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规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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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形观测的有关规定

(2013.06.13修订)

一、哪些建(构)筑物应进行变形观测(沉降观测点的设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2.9条(强

条)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3.0.1条(强条) 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甲、乙级等级标准见

本规范第3.0.1条,如: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等属于甲级);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加层、扩建建筑(物);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

化影响的建筑(物);

(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建筑);

2、《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

16.2.6条

观测点的布设原则应充分考虑地基土性状及其水平方向上的变化,建(构)筑物外型尺寸、荷重及结构特性等因素,并能保证观测顺利实施。通常宜在以下部位布设观测点:

(1)建(构)筑物四角及沿墙周边每隔8m~12m处,当柱距大于8m

时,每柱应有观测点;

(2)锅炉、汽轮机、主变压器、空冷平台等重型设备基础四周;

(3)烟囱、冷却塔、煤(油)仓(罐)等圆形建(构)筑物应在基础对称轴上布设观测点,且数量不少于4个;

(4)建(构)筑物受相邻建筑以及受不均匀沉降影响地段(部位)。

3、《电力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445-2010)

(1)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够全面反映建(构)筑物及地基沉降特征;

2)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

3)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2)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图纸布设,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建(构)筑物的四周、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框、排架结构主厂房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当柱距大于8m时,每柱应设点。

2)高、低层建(构)筑物、新旧建(构)筑物及纵横墙等的交接处的两侧。

3)沉降缝、伸缩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构)筑物,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置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临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汽轮机、锅炉基础各框架柱基平台上表面。

7)烟囱、水塔、煤(油)仓(罐)等圆形建(构)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应少于4个。

8)变电容量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的基础四周。

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5.5.2条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纹、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挖填方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第10.2.7条(强条)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二、允许变形值

※根据《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3.3.7条及其条文说明,发电厂建筑物地基变形以沉降量、沉降差、倾斜与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对于以框架和排架结构为主要型式的一级(指建筑物安全等级)和部分二级建筑物,应按沉降量和沉降差控制;高耸的烟囱、贮煤(灰)罐等应以倾斜控制。发电厂建筑物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计算。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安全等级见《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4.2.4(表4.2.4).

※高耸的烟囱应以倾斜控制,是因为倾斜对烟囱产生的影响远比沉降量大,而由于烟囱受荷特性,使得它易产生倾斜,对安全运行造成很大威胁.一般来说控制烟囱的倾斜,由此因地基变形而对烟囱安全运行的危害也就基本控制住了.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5.3.4条(表5.3.4,P26~27)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2、《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规程》(DL5022-2012)第5.1.3条,表5.1.3。主厂房地基的变形容许值

3、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GB50112-2013表5.2.16)

注:1、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

2、表5.2.16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功能要求确定

三、观测周期、日期、频率(次数)要求

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第9.4.3条;

(1)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

(2)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

(3)烟囱、冷却水塔等每升高15-20m观测一次;

(4)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

(5)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

(6)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10.2.9条条文说明:

本条所指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包括从施工开始,整个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对建筑物进行的沉降观测。施工期的观测日期及次数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建筑物竣工后的第一年内,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以后适当延长至4~6月,直至达到变形稳定标准为止。

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5.5.5条(97规程为5.1.5条),摘编如下:

(1)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基坑回填,安装柱子和屋架,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果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

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⑵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2年观测2~3次,第3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以上红字为97规程规定)。

4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第16.2.7条条文说明,摘编如下:

沉降观测的间隔时间与次数应根据不同建(构)筑物的施工特点和设备安装等荷载增加比例的分配确定。对于主厂房土建结构施工,除基础施工中进行必要的实测外,宜按荷载的25%、50%、75%、100%分别观测。对于烟囱、水塔施工中观测宜按每增高20m~40m一次进行。对于主厂房、锅炉及其它生产辅助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观测次数可视荷载分配进行。在荷载突然变化(增加)时应立即进行观测。

四关于沉降观测的等级及精度要求

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3.0.4条及《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第16.2.4条文说明:一级: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高差中误差≤0.15㎜;二级: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重要管线的变形测量等,高差中误差≤0.50㎜.

2、《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

(1)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2)第10.4.1条第4款:沉降监测网宜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0.30√n㎜(n为测段的测站数),每站高差中误差0.13㎜.

