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大众传媒与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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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大众传媒与外交

一、西方国家传媒与政府关系的演进

1、传媒的变迁及西欧传媒国家化的雏形(略)

2、官报时期:传媒国家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图景

根据西方新闻史学者的一般观点,欧洲近代大众传媒萌芽于14-16世纪。随着手抄传媒的流传和印刷出版物的发明、兴盛,传媒的第一个理论――集权主义理论(Authoritarianism Theory)应运而生。集权主义理论源于君主和政府绝对权力的政治哲学。近代持该思想的代表性人物首推意大利人马基雅维利(1469-1527),他认为意大利欲结束封建割据状态、建立统一之民族国家,只能实行统治者独裁专政;公民所有的政治活动都应以“爱国”为出发点,并且必须在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讨论问题、传播消息;政府必须严格控制消息自由传播,制止威胁其权威的言论。但集权主义传播理论却正式产生于16、17世纪的英国,然后在欧洲大陆盛行。集权主义传媒理论的要旨是:(1)主张以国家及政府的无上权威,对报纸、书刊的发行、采访、传递、刊载及言论的发表予以严格管制;(2)从事传媒事业是政府的一项垄断权,民间人士如欲从事传媒业,必须先获得政府特许;(3)基于政府特许而成立的传媒必须完全地、绝对地支持政府,充当政府一切政策的工具,自上而下传达政府政令和政府认为公众应该知道的消息;(4)政府采取事前限制和事后处罚等办法,随时撤销它认为不利于政府政策执行或政府治理的媒介。

集权主义传媒理论是近代欧洲国家传媒的政府管理制度形成和存在的理论基础。直至19世纪之前,各国几乎完全实行这种政府高度集权的传媒制度,传媒成为政府的仆从和工具。政府深谙传媒的力量,一方面直接创办报刊以达到控制社会舆论之目的,另一方面则对非政府所有的民间报刊施以高压控制。概而言之,近代初期欧洲各国政府普遍采用如下手段管制传媒:

(1) 创办和发行官报。“官报之特质,系政府自己出钱办报,报纸为政府所有,言论及新闻政策完全由政府决定;其目的在于使报纸作为政府教育人民与推行政令的工具。”近代初官报时期,欧洲各国政府不是由政府直接办报,就是由政府授予特权办报,作为政府喉舌,宣达政令,教化人民,箝制非官方报刊,这种做法,以英、法、德、俄四国为最盛。

(2) 特许制度。特许制度在英法两国最为盛行,在16、17世纪,英国政府控制印刷媒介的有力武器就是它的特许制度,其核心是特许法案,规定凡是未取得政府(早期由国王,后来由国会)特许而擅自出版报刊者,即受严厉处罚。英国于1538年正式建立皇家特许制度,规定所有印刷出版物均须事先经过王室特许方可出版发行,对违反者,不管出版物性质内容如何,均予以惩处,籍以管制诽谤、恶意及异教言论的出版。英法两国特许制度的具体项目大致可分为三项:一是对报刊印刷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特许。创办和发行报刊者须政治可靠,忠于政府。如法国报业之父瑞诺道特(Theophraste Renaudot),拥护君主制,路易十三特许其经营《法国公报》,并特许“瑞诺道特本人

及其子孙,在法国境内,永远享有发行报纸的权利。”拿破仑时期,甚至重要报纸的编辑资格也必须得到他的批准。二是对报刊发行的特许。所有报刊都须经过政府的事先检查,确定无虑后取得政府特许,才可以发行。三是对报刊内容的特许。即对报刊可以登什么、什么报刊可以登的特许。英国国会1668年规定:国会消息,非经许可,绝对不准刊登。德国菲特列·威廉一世1728年发行一种广告报纸,以增加国库收入,却禁止其他报纸刊登广告。对政治新闻和政论文章的刊登规定,则更为严格。

(3)印花税制度。向报刊课以重税,寓禁于征,是官报时期欧洲各国政府箝制报刊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尤以英国最为突出,英国政府于1712年通过第一次印花税法案,规定所有报纸、广告及纸张开征印花税,历史学家称之为“知识税”。1724年、1757年又先后两次强化印花税,导致全国报刊大批停刊。这项制度维持了150年之久。法国大革命后于1796年也制定了印花税法案。

(4)保证制度。包括保证金制度和契约制度。前者是政府命令报刊出版商须缴纳相当数量的金钱,以保证不出版任何未经许可的报刊;后者指报纸编辑、记者与政府签定契约,保证效忠政府。

