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消毒物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 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接触皮 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消毒。)
二、使用中消毒剂和灭菌剂(无菌器械保 存液)
1、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数应 ≤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使用中灭菌剂(无菌器械保存液):必 须无菌。
2、强度监测:
• ⑴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辐照强度 应≥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辐照强度应 ≥70μW/cm2。
• ⑵30W高强度紫外线灯:新灯的辐照强度 ≥170 μW/cm2。
3、生物监测: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 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 达到 99.90%。
注:有*号的月份加紫外线强度监测。
八、各科室(部门)监测项目、监测时限、 采样方法、评价(合格)标准,详见我院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手册》。
九、执行时间:2009年3月
感染管理科
2009年2月25日
评 价(合 格)标 准
一、医疗用品
1、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进 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 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 ⑵物体表面:
Ⅰ、Ⅱ、Ⅲ、Ⅳ类区域:未检出致病菌;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 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 ⑶医务人员手:
✓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未检出金黄色葡萄 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 Ⅲ、Ⅳ类 区域工作人员: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 肠杆菌;
Ⅲ类 内镜室、口腔科、儿科病房、妇 ≤500 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 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 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10 ≤ 10
Ⅳ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1500 ≤15 ≤15
2、致病性微生物及结果判定: • ⑴室内空气:
Ⅰ、Ⅱ、Ⅲ、Ⅳ类区域:未检出金黄色葡萄 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一、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 应按规定的要求开展监测项目,严格遵守 规定的监测时限,真实规范采样,完整填 写申请单。按时(每月底前)做好报表工 作。
二、各科室(部门)对每月监测结果要进行 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善保管。对不合格项目 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达到不断 持续性改进的目的。
三、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 真求实,对不合格项目应如实上报。避免单 纯追求合格率,而虚报、闹假、走形式。经 核实将按奖罚条例进行重奖、重罚。
⑵监测时间:每月一次。(6*、12*)
㈡普通科室(部门):
⑴监测范围:Ⅲ、Ⅳ类科室及相关科室 ⑵监测时间:每季一次。
⑶时间安排:
①外科系列:每季度的第三个月(3*、6、 9*、12月)。
②内科系列: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5*、 8、11*月)。
③门诊、医技、社区、后勤:每季度的第 一个月(1、4*、7、10*月)。
3、化学监测:符合要求,有记录。
三、血液净化系统
1、透析器入口液:细菌菌落总数应 ≤2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2、透析器出口液:细菌菌落总数应 ≤20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检查结果超标:必须复查。
四、紫外线强度(消毒)
1、日常监测: 包括消毒时间、累计照射时间 和使用人签名。有记录。
七、各科室(部门)监测时间具体安排
㈠重点科室(部门):
⑴Ⅰ、Ⅱ类科室及相关科室
如:手术室、眼科(手术室)、医学美容科(手 术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普外科(ICU)、心 内科(CCU)、神内科(ICU)、供应室(无菌 间)、导管室、血透室、儿科(新生儿室)、产 科(分娩室、母婴同室)、妇科(人流室)、药 剂科(制剂室)、检验科(血库)、腔镜治疗室、 口腔科、感染疾病科等。
五、消毒、灭菌内镜
1、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 道镜、脑室镜、膀胱镜、胸腔镜等):不得 检出任何微生物。
2、消毒后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 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 等):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件,不得检 出致病菌。
六、压力蒸汽灭菌器
1、工艺法: 压力、温度、时间等符合标准,有详细记录。
环境
标准
类别
范围
室内空气 物体表面 医务人员手
cfu/m3 cfu/cm2 cfu/cm2
Ⅰ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10
≤5
≤5
Ⅱ类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 儿(早产 ≤200
≤5
≤5
)室、新生儿室、普通保护性隔
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输血科、血透室、
介入中心、导管室等
四、检验科(细菌室)保证对全院各科室 (部门),监测所需合格采样试管、培养皿 的供应,并每月做无菌试验。按要求做到培 养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正确、报告结果规 范。
五、检验科(细菌室)对各科室(部门)送 检的采样标本有不合格,采样不规范,申请 单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出示报告结 果。
六、感染管理科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的 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 督、并开展随机抽查采样监测。各科室应积 极主动配合,对在随机抽查采样中态度不端 正、找借口、推诿等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将按奖罚条例进行扣罚。
消毒灭菌效果、 环境卫生学监测管理
咸阳市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
洪伟
内容
一、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二、评价(合格)标准 三、监测时限 四、采样及检查方法 五、洁净(层流)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为了有效评价我院(科室)消毒设备是否正常; 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 毒效果是否达标。并使监测工作由普遍到突 出重点、由重视结果到注重过程的目的、合 理规范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 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 比性,特作如下规定及要求,望各科室自觉 遵守、严格执行:
2、化学法: 所放置的指示卡(管)、化学指示胶带的性 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有记录。
3、生物法: 指示剂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不变色,
判定为灭菌合格;
指示剂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由紫 色变为黄色时,则灭菌不合格。对照组相同。
七、 环境卫生学