(3)第10.4.3条第2款: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沉降观测宜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0.60√n㎜(n为测段的测站数),高差中误差1.0㎜.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第10.10.4条:

变形监测数据处理中的数值取位要求:一、二级水准测量,高程及垂直位移量均为0.01㎜

4、《电力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445-2010)

(1)等级:

1)一等:电力工程中特殊要求项目、一级基坑。

2)二等:火电厂主厂房(包括汽机基础、锅炉构架基础)主控制楼或网络控制楼、通信楼、220kV以上屋内配电装置楼、高度大于100m烟囱、跨度大于30m干煤棚及其它厂房建筑;冷却塔、空冷平台、山谷一级灰坝、脱硫场地;变电所主控制楼、220kV以上屋内配电装置楼、GIS设备及支架,换流站阀厅;二级基坑。

3)三等:其它生产建筑、辅助及附属建(构)筑物;三级基坑;岩质滑坡;浅地基处理,打入桩施工。

4)四等:机炉检修间、材料库、机车库、汽车库、材料库棚、

推煤机库、警卫传达室、围墙、自行车棚及临时建筑;土质滑坡。

(2)精度:一、二等为0.01mm,三、四等为0.1mm(第11.1.10条)

五、沉降稳定(何时可停止观测)的判定(标准)

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5.5.5条第4款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第10.5.8条第3款:

“如果最后两次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日,即可终止观测.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第10.2.7条说明

沉降观测终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按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沉降监测(基准)网的设置及对沉降观测的资质、仪器、方法及其它要求:

1、沉降监测网的设置

(1)详见JGJ8-2007,第4.1及4.2节;GB50026-2007,第10.3节;DL/T5001-2004,第10.1.4条及第10.4节)

沉降监测(基准)网(一等高程基准点)至少应有3个水准基点(组

成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50m,最好设置在基岩上,或三根深桩(打到持力层),或利用工程试桩,或埋设深层钢管标(DL/T5445第11.1.4条:宜采用深埋桩,或将基准点设置在基岩上);高程基准点(起始点高程)一般应由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给出(厂区附近的国家一等水准控制点),由其引测至厂区内,建立独立的高程监测网,厂区基准点高程应由当地测绘产品检定站验收。火电厂沉降观测属于较大规模的监测工程,基准点高程宜与国家水准点联测(《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2010)第11.3.6条);沉降监测网(水准基点)应定期复测,施工过程中宜1~2月复测一次(DL/T5445-2010为3个月),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一次(变形测量规范4.1.2);水准基点离观测点不宜大于100m,同时尽量不转站,以保证精度。水准基点宜布置在主厂房周边,附近建(构)筑物可直接引测;距离较远的(如输煤系统)可在附近增加若干个工作基点(DL/T5001-2004第10.1.4条第2款:工作基点可以利用施工方格网点高程标志?)。

(2)《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2010)规定

第11.1.4条:变形测量应建立变形监测网;监测网点可分为基准点(JGJ8-2007术语:为进行变形测量而布设的稳定的、需长期保存的测量控制点; DL/T5445-2010术语:在变形测量中,作为测量工作基点及观测点依据而布设的稳定、需长期保存的可靠控制点。)、工作基点(JGJ8-2007术语:为直接观测变形点而在现场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和变形(观测)点(JGJ8-2007及DL/T5445-2010

术语:布设在建筑地基、基础、场地及上部结构的敏感位置上能反映其变形特征的测量点)。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定的原状土层内,易长期保存。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基准点,垂直位移基准点宜采用深埋桩,或将基准点设置在裸露基岩上,深埋桩水准点的规格参见附录E中的E.3

2、沉降观测的资质

根据国家测绘局2009年13号文,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分甲、乙、丙三级,甲级由国家测绘局审批,其余由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批;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测绘资质实行年度注册制度,年度注册是指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按照年度对测绘单位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继续符合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20日至2月28日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

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建筑范围≥1 km2、高于100米的建(构)筑物必须有甲级工程测量资质。同时,个人应有测量工程师资格。沉降观测记录与报告必须加盖相应等级的资质专用章才有效。

3、仪器:精密水准仪(一、二级:DS05、DSZ05型,一级不允许使用DS1、DSZ1型)、线条式因瓦标尺或条码式因瓦标尺(详见《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第6.1条表4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表4.4.1-1)