(5)预防检查和法令压迫制度。一切作品,未经事先检查不得出版。作品出版后,凡发现有违反政府意图的言论,即以诽谤罪予以严惩。沙皇时代的俄国、普鲁士帝国均以其严酷的书报检查制度而著名。叶卡捷琳娜二世于1796年建立的出版前检查制度为俄国检查制度之开端。亚历山大一世于1804年、尼古拉一世于1826年公布的书报检查法,规定任何印刷品均不得攻击宗教、君权、政府当局、法律、道德及国家和个人的荣誉。此外,还建立秘密警察制度,设立最高检查委员会,成立特别秘密委员会,三管齐下,负责书报检查。1865年亚历山大二世取消预先检查制度,但建立了警告制度和行政处分制度。前者指书报刊发行人,若刊印发行政府厌恶之言论,将受到法院警告,受警告三次者停止发行书报刊物。后者指内政部长有权力以行政命令停止任何报刊3-6个月或禁止报刊刊登广告和报刊出售。1881-1890年,沙皇政府对书籍报刊的压制措施除了警告制度和行政处分制度外,还包括:所有有关沙皇和宗教的言行、戏剧、国外书籍报刊均在被检查之列;报刊发行人或主编缺位。政府对继任者不予提名,便意味着该报刊停刊。英国政府在18世纪对印刷出版业实施法令压迫的主要内容是,以诽谤罪和总逮捕状对书报刊进行事后惩罚。构成诽谤罪的言论包括诽谤国王、国会、大臣及一切猥亵不敬之辞。对政府认定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人物,通常由国王授意,国王发出总逮捕状。

(6)津贴制度。即政府津贴报刊社及贿赂记者编辑,以期控制报界。18世纪初,随着商业报刊的兴起,官报发行锐减,而政府又必须宣传工具,同时由于重税导致大批报刊停刊,反对派报纸极力逃税,结果造成支持政府的报刊独撑税负。政府为扶植其支持者,乃形成津贴报业和记者的制度。接受政府津贴的报纸,理所当然成为政府的御用工具。此种种制度犹如重重铁幕,使近代之初英法等国及其殖民地的大众传媒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3、自由主义传媒理论的兴起与传媒的政府集权制度的衰弱

人类追逐新闻和新闻达于四方,是新闻传播的一条普遍规律,因此,即使采用高压手段,政府也难以绝对垄断民间自发的传播,相反,民间要求传媒自由的呼声却一直不绝如缕。17、18世纪的欧洲,随着科学的发展,工商业的日渐繁荣,交通运输的愈益通达,尤其是随着政党政治的勃兴,作为经济自由回应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要求也日益炽热。在实行传媒的政府管制最为突出的英国,自由主义传媒理论最先发展起来。

近代自由主义传媒思想之发端乃英国诗人、政论家约翰·密尔顿(John Milton 1608-1674)的《论出版自由》(1644年出版)。密尔顿认为:个人应本着良知,得到自由获知、自由说明、自由辩论的权利,这是所有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出版物是人类理性的结晶,“杀死一个人只是杀死一个理性的动物,但不准书刊出版,乃是毁灭理性本身”;压制出版及实行新闻检查,只是把煽情和诽谤的言论驱至地下,隐蔽流行,只是迫害真理,阻止人民认识和掌握真理。约翰·密尔顿的启蒙思想、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和约翰·密尔(Johun Stuart Mill 1806-1873)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思想,成为自由主义传媒理论的主要来源。其中,约翰·密尔在他的《论自由》(1859年发表)中提出了经常被人引用的如下观点:如果除了一个人之外,人类的意见都相同,人类迫使这个人保持沉默的理由也不比这个人迫使人类保持沉默――如果他有足够的权力这样做的话――的理由更正当。――如果被压制的意见是正确的,人们就被剥夺了抛弃错误而获得真理的机会;如果那种意见是错误的,人们就失去了一个几乎同样宝贵的机会,即利用真理与错误的碰撞而获得对真理理解更清晰、印象更鲜明的益处。(《论自由》,商务,1996,第17页)这一观点“是迄今为止支持出版自由的最简洁、最精确的表述之一”.(沃纳·佛赛特等:《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2000年,第341页。)

自由主义传媒理论的要旨是:(1)传媒的功能在于帮助人们了解真相,监督政府,并满足社会的其他需要,如告知、娱乐和销售;(2)传媒主要归私人所有,任何有足够经济力量担负起这项事业的人,都可以使用媒介,都可以自由出版;(3)媒介通过两种方式受到控制,一种是通过多数人的声音,在“思想自由市场”上进行“真理的自我修正过程”;另一种是通过法律体系,对于诽谤、亵渎、无礼和煽动叛乱的行为进行规范。

伴随着自由主义传媒理论的兴起,争取传媒自由的现实运动也最先在英国及其美洲殖民地展开,并与欧洲大陆的自由革命相辉映,前后历时300余年。期间虽山重水复,但各国政府高度集权的传媒制度却渐渐走向衰败。

英国于伊丽莎白女王末期最早出现出版自由的抗争。至1641年,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第一次撤销,传媒界第一次获得自由,但长期高压下突然出现的出版自由带来了一系列无序:首先是抨击教会、皇室、国会的言论蜂起,大大地刺激着政府;其次是版权相继受到侵害。结果,出版商要求国会重新恢复特许制度,国会不但恢复了特许制度,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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