包括各类环境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 员手
1、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二、使用中消毒剂和灭菌剂(无菌器械保 存液)
1、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数应 ≤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使用中灭菌剂(无菌器械保存液):必 须无菌。
2、强度监测:
• ⑴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辐照强度 应≥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辐照强度应 ≥70μW/cm2。
• ⑵30W高强度紫外线灯:新灯的辐照强度 ≥170 μW/cm2。
3、生物监测: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 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 达到 99.90%。
注:有*号的月份加紫外线强度监测。
八、各科室(部门)监测项目、监测时限、 采样方法、评价(合格)标准,详见我院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手册》。
九、执行时间:2009年3月
感染管理科
2009年2月25日
评 价(合 格)标 准
一、医疗用品
1、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进 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 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 ⑵物体表面:
Ⅰ、Ⅱ、Ⅲ、Ⅳ类区域:未检出致病菌;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 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 ⑶医务人员手:
✓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未检出金黄色葡萄 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 Ⅲ、Ⅳ类 区域工作人员: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 肠杆菌;
Ⅲ类 内镜室、口腔科、儿科病房、妇 ≤500 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 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 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10 ≤ 10
Ⅳ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1500 ≤15 ≤15
2、致病性微生物及结果判定: • ⑴室内空气:
Ⅰ、Ⅱ、Ⅲ、Ⅳ类区域:未检出金黄色葡萄 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一、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 应按规定的要求开展监测项目,严格遵守 规定的监测时限,真实规范采样,完整填 写申请单。按时(每月底前)做好报表工 作。
二、各科室(部门)对每月监测结果要进行 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善保管。对不合格项目 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达到不断 持续性改进的目的。
三、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 真求实,对不合格项目应如实上报。避免单 纯追求合格率,而虚报、闹假、走形式。经 核实将按奖罚条例进行重奖、重罚。
⑵监测时间:每月一次。(6*、12*)
㈡普通科室(部门):
⑴监测范围:Ⅲ、Ⅳ类科室及相关科室 ⑵监测时间:每季一次。
⑶时间安排:
①外科系列:每季度的第三个月(3*、6、 9*、12月)。
②内科系列: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5*、 8、11*月)。
③门诊、医技、社区、后勤:每季度的第 一个月(1、4*、7、10*月)。
3、化学监测:符合要求,有记录。
三、血液净化系统
1、透析器入口液:细菌菌落总数应 ≤2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2、透析器出口液:细菌菌落总数应 ≤20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检查结果超标:必须复查。
四、紫外线强度(消毒)
1、日常监测: 包括消毒时间、累计照射时间 和使用人签名。有记录。
七、各科室(部门)监测时间具体安排
㈠重点科室(部门):
⑴Ⅰ、Ⅱ类科室及相关科室
如:手术室、眼科(手术室)、医学美容科(手 术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普外科(ICU)、心 内科(CCU)、神内科(ICU)、供应室(无菌 间)、导管室、血透室、儿科(新生儿室)、产 科(分娩室、母婴同室)、妇科(人流室)、药 剂科(制剂室)、检验科(血库)、腔镜治疗室、 口腔科、感染疾病科等。
五、消毒、灭菌内镜
1、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 道镜、脑室镜、膀胱镜、胸腔镜等):不得 检出任何微生物。
2、消毒后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 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 等):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件,不得检 出致病菌。
六、压力蒸汽灭菌器
1、工艺法: 压力、温度、时间等符合标准,有详细记录。
环境
标准
类别
范围
室内空气 物体表面 医务人员手
cfu/m3 cfu/cm2 cfu/cm2
Ⅰ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10
≤5
≤5
Ⅱ类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 儿(早产 ≤200
≤5
≤5
)室、新生儿室、普通保护性隔
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输血科、血透室、
介入中心、导管室等
四、检验科(细菌室)保证对全院各科室 (部门),监测所需合格采样试管、培养皿 的供应,并每月做无菌试验。按要求做到培 养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正确、报告结果规 范。
五、检验科(细菌室)对各科室(部门)送 检的采样标本有不合格,采样不规范,申请 单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出示报告结 果。
六、感染管理科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的 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 督、并开展随机抽查采样监测。各科室应积 极主动配合,对在随机抽查采样中态度不端 正、找借口、推诿等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将按奖罚条例进行扣罚。
消毒灭菌效果、 环境卫生学监测管理
咸阳市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
洪伟
内容
一、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二、评价(合格)标准 三、监测时限 四、采样及检查方法 五、洁净(层流)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为了有效评价我院(科室)消毒设备是否正常; 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 毒效果是否达标。并使监测工作由普遍到突 出重点、由重视结果到注重过程的目的、合 理规范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 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 比性,特作如下规定及要求,望各科室自觉 遵守、严格执行:
2、化学法: 所放置的指示卡(管)、化学指示胶带的性 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有记录。
3、生物法: 指示剂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不变色,
判定为灭菌合格;
指示剂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由紫 色变为黄色时,则灭菌不合格。对照组相同。
七、 环境卫生学
包括各类环境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 员手
1、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