4、水准(高程控制)点(基准点、工作基点、沉降观测点)的选点、埋(标)石和标志

1)水准标石顶面的中央应嵌入一个半圆球为铜或不锈钢的金属水准标志(GB/T12897-2006,第5.2.3条)

2) 沉降观测点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有争议)(JGJ8-2007,第5.5.3条第1款)

5、方法:三固定:固定的人员、固定的仪器、固定的水准基点及路线方法,以保证精度准确。具体要求详见GB/T12897-2006第七(GB12897-2006)章:水准观测,JGJ8-2007第四、五章。

6、其他要求:详见: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5.5.6条,第5.5.7条,第5.5.8条;

(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69-87)(建筑工程篇)第九章第四节正文及修订说明;

(3)《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6章第2节正文及条文说明;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章第2节正文及条文说明;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有关章节《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6)《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96)第3.1.13(强条) “重要的或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机器,应在其基础上设置永久的沉降观测点,并应在设计图纸中注明要求.在基础施工、机器安装及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观测,作好记录”。

(9)《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2010);

(10)国家测绘局(国测管字〔2009〕13号《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七、沉降观测应提交的资料及成果整理

1、《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第十章第10.5节及附录

(1)沉降观测技术报告(参考提纲见火电厂测量规程附录Q);

(2)沉降监测网测量及稳定性检验成果(①施工期间每间隔3~6个月应对沉降监测网进行稳定性检验,②至少有3个稳定可靠的基准点,③基准点离观测点不应>100m);

(3)沉降观测记录,沉降过程曲线(火电厂测量规程附录O和附录P)

2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

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计算、分析,验证观测计算依据,确

定建(构)筑物沉降的程度及沉降速率和规律,同时应提交以下成果资料:

(1)实际测量观测和计算成果图(表);

(2)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表);

(3)沉降速度(v)-时间(t)-沉降量(s)、荷载(p)-时间(t)-沉降量(s)关系曲线图(表);

(4)建(构)筑物等沉降量图(表);

(5)沉降量计算公式选用及说明;

(6)沉降观测分析结果文字报告。

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9.1.5条(摘要)

(1)项目概况;

(2)作业过程及技术方法;

(3)成果精度统计及质量检验结果;

(4)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变形异常和作业中发生的特殊情况;

(5)变形分析的基本结论与建议;

(6)提交的成果清单;

(7)附图附表等.

(时间)沉降量:

荷载

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昆玉钢铁公司沉降观测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设备、管架基础主项单元中沉降观测点的管理,由装备部负责组织实施。 3 沉降观测点设置范围划分 高炉区域、发电区域、制氧区域、烧结区域、炼钢区域、高线、棒材区域。 4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范围 4.1 高炉区域:高炉区域由于地势标高原因,回填土标高较大,煤气管网基础、电力通廊基础等大型管网基础在此布置较多,且煤气管网基础、电力通廊基础坐落在回填土上,因此每个煤气管网基础、电力通廊基础都设置沉降观测点。 4.2 发电区域、制氧区域、煤气柜区域:上述区域大型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不存在基础坐落在回填土上,只对上述区域的大型基础做沉降观测,如分馏塔基础、煤气柜基础、凉水塔、锅炉基础等设置沉降观测点。 4.3 炼钢区域:炼钢车间外围管网支架基础有部分坐落在回填土上、转炉基础、混铁炉基础、连铸机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只对外围管网支架基础、转炉基础、混铁炉基础、连铸机基础设置沉降观测点。 4.4 高线、棒材区域:高线、棒材车间内平台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旋流井框架柱基础有部分坐落在回填土上,对车间内平台基础按规范进行沉降观测,重点是旋流井框架柱基础的沉降观测。 4.5 烧结区域:烧结环冷机基础坐落在原始土层上、配料室一层内设备基础坐落

