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家庭结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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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与家庭结构变迁

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降低、人口流动的加快以及经济的发展,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历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基础上,分析我国当代家庭结构的基本变化趋势,讨论家庭结构变迁带来的社会影响。结果显示,迄今我国家庭结构仍然保持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直系家庭占相当比例,复合家庭逐渐减少的模式;并出现夫妇核心家庭、隔代直系家庭、单人家庭比例升高,而单亲家庭比例下降的新特点;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家庭空巢化、单人家庭和再婚家庭的扩大化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新的挑战,出现了老年人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缺失,人口流动过程中形成的留守家庭问题影响着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留守儿童”和重组家庭子女的教养困难,以及适龄男性的婚配难度加大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要适应家庭结构的变迁,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专门机构,构建有利于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社会生活组织,是最亲密的社会群体。家庭内部的组织方式或结构类型发生变化,会促使家庭功能以及家庭成员的关系模式发生改变,从而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婚育观、养老观发生变化,当前中国的家庭结构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特征。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如何?家庭结构的变迁又会带来哪些问题?

一、相关概念

1.家庭

家庭是人生参与的首要社会群体,吴宗观认为“家庭是指以一定的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夫妻之间、父母子女或亲属之间相对稳定的的结合体”。王跃生把家庭定义为“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成员的生存空间场所或生活单位”,进一步指出“本质上家庭成员关系形式只有血缘和姻缘关系两种。收养关系是血缘关系的补充”。邓伟志认为“按血缘和姻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简单地讲血缘经济二家庭”。虽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家庭做界定,而很多只是语言表达和细节的差异,笔者综合认为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包括收养关系的包括配偶、子女、亲属在内的相对稳定的经济和社会单位组织。

2.家庭结构

“结构”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为“构成”、“建造”,由此可认为家庭结构广义上指家庭的构成。进一步结合家庭的定义,家庭结构应该涉及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家庭结构量的层面—家庭规模,即家庭成员数量二是家庭结构质的层面—家庭代际关系,是目前社会学界对家庭结构类型划分的一个重要尺度三是家庭结构的经济层面—经济收入来源和支出结构,是家庭家计的主要内容。具体讲:

第一、家庭规模。家庭规模是家庭结构量的最直接体现。按照家庭人口数量,一般把家庭分为大家庭和小家庭。关于大小家庭的划分比较主观和直观,一般把家庭人口数量在人以上的称之为大家庭,而家庭人口数人及以下的则称之为小家庭。

第二、家庭代际关系。社会学家按照这一观念把家庭类型划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及其他家庭形式。近年来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空巢家庭、隔代家庭日益增多。主要的家庭类型如下:

联合家庭指家庭中由任何一代含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妻的家庭,如父母和两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或兄弟姐妹结婚后不分家的家庭。联合家庭相当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核心家庭平

行组成的大家庭,家庭结构较为复杂,在中国大部分地区这种家庭己经很少存在。

核心家庭是指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居住在一起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占主导地位是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

主干家庭是指父母与已婚子女及其孩子一起生活的家庭,即由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妇且中间无断代的家庭。“421”、“422”家庭是指一对夫妇与其个或者个未成家子女及夫妇双方父母的家庭结构。

空巢家庭目前学界对空巢家庭的定义在细节方面还有异议,一般认为空巢家庭指只有一对夫妇,无子女居住的家庭。笔者根据这一事实,把空巢家庭界定为子女与父母长期分离,尤其是子女在外或工作或打工的长期离省离境的只有老人居住的家庭。

隔代家庭隔代家庭是主干家庭中本来三代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中间断代的家庭,简言之为有祖辈与孙辈组成的家庭。劳动力外流下的农民工户群体下出现隔代家庭。

第三,家庭的收入来源和支出。家庭收入来源是维持家庭运行和稳定的物质基础,而家庭支出结构则影响农业生产的资本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入。

二、我国家庭结构的主要变化趋势

1. 家庭小型化是中国现代家庭发展的基本趋势

我国家庭的小型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家庭户规模大幅下降。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人们婚育观的转变,我国的生育率持续下降,家庭户规模大幅缩减。“五普”、“六普”两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仅为1.22 和1.18 。虽然目前学界对于我国生育率的具体推算数据还存在很大争议,但研究普遍显示这一数值不会超过 1.6,仍远低于正常更替水平。从图1 家庭户规模的变动曲线可以看到:自1990 年以后,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首次降到4 人以下(3.96 人),2000 年又进一步下降到3.44 人,比1990 年下降了0.52 人。而2010 年“六普”数据公报显示,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仅为 3.10人,较“五普”时又下降了0.34 人。可见,近三十年我国的家庭户规模是一直呈不断缩减的态势。

图 1 1953 年—2010 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的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2012 ,中国统计出版社。

其次,核心家庭是我国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计划生育政策催生了大量的“四二一”家庭,传统金字塔型家庭结构发生逆转,核心家庭成为当代中国最普遍的家庭类型。以费孝通早期对“江村”和北京某街道的调查为例:1936 年“江村”的直系家庭所占比例最高,达38.4% ,复合家庭最少,仅占10.3% 。而到1982 年时,该村的核心家庭上升到最高,达到39.0%。而且此时调查的某北京街道,其核心家庭的比例已高达56.14% 。由此作者认为,核心家庭的增加可能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趋势。王跃生的研究则进一步表明,中国的家庭核心化局面是在上世纪80 年代初期基本形成的,通过近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参见表1 ),可充分揭示出当代社会变革背景下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发展特征。

表 1 1982 —2010 年四次人口普查不同家庭结构类型的构成(单位:%)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2012 ,中国统计出版社。

从表1的数据来看,1982 -2010 年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核心家庭所占比例分别为:68.30% 、70.61%、68.18%和60.89%;其中,标准核心家庭所占比例又分别为:48.16% 、53.53% 、46.75% 和33.14%。说明核心家庭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家庭类型,而且其中的标准核心家庭所占比重最大,现代社会的家庭核心化趋势不可逆转。虽然“六普”时的核心家庭比例有所降低,家庭结构呈现多样化发展的倾向,但仍不能撼动家庭核心化这一总体趋势。

2. 夫妇核心家庭持续增加,“空巢家庭”是其主要增长因素

由表1 的数据还可以看出,夫妇核心家庭自1982 年以来一直呈上升趋势:2010 年比1982 年提高了285.39%,较2000 年增加42.77% ,表现出大幅增长的势头。“五普”和“六普”的数据均显示:夫妇核心家庭户年龄主要集中在45-69 岁年龄段,其比重超过总数的60% ;24 岁以下及75 岁以上年龄段所占比重较低,其最低谷是在30-40 岁年龄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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