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诉讼业务基础及基本技能(201511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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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诉讼业务基础及基本技能主讲:黄妙春广东红棉所

目录

第一编接案

第二编会见

一、侦查阶段会见

二、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会见

第三编阅卷

第四编关于刑事证据

一、刑事证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

三、侦查行为及其调取证据的审查认定

四、调查取证

第五编证据质证和法庭辩护

一、证据质证和法庭辩护的基本要求

二、辩护应用的证据原则和规则

三、证据质证方法

第六编辩护词书写要求

要充分重视接案环节,没有接受委托,其他一切辩护工作都无从谈起。

接案要注意如下几点:

1、接受委托之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

2、耐心和尊重。

3、正确的心态。

4、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5、注意确认委托人的适格身份和委托手续的完备。

一、侦查阶段会见

▲任务和职责

1、提供法律帮助,对办案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2、了解案情,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理申诉和控告。

4、披露特定证据:嫌疑人不在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会见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1)充分了解嫌疑人的背景资料。

(2)对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的相关法律法规熟记于心,最好对相关罪名的案例有所了解。

(3)拟订会见提纲。

2、了解嫌疑人的心态,适应嫌疑人的心态,调整会见的步骤、节奏和内容,以便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

3、了解犯罪嫌疑人有关犯罪事实,积极、耐心倾听嫌疑人的陈述。第一次会见,与嫌疑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很重要。

4、摘抄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给嫌疑人阅读并进行解释。

5、解释法律要到位(包括程序和实体相关规定);但要

把握好解释法律、了解案情与律师作伪证的界限。

6、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防止逼供和虚假供述(逼供、虚假笔录、控告、签名)。

7、律师会见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程序相同。

8、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注意如下两点:

(1)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可以交流的内容: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2)律师会见下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相关机关许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会见

▲任务和职责

1、充分了解案情,核实证据。

2、向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

3、确定辩护思路、观点和目标。

4、与被告人充分交流和沟通,就诉讼目标与被告人达成一致。

▲会见

1、会见被告人之前要充分阅卷,阅卷要把要点和问题

记录下来,带着问题和疑问有针对性地与被告人进行核实。

2、针对《起诉意见书》,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针对《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让被告人发表自己的辩解意见。

3、充分向被告人了解案情,结合阅卷掌握的情况和《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被告人核对证据。

关于核对证据的理解和执行:

4、向被告人阐明律师的辩护思路、观点和目标。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应当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实体方面意见。

如果律师的辩护观点和目标发生与被告人的不一致,要与被告人进行充分沟通,争取被告人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无法调和,则要做到兼顾两点:

一要尊重被告人;

二要坚持律师辩护的独立诉讼地位(不是独立诉讼主体)。

5、核对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询问被告人有无新的证人、证物或证据线索。

6、告知被告人有关坦白、自首、检举、退赔的相关规定和司法政策。理性地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告知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并让被告

人充分了解法庭审理的程序、步骤和法庭审查的内容。

第三编阅卷(广义)

▲阅卷目标

梳理出辩护思路,明确辩护观点和目标。为达到辩护目标,寻求证据支持或冲击控方的证据链条。

▲阅卷要求和阅卷方法

1、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按排列顺序审查三性)。

2、耐心、细致、全面阅卷,不遗漏任何内容。在证据材料繁多的情况下,善于抓住重点和关键,突出阅卷重点,抓住指控证据的薄弱环节。

3、列出阅卷提纲。

4、对阅卷获取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列表比较。

5、研究对比言词证据,发现其矛盾、不符逻辑、有悖常理的内容;书证来源和制作是否合法;物证是否同案件事实有因果关系等。

▲阅卷范围和方式

范围: 案卷材料

方式:查阅、摘抄、复制、复印

第四编关于证据

一、刑事证据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的概念

(1)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

(2)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即符合法律规定的八种形式之一。

▲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1)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应是合法收集、取得,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即符合法律规定的八种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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