在回填土,重点是配料室内一层的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 5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5.1 沉降观测点的后视点(永久点)设置本身应牢固稳定,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观测点的上部必须由明显的标示。 5.2 管网支架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在管网支架上,用红漆标示出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设置在基础便于观测的位置上,用红漆标示出。 6 沉降观测点的测量次数要求 6.1 高炉区域:重点是高炉区域的管网支架基础,沉降观测做到每周一次。 6.2 发电区域、制氧区域、煤气柜区域:由于该区域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沉降观测做到每月一次。 6.3 炼钢区域:炼钢车间外围管网支架基础有部分坐落在回填土上、沉降观测做到每周一次。转炉基础、混铁炉基础、连铸机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沉降观测做到每月一次。 6.4 高线、棒材区域:高线、棒材车间内平台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沉降观测做到每月一次。旋流井框架柱基础有部分坐落在回填土上,沉降观测做到每月一次。 6.5 烧结区域:烧结环冷机基础坐落在原始土层上、沉降观测做到每月一次,配料室内一层的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做到每周一次。 7 沉降观测点的测量和记录要求 7.1 沉降观测尽可能做到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7.2 进行沉降观测时,施工影响造成通视困难,应根据选定的临时水准点、设置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 1 一般规定 1.1 建筑沉降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场地沉降、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以及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开始。 1.2 各类沉降观测的级别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速度确定。 1.3 布置沉降观测点时,应结合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应顾及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方便。同时,点位应易于保存,标志应稳固美观。 1.4 各类沉降观测应根据剧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2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 2.1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内的相邻地基沉降与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 2.2 建筑场地沉降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墙外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 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可选择使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物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2.3 建筑场地沉降点标志的类型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可分为用于监测安全的浅埋标和用于结合科研的深埋标两种。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于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灌,埋深宜为1~2m,并使标石底部埋在冰冻线以下。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护管的标石形式,埋深应与建筑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顶部须埋入地面下20~30cm,并砌筑带盖的窨井加以保护; 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标志。 2.4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路线布设、观测精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周期,应根据不同任务要求、产生沉降的不同情况以及沉降速度等因素具体分析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地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2 主体施工的相邻地基沉降观测和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的周期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2.6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场地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2 场地沉降观测成果表; 3 相邻地基沉降的距离-沉降曲线图; 4 场地地面等沉降曲线图。

建筑物沉降观测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建设概况 1、建筑设计概况 2、结构设计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2、观测时间的要求 3、观测点的要求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5、施测要求 6、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 7、沉降观测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 四、具体施测程序及步骤 1、建立水准控制网 2、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3、沉降观测 4、平差计算 5、统计表汇总 6、观测中的注意事项 五、沉降观测方案 1、基准点埋设 2、沉降观测点埋设 3、精密水准测量 4、资料整理与提交 六、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七、各控制点的放样 八、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1、限差要求 2、放样工作按下述要求进行 3、细部放样应遵循下列原则 九、沉降观测技术要点 十、位移观测技术要点 十一、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十二、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主要仪器的配备情况 2、施工测量管理人员组成 十三、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十四、测量管理制度 十五、建筑物沉降变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应急处置 4、救援物资的储备 5、恢复 6、注意事项 7、建筑物沉降事故预防

一、工程建设概况 经开区江南水岸公租房一组团工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乐天村、桃花店村,茶涪路南侧地块。一组团建筑面积约18.5万㎡,投资额约3.33亿元。 1、建筑设计概况 (1)工程总体概况: 经开区江南水岸公租房一组团工程由8栋33层一类高层住宅、裙房以及地下车库组成。 地面主要有:砼防水地面、细石砼地面、防滑地砖地面、玻化砖地面、地砖地面。 楼地面主要有:细石砼楼面、防滑地砖楼面、架空保温楼面、保温楼面、防水楼面、毛坯楼面、耐磨地坪楼面。 内墙主要有:水泥砂浆抹灰墙面、涂料墙面、水泥砂浆防水墙面、腻子墙面、瓷砖墙面。 外墙主要有:砼防水外墙、涂料墙面、外墙漆墙面、面砖墙面、干挂

各种建筑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沉降观测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水泥集团公司要求,各企业应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做好对已建 与在建工程各类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强化对已建与在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预控与减小因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质量问题给本公司项目建设投资与以后正常生产带来额外的经济失。现就水泥集团所辖范围内各企业已建与在建项目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的观测工作开展作如下规定: 一、监测技术依据 已建与在建需监测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监测执行的规范、标准、监测精度,以及稳定标准要求以设计院图纸设计要求与现行《测量规范》为准。 二、必需进行监测的建筑物对象及分类 1、熟料生产线工程 (1)A 类:窑头、窑中、窑尾、生料均化库、大型磨机基础。 (2)B 类:熟料储存库、窑头与窑尾烟囱等建筑物。 2、粉磨站工程 ①A类:磨房、磨机、减速机及辊压机等大型设备基础、磨尾斗提地坑、水泥储存库。 ○2B 类:原料调配库、成品包、散装与中转储库等。 3、余热发电工程 ①A类:汽轮机基础、○2 B 类:发电主厂房、锅炉基础框架等。

