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方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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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方案
一、管理中心
(一)主任:1人
工作时间:根据公司制定的行政班执行。
职责:
1、负责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的整体开展;
2、负责因管理工作需要的对外协调工作;
3、负责住户的装修方案审批及日常巡查工作;
4、负责处理及解答业主/住户提出的各项问题;
5、对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各岗位日常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各部门进行整改处理;
6、配合财务做好各项应收费用的收缴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交予的其它临时性的工作。
(二)收费员:2人
工作时间:日常工作时间根据公司制定的行政班执行,休假时间为轮休制。
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各项财务制度,努力学习,不断提
高业务水平。
2、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制度,对业主做到礼貌热情,保持
仪表端庄。
3、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统计、核算工作,保证做到日清月
结,账据相符。
4、及时做好收费统计工作,做到账目准确,情况清楚,如遇
拖欠应计时催收。
5、收款情况应有考核,认真编制收款日报。月报表,做到账
表相符,明细与会计核算相符,按月核对。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维修组:3人
工作时间:
职责: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监控设备运行,并作好值班记
录。
2、每天定时巡视一次各部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
上报并处理。
3、对重大突发性故障,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抢修。
4、热情接受业主(住户)的保修并尽快解决,对每月的维修进
行统计,填写《维修统计表》。
5、节约材料及水电消耗,做好低耗优质服务,对每月水电费通
知单进行审核,并作统计分析后报送财务部门。
6、制定每月材料计划,上报管理中心。
7、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节能降耗的优化方案。
8、执行公司及管理中心的工作指示及计划,遵守公司规章制
度。
9、完成上级领导交予的临时性的工作。
三、秩序队
(一)队长:1人
工作时间:根据公司制定的行政班执行(如遇突发性时间必须到场处理)
职责:
1、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对安全工作有领导责
任。
2、做好队员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安全教
育工作。
3、抓好并掌握秩序维护队员的思想动态及稳定工作。
4、负责主持召开秩序维护队班长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
示。
5、对秩序维护队各岗位执勤人员的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并负
责指导和处理秩序维护员执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6、对秩序维护员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投
诉或造成的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
7、维护日常消防、监控、报警系统和设施,督导消防监控值班
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处理消防监控值班中发现的问题。
8、协助上级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班:2人
工作时间:12小时(两班倒)
职责:
1、主持本班工作,坚决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
指挥,带领和督导全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辖区秩
序维护工作。
2、负责主持召开班务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班长例会精神,
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并具体组织落实例会决定。
3、负责本班人员的考勤,如实记载本班执勤中遇到和处理过的
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4、负责协调内部关系,做好秩序维护队的思想稳定工作,搞好
团结。
5、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
作用。
6、熟悉秩序维护各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和程序,掌握管理区域
内治安秩序维护队的规律及特点。
7、负责抓好全班的训练工作。
8、负责对本班组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处理本班执勤过程中
遇到的一般性问题。
9、完胜公司及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队员:3人
工作时间:12小时(两班倒)
1、门岗:
(1)24小时密切注意岗位区域内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值班班长现场处理,必要时向队长报告,且随时汇报动态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2)掌握在小区门口及主干道活动的人员和车辆状态,维护小区出入口秩序。
(3)密切注意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对身份不明(无有效身份证件)、形迹可疑者,应禁止其进入。
(4)熟悉小区内各业主(住户)人员的基本信息。
(5)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检查、核对、登记、收费、放行,做到人、车、证相符。
(6)仔细观察进入车辆,当发现进入车辆有损坏时,立即向车主或司机指出,并做好记录,防止因责任不清发生纠纷。
(7)提醒和引导车主(司机)进入后按规定路线形式你、泊车。锁好车辆及关闭门、窗,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8)坚持原则,对外来车辆进入,必须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公、检、法、军警,煤气、电信、供电、自来水等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除外),严禁收费不给票据和乱收费。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9)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搬出物品,必须按照管理处出具的(物品放行单)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10)禁止违禁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违反装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