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合规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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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工程局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分析。

二、评价范围

1、工程局机关办公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因素。

2、工程项目部(施工局\指挥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因素。

三、评价准则

1、GB/T24001-2004。

2、工程局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第三层管理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长:冯亮

成员:李桂兰、高统彪、沈钧、韩贵才、王爱民、白存忠、张玉凤、马金莲、胡伟、俞程、李玉民、王春玉、吕存智、姬脉兴、魏山河、陈

宗林、费真理、邱健康、叶平、王广茂、刘普义、罗卫东

五、评价时间

2005年6月30日

六、评价过程综述

1、工程局机关各部门

1.1 污水排放:存在有清洁废水排放、车辆清洁废水排放共2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处室2005年6月对机关污水排放进行了监测,结果排放未超标。2项环境因素判定为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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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固体废弃物排放:存在有电线的废弃、办公和生活垃圾的废弃、纸包装袋的废弃、尼龙袋塑料袋的废弃、办公纸张的废弃、废纸箱的废弃、木制品的废弃、过期消防器材的废弃、办公室塑料的废弃、废电器及配件的废弃共12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局办公室、物业管理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垃圾的运输和废弃物由莲湖区和未央区环保局所属的培垃圾归集站负责。10项环境因素判定8项为符合要求,2项为基本符合要求。

1.3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存在有废磁盘电脑的废弃、复印机碳粉盒的废弃、色带墨盒的废弃、旧日光灯管的废弃、废电池的废弃、汽车蓄电池的废弃、含油棉纱布的废弃、含油容器的废弃、汽车尾气的排放共9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局办公室、物业管理处制定了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回收的旧日光灯管、废电池集中处置。电脑、复印机耗材由供应商负责回收,汽车上配件由车管所负责回收,尾气每年做车辆排放检测都达标。9项环境因素判定为7项符合要求,2项基本符合要求。

1.4 能源的使用和消耗:局机关存在有燃油的消耗、办公生活用水的消耗、办公用电的消耗、办公用品的消耗共4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筑法、机关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局办公室、物业管理处对水电的使用制定了管理制度,教育职工节约水电,对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发放。汽车燃油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4项环境因素判定都符合要求。

1.5 紧急情况和事件:机关存在有办公场地的火灾共1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消防法。局公安处制定了紧急事故和事件的救援预案。1项环境因素判定为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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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局二级单位、施工局、项目部

2.1 污水排放:存在有施工现场废水排放、车辆清洗废水排放、地面清洗废水的排放、食堂清洗废水的排放共4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定。各单位针对污水排放都编制了管理方案,在机械清洗处设置了沉淀池,在食堂设置了隔油池隔油板。经有关部门监测确定4项环境因素判定为都符合要求。

2.2 固体废物排放:存在有电线的废弃、办公和生活垃圾的废弃、废焊条焊渣的废弃、施工废钢筋的废弃、施工废铁屑的废弃、施工废电缆的废弃、施工废橡胶卷材的废弃、废木屑的废弃、施工废砂浆腻子的废弃、废保温材料的废弃、施工废棉纱布的废弃、纸包装袋的废弃、尼龙袋塑料袋的废弃、办公纸张的废弃、废纸箱的废弃、木制品的废弃、办公室玻璃的废弃、建筑垃圾的处理、过期消防器材的废弃、废电器及配件的废弃、办公废金属的废弃、办公废塑料的废弃共22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各单位都制定了垃圾管理制度,在现场设立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台,垃圾清运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单位进行运输。22项环境因素判定10项符合要求,12项基本符合要求。

2.3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存在有废磁盘电脑的废弃、复印机碳粉盒的废弃、色带墨盒的废弃、旧日光灯管的废弃、废电池的废弃、汽车蓄电池的废弃、含油容器的废弃、食堂油烟的排放、含油污水的排放、废机油油漆稀料的废弃、含油棉纱布的废弃、汽车尾气排放共12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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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各项目制定了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对旧日光灯管、废电池集中处置。电脑复印机耗材由供应商负责回收,燃油的使用采用定量控制。12项环境因素判定为10项符合要求,2项基本符合要求。

2.4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存在有炸药及雷管的贮存使用、油漆及稀料的贮存使用、柴油及汽油的贮存使用、乙炔及氧气的贮存使用共4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项目部制定了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设置了易燃易爆物品库,建立了使用发放记录,按照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文明工地检查标准实行。4项环境因素判定为都符合要求。

2.5 粉尘排放:存在有开挖钻爆粉尘排放、道路场地平整粉尘排放、土堆粉尘排放、沙堆粉尘排放、石灰粉尘排放、石材加工粉尘排放、水泥搬运粉尘排放、木材加工粉尘排放、砂浆搅拌粉尘排放、建筑垃圾搬运粉尘排放、线管开槽粉尘排放共11项环境因素。适用法律法规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文明工地检查标准。各单位在施工时对现场道路硬化或半硬化,沙石料场硬化并采取防尘措施,从事渣土、垃圾外运的车辆都采取了覆盖措施,粉尘作业采取湿式钻爆及洒水措施,减少了粉尘排放。11项环境因素判定为都符合要求。

2.6 噪声排放:存在有脚手架管装卸噪声排放、脚手架安装拆除噪声排放、施工机械运转噪声排放、石材加工噪声排放、木材加工噪声排放、金属型材加工安装噪声排放、手钻及潜孔钻噪声排放、砂轮机角磨机噪声排放、车辆噪声排放、混凝土浇筑振动棒噪声排放共11项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项目部针对噪声排放都制定了管理方案,均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11项环境因素判为10项符合要求,1项基本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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