5、总图工程 A 类: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高回填土方场平工程、高边坡与高挡墙工程(6、0m 以上的)、抗滑桩支护与膨胀土治理工程等。 注:其她未提及的各子项工程就是否需监测依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三、监测控制网与监测点布设 1、控制网基准点的布设 为确保各基准点使用的可靠与实用性,一个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基准点埋设不少于三个以上,且相互通视,以便于随时联测检查与校验。基准点必须埋设在稳固的原有的土层地区,禁止埋设在填土区、滑坡地段、河岸、机器震动等区域。基准点标石材质与做法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施工阶段与生产期间永久性监测控制网要充分考虑两者统一一并建立。 2、监测点的布设 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监测后,在工程开工前15天之内,应根据设计图 纸与测量规范、标准等要求做好监测策划工作,制订详细监测方案; 适时按图纸设计要求埋设观监测点;若设计图没有明确的监测点布置图,可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与《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要求布设;监测点布设位置原则即就是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沉降观测点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与建筑材料进行选择:墙柱应采用螺栓式标志,设备基础采 用盒式标志,并在其附近做显著标识(见附图一),严禁使用钢筋头等 简易标识。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

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2、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3、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XX时代广场”项目新建建筑物沉降观测技术方案 四川XXXXX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沉降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1、本方案所依据的有关技术标准 2、设立水准基点 3、设立沉降观测点 4、沉降观测周期安排 5、其它技术要求 三、实施技术方案 1、水准基点的高程测量和限差 2、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措施和限差 3、观测值的平差计算和成果整理分析 四、提交的成果内容 五、仪器设备、人员组织、三体系及服务承诺 1、投入仪器设备及人员组织 2、三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 3、服务承诺 附图:沉降观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一、工程概况 XXXXxxx公司开发的“XXXXx时代广场”项目位于天府大道,共有三栋新建建筑物,其中1#综合楼为地上21F,2#办公楼为地上25F,3#综合楼为地上15F,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根据业主、质检站及有关规范要求,需对上述3栋新建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以便了解该3栋建筑物的沉降情况,从而为施工及设计部门提供可靠数据,并正确指导施工,确保该3栋建筑物的安全,同时也为建筑质量的评定提供客观评判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1、本工程沉降观测方案满足如下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标《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设立水准基点 水准基点是整个观测工作的基准,为保证观测值的高可靠性,根据有关规范,在施工区附近(变形范围外)采用统一标准埋设供沉降观测使用的3个水准基点。 3、设立沉降观测点 我公司根据该项目新建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并结合有关规范要求共布设32个沉降观测点,其中1#楼、2#楼各布设8个沉降观测点,3#楼布设16个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埋设具体位置见“沉降观测点点位布设示意图”(附图NO:2)。沉降观测点埋设在±0.00层承重墙体、柱子上(距地坪约+0.25米左右)。采用钻孔埋入统一的成品标志,并在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广东海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沉降观测管理制度第1页,共5页HZ/HY/ZY-2015 版号:一修改:0 一、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沉降观测小组设置小组长一名,组长:南健勇;成员三名,成员:张祥斌(兼)、任旭康、何德彪;资料员:冯婷婷(兼);各成员岗位职责如下:小组长:熟悉和掌握沉降变形观测方法、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对沉降变形观测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排落实沉降变形实施计划、按照规定频率实施沉降变形观测;及时解决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上报;对日常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实施检查、指导,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并组织对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进行定期检核;认真执行双检复核制度,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可靠性。 小组成员:掌握沉降变形观测的技术要求,了解操作规程;熟悉沉降变形监测网各工作基点的平面位置,并保护好工作基点及沉降变形观测标;正确操作、使用銦瓦尺及配套尺垫等,确保沉降数据真实有效;协助做好数据的内业整理工作。 二、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水准基点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以资校核。 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进行往返观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经严密平差处理后的高程值,作为变形测量初始值。

