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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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和办法及标准化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适用于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2. 引用标准
GB9969.1-86
SJ207 设计文件的管理制度
3. 审查的要求
3.1 凡正式生产的产品都应进行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3.2 设计文件提交标准化审查的基本要求:
a.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守现行的各级标准,达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b.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应成套,并符合SJ207的规定;
c. 材料和元器件的选用应符合标准;
d. 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特性应满足产品企业标准的要求。
3.3 提交标准化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经设计(拟制)、审核(校对)、工艺顺序审查会签,并以产品(最少以整件)为单位提交。
4.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4.1 审查的范围
a. 产品企业标准
b. 图样
c. 文字内容的设计文件
d. 表格内容的设计文件
4.2 审查的内容(见表1)
4.4 表格内容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标准(见表3):
5. 标准化审查的程序:
5.1 标准化审查在原图上进行初审,并填写“标准化审查记录单”,格式见附录A。然后将设计文件返回文件拟制部分。
5.2 文件拟制人员应根据“标准化审查记录单”进行修改后,送标准化审查员复审并签字;经标准化签字后的设计文件方能进行描图和(或)对计算机所存文件进行修改。
5.3 经2步骤后的设计文件底图应经有关人员复核并按规定顺序签署后,送标准化审查员复审签字,然后经批准存盘归档。
6. 标准化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6.1 标准化审查人员的职责
标准化审查人员必须遵照有关标准对产品设计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对设计人员是否正确贯彻标准,标准化审查人员负严格监督,提出意见、要求修改的责任。
6.2 标准化审查人员的权限
6.2.1 在严重违反3.2、3.3条规定的情况下,标准化审查人员有权拒绝审查。
6.2.2 有权要求文件拟制人员对审查时发现的问题给予说明或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6.2.3 对违反有关标准规定而又坚持不修改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人员有权拒绝签字。
7. 其它:
标准化审查人员与拟制人员发生意见分歧是,由主管领导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则呈请公司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