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深化学院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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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深化学院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修改稿)
一、学院科技体制改革,是学校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总体目标牵引下,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科技体制改
革、推进学校科技管理与资源下移,发挥学院科研积极性与主导性,
增强学院科研管理与组织能力,增强跨学院、多学院交叉创新,促进
交叉型汇聚式科研组织建设,实现全校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各类重要科
技项目以及标志性成果高效动态配置,特制定《浙江大学关于深化学
院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学校与学院科研体制与政策,采取“分类管理、
特色发展”原则,促进学院科研优势和潜力的进一步发挥。一是根据
理工农医四大不同类型学院的特点,按照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社会
服务的三大科技主体功能,合理制定包括经费、论文、成果等年度考
核指标和相应的激励办法;推进分类管理,鼓励重点发展,强调特色
发挥。二是推进理学院的科研体制改革与管理体系建立,发挥“理科
牵引”优势,促进理工协调、理农医交叉。三是推进研究型医学院的
建设,发挥生物医学学科的需求牵引作用,通过投入和体制改进来引
导理工科与生物医学的交叉研究,积极鼓励基础和临床的结合,推动
转化型研究,显著提升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科技产出的水平和显示度。
四是推进工学、农学的学科优势整合与提升,以大科技、大工程带动
工学农学持续发展,强化优势领域,发展学科新的增长点。五是在目
标考核导向下,鼓励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制订深化学院科技改革的实
施方案。
三、进一步加强学院科技项目组织与管理能力。采取科研规模增
长与质量提升的积极激励政策,对超量进行奖励。学院科研管理费提
高1%以上,科研管理费专款专用。用于科研管理与项目组织等工作的
额度不少于学校下拨学院科研管理费的50%。
四、进一步加强学院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按照科研规模与科研业
绩情况,合理确定学院科研管理岗位编制。对科研规模大、业绩增长
迅速的学院,学校将增加其科研管理岗位编制数,鼓励学院聘任科研管理助手。鼓励采取短期培训与上挂锻炼等方式,提高学院科研管理队伍的
管理素养。
五、进一步增强学院的科技管理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学院的
科研管理渠道,实施学校与学院二级科技管理互动服务;校科研院设
立若干能与学院互动的合署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科技工作组,强化
学院对科研渠道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学院要加强已有研究所建设;根
据国际科技发展趋势与国家和区域科技发展战略需求,推进跨二级学
科或基于多二级学科的科研基地的建设,鼓励在重点学科或一级学科
建立研究所。学校加强研究所评估,推动强所名所建设。
七、学院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战略规划。鼓励学院成立科技发展战
略研究小组或依托学术委员会,加强宏观战略研究,制订战略规划,
引导学院科研持续健康发展。定期及时修订科技发展规划,力求与国
家目标、区域发展重点以及国际科技前沿保持一致;明目扩胸,凝练
方向,突出重点,强调特色;主动设计,争取重大科技项目和标志性科技成果。
八、提高学院科技资源的集聚性、共享性,大幅度地提高科技创
新服务能力。在学校修订科研用房政策基础上,各个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公共实验用房或共性科技实验平台的比重。事业编制实验系列人员,向公共开放实验室集中,以提高仪器管理水平,并引导科研设备集中在公共实验室。进一步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
九、大力发展多元化的、交叉性基层创新组织,实现科技资源高
速流动和高效动态配置,大幅度增强学科交叉的创新活力。围绕国际科学前沿或有探索价值的目标,鼓励联合国内外研究人员,组建高水平的知识创新研究组织;以争取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解决行业、区域发展为目标,鼓励跨学院组建交叉性的技术创新组织。
十、本实施意见是学院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各个学院应
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切实贯彻,加强战略研究,创新发展思路,制订相应细化的管理政策,尤其是科研管理经费及可调控的各种科技创新资源的规范、高效的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提高科研服务水平,为我校科技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大学独立研究机构
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独立研究机构,是我校进一步发挥大
交叉优势,“构筑大平台,凝聚大团队,承担大项目,培育大成果,实现大转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学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特区。为了规范管理,有序推进面向特定的战略任务的独立研究机构的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校独立研究机构,指由学校直接建立
或与它方共建的交叉、综合研究机构,包括研究院、研究中心、创新基地。校独立研究机构挂靠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对于学校重点引导培育或科研团队引进组建的研究机构,暂隶属学校,也挂靠科研院,待发展成熟或有学科支撑需求可归属学院管理。
第三条科研院代表学校,联合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对独立研究
机构行使管理职能。管理职能主要包括独立研究机构的设置、人事、研究生、设备与房产、科研等。
第四条校独立研究机构的设置,按照“需求牵引,个案设计,
资源导向,成熟启动”原则,围绕建设浙江大学特色的“学术超群的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卓越的技术创新体系、高强辐射的科技应用服务体系”等三大科技创新体系,以学校、国家985 二期I 类平台、社会捐赠、政府和企业等投入资源为支撑,采用“科研特区”的创新机制,一院一策,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独立研究院每年完成科研经费总量应不少于3000 万元;研究中心每年完成科研经费总量应不少于1500 万元。
第五条校独立研究机构基本管理组织架构包括机构负责人、院
务委员会、相关管理办公室等。基本学术组织架构包括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