广东海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沉降观测管理制度第2页,共5页HZ/HY/ZY-2015 版号:一修改:0 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固定观测人员和观测的仪器设备。 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准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实行“五固定”即“固定水准基点、工作基点、固定人、固定测量仪器、固定监测环境条件、固定测量路线和方法”,以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沉降观测均采用满足相应测量精度等级的电子水准仪,不得采用光学水准仪。 测段观测完成后数据,必须及时整理观测数据。 当发现沉降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首先自查,应重测并分析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必要时联测基准点进行检测,并提交自查分析报告。 在观测过程中,应做好一些重点信息的记录,如对架梁、运梁车通过施工荷载的记录,天气情况,地下水影响情况的记录,利于对结构变形特性的分析和异常数据的分析。 三、测量工作具体要求 水准网的观测整体上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对线下工程变形点的观测必须采用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水准路线经过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水准仪必须使用DS05级及其以上精度级别的数字仪器,仪器及配套水准尺均应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说明

WORD格式可编辑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1) 三、观测目的、原则及观测点布置 (1)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 (2) 五、观测周期 (3) 六、沉降观测 (3) 七、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4) 八、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九、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5) 十、测量管理制度 (5)

一、编制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5、本工程施工图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 工程地址:万州周家坝 建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设计单位: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七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万州区周家坝街道流水村2-3组(心连心广场对面),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27924.52㎡,总建筑高度78.1m,地上19F,地下1F,框剪结构。 三、观测目的、原则及观测点布置 3.1.观测目的 工程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到竣工,以及建成运营后很长一段时间,沉降变形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变形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属正常现象,但一旦超过某一限度,就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在建筑物的施工和运营期间,都必须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以便及时掌握变形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到运营期间均安全有效。

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沉 降 观 测 点 管 理 规 定 编制:XX 审核:XX XX公司2013年6月14日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XX项目沉降观测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项目中各单体建筑沉降观测点的管理。 3、本规定由XX公司安全生产部(工程部)负责组织并实施监督管理。 4、沉降观测点设置范围划分 4.1 LNG储罐; 4.2消防泵房; 4.3压缩机厂房及主要设备基础; 4.4放散塔或火炬塔架; 4.5循环水泵房; 4.6 综合办公楼; 4.7空压制氮站; 4.8锅炉房; 4.9配电室及中控室; 5、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5.1观测点本身应牢固稳定,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5.2观测点的上部必须突出的半球形状或有明显的突出之处,与基础或墙身保持一定的距离。 5.3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10~15米;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 5.4压缩机厂房或泵房等排架结构构筑物,在两端柱基或每隔2-3根柱基上;5.5设备基础如火炬、LNG储罐等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如相关设计规范或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数量设置; 5.6建筑物沉降观测点采用钢筋、角钢等制作,如选用钢筋,其为直径20mm,一端弯成90°角,一端制成燕尾形埋入墙内;如选用角钢,外露端焊一铆钉头;

5.7设备基础观测点一般用铆钉或钢筋制作,宜垂直埋设,与基础边缘不得小于 50mm,基础二次灌浆后,及时在设备上设置新的观测点; 5.8柱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型式及埋设方法与设备基础相同,当柱子安装后应及时在柱身上设置新的观测点。 6、沉降观测点的测量和记录要求 6.1施工期间,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基础砼浇筑前后、框架梁柱每完成一层、砖墙每砌筑一层楼等均应进行观测。 6.2构筑物设备基础砼浇筑前后,设备安装后,设备运转、充水试验不同的上水水位等均应进行观测。 6.3所有沉降观测的实施和记录都有中化十三建指定专人负责,业主、监理单位指定固定人员共同实施沉降观测的相关工作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6.4沉降观测选用的仪器,望远镜放大率不得小于24倍,气泡灵敏度不得大于15″/2m。或采用适合四等水准测量的水准仪。 6.5进行沉降观测时,施工影响造成通视困难,应根据选定的临时水准点、设置仪器的位置以及观测线路,绘制沉降观测线路图,以后每次都按固定的路线观测。 6.6每次观测结束后,要检查记录计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合格,并进行误差分配,将观测高程列入沉降观测成果表中,计算相邻两次观测之间的沉降量,观测记录表需要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相关人员签字,。 6.7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没有规定的,按照GB50007-2002中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进行控制。基础的倾斜及沉降量,与规范要求进行比较,如超过规范允许值,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并继续对基础进行观测。 6.8 对综合办公楼和LNG储罐除按上述规定做沉降观测外,我公司还将报请省公 司安排外委单位进行沉降观测.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沉降观测监测 一. 项目内容 本次实习测区位于安徽建筑大学南区电教楼,对电教楼进行观测。机电楼共五层,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要求在实习基地找一较为松软的泥地,打下八根木桩,在木桩上钉上铁钉,作为沉降观测点,并连续观测四天。并获取观测点的高程数据。 二.项目要求 1,垂直监测基准网要求包括至少3个水准基点和若干个监测工作点,采用二等水准网布设要求进行。本次测量选用1号点作为水准基点,选取3个工作基点,采用闭合水准路线进行二等水准测量。 2.两处监测沉降量超过3mm ,累计沉降量超过3cm ,给出预警提示。 3沉降观测点与工作基点,基准点构成沉降观测网,按照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表4-8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点 高差中误差(mm) 变形监测点 高程中误差(mm) 每站 高程中误差(mm) 往返较差或环线闭 合差(mm)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 (mm) 一等 0.3 0.3 0.07 n 15.0 n 2.0 二等 0.5 0.5 0.15 n 30.0 n 4.0 三等 1.0 1.0 0.30 n 60.0 n 8.0 四等 2.0 2.0 0.70 n 40.1 n 0.2

