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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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 xx(区域编号)(xx)(街道编号)(xxxxx)(_单位编号)1

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告知书

:(单位全称)

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市府14号令)以及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2017年本市将全面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为确保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规范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区范围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应当切实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规范配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置公示标牌,引导单位职工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单位垃圾源头分类实效。

二、根据单位垃圾产生量、产生频率、垃圾组份及区域划分特点,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1、办公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进行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

2、垃圾分类容器设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每层办公区域设置1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在分类容器集中摆放点位对应设置垃圾分类标志。

3、食堂和就餐区域按组配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分类容器,规范设置标识和标志,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120升,实行集中收集和分类存放管理。

4、学校、医院生活区域按组配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根据垃圾产出量,在公共部位合理区域集中按组设置容器,满足日常投放需求,并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管理。

5、具备条件的单位因地制宜配置有机垃圾小型生化处理设施或粉碎设备,将经分类分拣后的餐厨垃圾、湿垃圾实行就近就地处理。

6、现有垃圾箱房进行分类改造,实行分类垃圾桶入房管理或集中存放,设置分类标志,规范配置垃圾容器,满足投放需求。

(二)菜场、宾馆、超市及餐饮单位

1、办公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进行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

2、菜场、超市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容器,设置数量、位置应根据摊位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公共部位设置1-2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容器,每只分类容器容量不小于120升。

3、宾馆、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区域设置湿垃圾(棕色)容器,并根据垃圾产出量合理增加容器配置数量,满足存放需求。

4、现有垃圾箱房进行分类改造,实行分类垃圾桶入房管理或集中存放,设置分类标志,规范配置垃圾容器,满足投放需求。

三、贵单位要切实加强单位职工宣传引导,规范做好垃圾源头分类工作,确保单位垃圾强制分类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安排同志、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日常监督和管理,联系电话:、。

四、贵单位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向属地环卫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单位生活垃圾(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等)产生情况。本街镇受理单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

五、本街镇环卫管理部门将对贵单位申报的各类生活垃圾产生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要求,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并安排作业单位提供分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

六、对拒不执行单位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垃圾分类源头投放管理的,将切实按照本市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原则暂停作业服务,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行政执法处罚。

七、贵单位自愿履行承诺,严格落实单位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及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管理和执法部门检查监督,并自愿承担因违规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编号 xx(区域编号)(xx)(街道编号)(xxxxx)(_单位编号)(同上)

告知书签收回执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的“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告知书”,你单位已于年月日书面收到,相关要求已知晓,并将尽快在单位内部安排落实。

签收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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