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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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
一、入住
1.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2.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4.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5.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6.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7.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8.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100元。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
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9.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10.宿舍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一门,电话机由居住人员自理,费用由本室成员自行承担。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机与线路等设施,一旦发现,实行停机处罚,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系统出现正常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作息制度,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
宿舍熄灯时间视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等作相应的规定,具体时间见各校区通知。为确保女生宿舍安全,晚上24:00至翌晨6:00关闭宿舍大门,此间进出女生宿舍者,必须出示证件,填写登记表说明情况。
12.宿舍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南北宿舍原则上每两年按班级、专业、学院相互对调,由各学院、专业、班级实施,报宿管部办理调房手续。底层宿舍原则上住两年后调往楼上,由宿管部视房源情况统一安排调配。
13.室内设施损坏可向宿舍管理员报修。属正常损坏,免费修理;属人为非正常损坏,按物业管理标准收取修理费及材料费。
14.住宿者携带出宿舍楼的大件贵重物品(如计算机、电视机等)须出示证件并在服务台登记,验证后方可带出。
15.学生毕业后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退宿离校。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离校,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宿管部视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支付住宿费用。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个人物品则作无主之物处理。
三、退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