表4-9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水准仪 型号水准尺 视线 长度(m) 前后视距较 差(m) 前后视距差 累积 (m) 视线离地面最 低高度 (m) 基、辅分划读 数差 (mm) 基、辅分划 所测高差较 差 (mm) 一等DS05 因瓦15 0.3 1.0 0.5 0.3 0.4 二等DS05 因瓦30 0.5 1.5 0.5 0.3 0.4 三等 DS05 因瓦50 2.0 3.0 0.3 0.5 0.7 DS1 因瓦50 2.0 3.0 0.3 0.5 0.7 四等DS1 因瓦75 5.0 8.0 0.2 1.0 1.5 三.项目方案 1.观测点的布置 垂直沉降监测点的布设要依据设计要求,参考《工程测量规范》 及经验,灵活布设。根据以上原则,在电教楼的8个角布设8 个沉降观测点。如图 沉降观测依据以下原则布设: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 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

一、目的: 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经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程序和行为,严格施测、成果整理和数据分析。特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二、编制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 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 5022-93 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 三、沉降观测工作总体要求: 1、从事沉降观测的单位必须具有能够承担一级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测绘资质。没有测绘资质或测绘资质不符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单位,不得从事沉降观测施测工作。 2、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工作应整体规划,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按甲类措施报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实施。 3、沉降观测所用水准基点必须十分稳定,宜设在厂区内不受施工影 响的 范围内。水准基点可利用工程试桩或打深桩布设,也可根据点位所在处的不同地质条件,选埋基岩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水准基点应为二等水准点或更高一级水准点。新建厂

区的水准基点布设不应少于3个。3个点应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000米。 4、工作基点可采用距离施测建(构)筑物较近,但与邻近建筑物的 距 离不小于建筑物基础宽度的1.5~2倍,与方格网点共桩布设的厂区高程控制点。 5、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 构特 点并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重要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 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及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及规范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变形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确定。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的 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随着阿克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建筑工程总量逐年大幅度增长,高层建筑每年增加上百幢,为了保证我地区建筑工程质量,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以及目前在建的工程,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二、为了及时掌握建筑物变形的程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加强对以下工程进行沉降观测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5、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 6、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 7、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三、沉降测量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 1、建筑沉降观测,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要求。 2、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设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及沉降速率,沉降值应符合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要求。 3、沉降观测单位在实施沉降观测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建筑结构特点、地质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建筑沉降观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并按审批后的沉降观测方案进行沉降观测。 4、沉降观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执行规范、标准; 3)测量仪器型号及观测标志型式; 4)测量人员的姓名、职称及岗位证书号; 5)基准点、观测点布设平面图; 6)沉降观测的开始结束时间、沉降观测等级、沉降观测的频率及沉降观测预案措施; 7)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8.1 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8.2 测量管理机构 8.2.1 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2 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3 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8.3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8.3.1 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8.3.2 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8.4 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8.4.1 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8.4.1.1 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建筑物安全等级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8.4.1.2 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著,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8.4.1.3 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8.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

沉降观测报告(施工单位版)

