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经营管理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药饮片经营管理规范
篇一:中药饮片经营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经营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保障人们使用中药饮片有效,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中药饮片的购进、储存、养护和销售
4、责任:购进部门、销售部门、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负责
5、内容:
5.1中药饮片的采购:
5.1.1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购入中药饮片。
5.1.2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除应有品名、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外,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批准文号。
5.1.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1.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2中药饮片销售
5.2.1中药配方营业员应思想集中,严格按处方要求核对品名、售药。
5.2.2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5.2.3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2.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按不合格药品处理制度执行。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5.2.5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2.6严格按配方、发药师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2.7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严禁串规、串级,按规定价格算方计价,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晰。
5.2.8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
复核员复核,严格复核无误后签字后可发给顾客。
5.2.9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况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2.10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楚情况。
5.2.11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2.12中药饮片来料加工的场所、工具、人员符合有关卫生条件。
5.3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5.3.1中药饮片质量检查必须贯穿在门店饮片经营全过程中,任何与饮片流通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5.3.2中药饮片进货时,必须验收其品名、产地、数量、规格、质量,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货单不符的不得接收应退回供货单位。
5.3.3中药饮片必须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每季度检查一遍,并根据中药饮片的性质进行烘烤、翻晒等养护。出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3.4中药饮片上柜必须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上柜。
5.3.5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过筛后装斗,装斗前应复核,防止混装、错装,及时清理格斗,并做好记录。
篇二:中药饮片经营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经营管理制度
1.中药饮片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并对质量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2.中药饮片购进票据符合法律,法规并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3.药店必须配置调配处方所需的设备,各类设备应清洁卫生,计量器秤星准确。
4.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到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事故,装斗人员应填写装斗复核记录。
5.中药饮片斗前标有统一的药品正名正字标示。
6.中药饮片应凭执业药师处方配方销售,按照审方、计价、开票、配方、核对、发票的程序进行操作。
7.中药配方处方应收集留存并分月装订成册,顾客不留存处方,应按要求做好配方销售记录。
春回堂药店
篇三: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xx〕11号)20xx.3.2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
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xx〕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
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