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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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

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一:云南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XX年—20XX年)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XX年至20XX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为契机,以预防事故为核心,全面实施“两创两强化一整治”,即创标准化矿山、创无事故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深化专项整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明

显好转。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全省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递减10%以上,到20XX 年全省非煤矿山事故起数控制在80起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3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90人以内。

(二)20XX年底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划分为一、二、三级的新规定,其中达二级以上的在500座以上。

(三)非煤露天矿山全面实现分台阶(层)开采、中深孔(微差)爆破、机械化铲装、机械二次破碎,非煤地下矿山按规定建成完善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四)逐步淘汰、整合一批小矿山和小尾矿库,关闭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600座以上,到20XX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数量控制在5000座以内。

二、实施步骤

20XX年为“基础工作年”,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工作基础。

20XX年为“实施落实年”,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标准化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带班下井、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运用等重点工作,要求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的目标任务,在20XX年内要完成70%以上。

20XX年为“攻坚达标年”,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强有力措施,突破重点、攻克难点,督促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按期整治达标,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

1.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把符合安全条件作为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各级有关部门对以下新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1)低于国家或本省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2)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3)相邻露天矿山矿界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4)露天矿山矿界不利于推行中深孔爆破,难以实现分台阶(层)开采的;(5)地下矿山矿权平面距离不足300米,上下有重叠交叉的;(6)三等以上尾矿库没有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7)在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安全造成影响的;(8)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9)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2.严格安全“三同时”制度。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新、改、扩建项目,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或未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

开工建设;未做到同时施工或未按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得生产、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换证的矿山或尾矿库,安全监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延期换证手续:(1)没有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或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2)20XX年1月1日以后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3)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台阶(层)开采、应推行但未推行中深孔爆破、具备条件但不采用机械化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的;(4)地下矿山未建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的;(5)三等以上尾矿库在20XX

年7月1日以后未建成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6)未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7)不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

(二)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

1.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坚持全面推行、分步达标、先易后难、逐项突破的工作方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分别制定工作计划、达标规划以及年度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达标任务。20XX年20%以上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完成达标任务,20XX年80%以上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完成达标任务。在20XX年底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矿山或尾矿库,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严把创标质量关。各矿山企业要坚决克服为创标而创标的错误倾向,本着建立循环闭路提升安全管理模式,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的原则开展创标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考评机构

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办法》的规定,对存在否决项的矿山和尾矿库一律不得启动安全标准化考评定级程序。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山或尾矿库一律不得纳入安全标准化考评范畴:(1)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2)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3)一个矿体

篇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35号文)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

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XX〕23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必须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的要求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

(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三同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尾矿库建设立项批文后,请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评价机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3.企业将安全预评价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4.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经有发证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企业方可组织施工建设;5.项目建成后,在投入正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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