河北衡水建设工程 沉 降 观 测 报 告 中建五局建设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河北衡水建设工程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月照乡。本次沉降观测建筑为生活工艺用房,层高为9层。按有关规范规定,建筑物施工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观测等级为二级。 此次观测建筑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工作自2016年3月23日开始观测,目前主体工程已竣工,累计观测10次。应委托方要求,提供沉降观测竣工报告。 2、沉降观测目的及要求 建筑物沉降是建筑整体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工程建筑物从施工开始到竣工,以及建成运营后很长一段时间,沉降变形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变形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属正常现象,但一旦超过某一限度,就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在建筑物的施工和运营期间,都必须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建筑沉降观测能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等数据。 3、沉降观测依据 本次测量主要依据以下规范及设计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 8-2007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JG32/J 18-2006 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4、观测点布置 4.1、基准点布置 基准点是沉降观测的基本控制点,所埋基准点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 8-2007中的规定进行建立。本建筑共埋设3个基准点,高程系统采用假定高程BM1=1962.6m,并定期检验基准点的稳定性。至提交报告时基准点稳定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4.2、沉降观测点布置 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 8-2007中的规定,沉降观测点的布置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物结构特点进行,变形观测点均设在建筑主要受力位置。点位埋设的高度应有利于观测,且不影响施工的原则,并有利于长期保存。针对本工程,共布置观测点8个,变形观测点均设在建筑主要受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 沉降观测方案 编制人:胡红艳 2012年9月1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 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六、沉降观测 七、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八、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九、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十、测量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8-89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建筑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文件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 工程地点:桐柏县财政局北侧 建设单位:桐柏县司法局 工程概况:桐柏县司法局服务用房综合楼位于淮河北岸、桐柏县府前广场西侧, 2~9层(主楼9层,附楼2层)建筑面积1483m2。主楼有一层地下室,采用天然地基、筏板基础,框架结构。建筑区域内东侧为混凝土路面,西侧为原建筑混凝土基础。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1、监测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建筑场地沉降观测,,支架沉降、位移和变形,以及支撑地基稳定性沉降观测。 2、从场地的实际情况看,场地四周距离建筑物在10M以上,故对布设控制点无影响。北侧场地做临设及材料堆放用,所以控制点集中布设在东西侧原有混凝土地面上,西北侧只布设远向复核控制点。 3、布设的控制点均应引向四周永久建筑物或马路上。 4、高程控制网的布设要求: (1)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应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地基可靠稳定混凝土中。并作明显标示。

(3)工作基点与联系点布设的位置应视构网需要确定。作为工作基点的水准点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1.5-2.0倍。工作基点与联系点也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基础上设置。 (4)各类水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6、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要求: ○1、水准点按四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 ○2、所有控制点必须设专人保护,定期巡视。 四、各控制点的放样 地面控制点布设完后,转角处线采用2″级电子经纬仪DJD2进行复测,经校核无误后进行施测。高程传递,采用钢尺直接丈量法,若竖直方向有突出部分,不便于拉尺时,也同样采用悬吊钢尺法。每幢高度上至少设两个以上水准点,两次导入误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独立施测两次。每幢均采用首个统一高程点向上传递,在固定的竖向钢筋砼柱抄测+0.5M控制点,以供标高控制,且必须校核无误。 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 放样工作按下述要求进行: (1)仪器各项限差符合同级别仪器限差要求。 (2)钢尺量距时,对悬空和倾斜测量应在满足限差要求和情况下考虑垂曲及倾斜改正。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的 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随着阿克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建筑工程总量逐年大幅度增长,高层建筑每年增加上百幢,为了保证我地区建筑工程质量,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以及目前在建的工程,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二、为了及时掌握建筑物变形的程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加强对以下工程进行沉降观测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5、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 6、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 7、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三、沉降测量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 1、建筑沉降观测,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要求。 2、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设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及沉降速率,沉降值应符合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要求。 3、沉降观测单位在实施沉降观测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建筑结构特点、地质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建筑沉降观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并按审批后的沉降观测方案进行沉降观测。 4、沉降观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执行规范、标准; 3)测量仪器型号及观测标志型式; 4)测量人员的姓名、职称及岗位证书号; 5)基准点、观测点布设平面图; 6)沉降观测的开始结束时间、沉降观测等级、沉降观测的频率及沉降观测预案措施; 7)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与观测要点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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