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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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农村信用社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信联办发[2011]144号文件,完善信用社内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用社及时、准确地获得管理信息,提高及时有效处理重大事项的能力,以利于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有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及《四川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规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是履行报告的主体,负责报告工作,具体报告途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向合规部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报告,经合规部门梳理后汇总上报联社合规风险委员会。
第三条信用社报告重大事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突出重点,注重报告的及时、真实和完整,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内控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第四条信用社应按照管理职责,受理并处理报告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充分发挥信息的重要作用,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金融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职责,对报告科室和分社的有关人员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以确保本制度的顺利实施,并不断完善,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六条分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正常集中提款事件和支付能力严重不足事件,应当及时报告:
(一) 存款大幅非正常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取款要求。
(二) 客户聚众示威、堵塞交通、围攻营业网点。
(三) 在一个营业期间内连续发生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非正常集中提款事件。同时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 因资金头寸不足,且难以调剂资金,影响金融机构间清算能力,可能引发严重问题。
第七条报告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案件、资金风险事件和重大经济纠纷等事件,应当及时报告:
(一) 被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包括贪污、受贿、挪用、侵占等)。
(二) 因借款企业(或法人代表)、信用社工作人员涉案形成的资金风险事件。
(三) 因借款单位改制、破产等原因形成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信贷资金风险事件。
(四) 信用社对借款户提起诉讼或结案、执行事件。
(五) 信用社以资抵贷取得或处置资产事件。
(六) 因重大经济纠纷,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事件。
(七)各营业网点发生错账和短款事件。
(八)各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业务现象。
(九)对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内控制度存在缺陷或漏洞的。
第八条报告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七类”案件,应当及时报告:
(一)发生的金融诈骗案件,不论金额大小均须逐笔报告。
(二)发生的盗窃案件。
(三)发生的抢劫案件。
(四)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
(五)发生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职工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
(六)绑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案件。
(七)配置的枪支弹药发生丢失、被盗及人员伤亡等案件。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一)管理人员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由于司法、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造成岗位空缺的情况。
(二)信用社工作人员在未办理离岗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岗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疾病、学习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3天以上(含3天)。
(四)信用社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在其他企业、单位兼职
情况。
(五)信用社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信用社贷款3万元以上情况。
(六)信用社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
(七)信用社工作人员子女到国外留学情况。
第十条报告单位主要业务网络系统发生故障或升级,计算机硬件等设置出现故障等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难以恢复而影响柜面业务。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报告单位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遭受损失或伤害,致使其无法正常营业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单位接受重大外部监管(银监局、人民银行、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其他监管部门检查)情况,需要报告。
第三章报告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发生后,报告单位应按照逐级归口管理原则,向负责管理的信用社、联社科室或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重大事项发生后,报告单位应根据以下规定,采取快报和专题报告两种方式报告情况。
(一)快报方式:主要用于重大事项发生后及时报告事项概况。
(二)专题报告:主要用于非正常集中提款事件、各类案件平息后进行完整的风险分析及其他需要专题说明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报告单位发生以下事件,应按如下要求报告:
(一)报告单位发生非正常集中提款事件,要立即按快报格式通过加密传真报告或专人报告。要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取款人数、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风险蔓延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拟采取的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在事态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预测等。
(二)报告单位发生“七类"案件、经济案件、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事项、自然灾害,应在24小时内按快报格式报告。要填报“五何”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果)。发生自然灾害的,还要同时说明基本情况以及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损失的种类、数量、金额和人员受伤害程度等情况。
(三)发生重大变动、接受重大外部监管的事项,应采用专题报告方式报告。
第十六条报告单位报送专题报告时,应对整个事件的过程、加强内控管理的整改措施等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十七条报告要求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准确,所有报告、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重大事件,而未按本制度要求报告情况,致使风险处理延误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相应机构及负责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报告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