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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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过程质量管控规章制度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及题库管理制度
1、国家、省市统考试卷属国家机密,学校统一考试的试卷属院级机密。

2、保密室必须指定专人做保密员,保密员应熟悉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程序和职责。

3、试卷保密室为机要重地,保密室的铁门与铁柜的钥匙须分别由两人(其中一人为主考)保管。

4、从每次待考的新试卷存入保密室起,至该次考试全部结束止,这段时间为绝密保管期。

在此期间,凡进入保密室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晚上必须留两人值班守护。

5、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及收发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负责。

6、考试前,考务工作人员从保密室领取试卷,必须办理试卷交接手续。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运行制度
1、严格按程序办事,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两人以上)专车办理领取试卷手续,准时返回,及时办理交接存入保密室,做到人不离卷。

2、考试完毕答卷的保管、运送、交接等事宜均按上述规定办
3、试卷在领取、运送、保管、交接、使用等过程中,若发现泄密或其他特殊情况,则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

同时,及时上报考试主管部门。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1、参考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手机、及其他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等。

2、应考人员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对。

监考人员于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3、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4、应考人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能涉及试题内容。

5、应考人员答题时有涂卡要求的知识试卷和技能选择题用2B铅笔填卡,涂卡要规范,不准漏涂和误涂,涂写所在单位时不许超出右侧黑线。

技能试卷中案例问答题用蓝、黑色钢笔水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7、应考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

对于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1、集训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必须对考评组成员进行集训,熟悉并统一相应职业(工种)鉴定标准和考核项目、内容、要求、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等。

2、轮换制度。

考评人员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考评组成员每次轮换不
能少于三分之一。

3、回避制度。

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亲属、师生、师徒等回避制度。

4、考评组长负责制度。

每次考评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考评组,指定考评组组长一人,负责考评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5、质量督导制度。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劳动保障部门向鉴定现场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对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等进行监督。

6、总结报告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结束后,考评组长要召集考评组成员与鉴定实施机构共同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考评分析报告。

(五)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1、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主要包括:现场负责人、监考人员、巡
视人员和工作人员。

2、考务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就位履行职责,应提前请假。

3、考务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相应的考务人员工作证件(即:巡考、主考、监考)。

4、考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不能擅离职守。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鉴定所所长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方可离开。

5、考务人员必须保守鉴定试题、鉴定成绩的秘密。

6、考务人员在鉴定前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设备、场地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7、考务人员应执行对亲属、朋友、师徒的回避制度。

8、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规则,维持场地秩序,杜绝各类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并做好记录,以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9、考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不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主动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
退出考场。

2、考生必须独立操作,不准相互商量、偷看他人操作,不准在考工件上作任何标记,严禁代考代作,
3、考生不得询问涉及试题或解答内容方面的问题、但对试卷残缺或卷面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自己的考位上举手,要求监考或考评人员解决。

4、技能考试操作的考生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考场设备、设施,严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5、考试过程中,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准随意走动、说话和喧叫,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不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

保持考场内安静、整洁。

6、考试终止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

考生结束考试退场时,应将考工件从设备上卸下,整齐摆放在考工位上,安静地退出考场。

严禁将考工件及考试作品带出考场,禁止在场外滞留和喧哗。

7、考生要尊重监考、考评人员,并服从监考、考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内部质量督导员管理制度
1、质量督导员资格取得
a) 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以及相关通用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方法。

b) 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c) 有三年以上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或与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经历的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质量督导员工作职责
a) 对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b) 对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c) 对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场地、设备设施和考评人员安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d) 对举报、投诉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督导办报告。

e) 对象有下列情形的,质量督导员可提请鉴定中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阻挠有关人员反映情况的;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改正的;采取欺骗手段干扰质量督导工作的;打击、报复质量督导人员的;其他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

3、督导员工作纪律
a) 自觉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督导员职责,客观公正地实施监督、检查。

b) 严禁泄露考核内容,不得擅自公布考核成绩。

c) 自觉遵守督导回避制度,不得参与近亲属关系或师生、师徒、同事等关系考评的督导活动。

d)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干预鉴定考评工作正常进行。

e) 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佩带质量督导证卡,衣着整洁,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任务完成后,证卡应交鉴定站(所)办统一保管。

4、日常管理
a) 质量督导员实行委派制。

鉴定站(所)根据年度督导任务需要派遣质量督导员,并告知其督导的内容和方式。

b) 鉴定站(所)定期组织任职资格培训和业务提升培训。

对申请质量督导员资格的、任职资格到期的质量督导员,由鉴定站(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组织进行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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