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年修正)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6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公共汽(电)车客运、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
本条例所称管理活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道路运输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许可办理、经营行为监督、为公众运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道路运输进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道路运输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禁止封锁和垄断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安全。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为民、利民、便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与航空、铁路、水路运输等发展规划合理衔接,构建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体系,发展智慧运输;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2015-2020河北省财政城市公交运营补助
2015-2020河北省财政城市公交运营补助近年来,在河北省政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扶持下、在规划纲要的指引下,各城市人民政府陆续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实施意见,出台或修编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时,将公共交通放到了重要位置。
同时,各市人民政府不断加大了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公共交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线网密度不断加大、科技进步成效明显、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稳步提高。
城市公共交通为改善人民基本出行、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截至2018年11月份,全省拥有公交企业约200家,拥有公交车辆3.2万辆,公交运营线路2600余条,线路总长度达5.8万公里,年客运量达21亿人次,基本满足了居民出行需求。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指导下,2013年8月12日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5号)。
提出到2015年,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其他设区市3项指标分别达到80%、25%和12标台以上;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5%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新购置车辆中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率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基本形成贯通设区市、县(市)及广大农村的公交服务网络,实现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60%以上;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其他设区市达到30%以上;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
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方案研究——以东莞为例
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方案研究——以东莞为例发表时间:2018-07-25T15:58:33.3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作者:谢明隆叶钦海[导读] 摘要:国内公交行业一般由政府定价,企业长期处于运营亏损状态,在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大背景下,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是研究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方案,平衡公交服务的“公益性”和“市场性”。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518040摘要:国内公交行业一般由政府定价,企业长期处于运营亏损状态,在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大背景下,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是研究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方案,平衡公交服务的“公益性”和“市场性”。
公众层面维持合理的票价并提供高质量的公交服务;企业层面激励企业压缩运营成本并提高客流效益;政府层面财政可承受且行政成本低。
本文通过对公交运营成本规制方案进行研究,对公交运营各项成本特征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分析人工薪酬、维修费、能耗费等对公交运营成本的影响,进而提出合理的公交成本规制方案,指导政府公交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实施,保障公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共交通;运营成本;成本规制;购买服务国务院、交通部和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申明要求保障公交服务的公益属性,建立公交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偿;同时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也要求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机制;制定并落实公交服务质量考评标准。
对企业收入和成本进行核算,明确公交服务购买量化标准,是政府支付服务购买费用的重要依据。
研究和建立服务购买模式下的公交运营和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制订考核标准,是强化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制订服务购买合约框架和条款,规范政企权责,是政府依法、依约监管企业的重要基础。
本文重点对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提供量化支撑。
1 东莞市公交发展历程东莞市公交发展经历以下四个时期:(1)萌芽阶段(1929—1985年):始于1929年初,主要从事于公路汽车运输。
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
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2018年,中国的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新政策文件,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标准、范围以及申请程序都有所改变,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首先,2018年的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针对的车型范围进一步扩大。
早期的政策主要针对的是纯电动公交车,但是在2018年的新政策中,除了纯电动公交车外,还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公交车。
这意味着各种类型的新能源公交车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
其次,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
根据新政策,对于纯电动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台车30万元。
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台车20万元。
对于燃料电池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台车50万元。
相比于之前的补贴标准,2018年的标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这对于激励公交公司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年限也有所调整。
根据新政策,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燃料电池公交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
这一调整可以保证新能源公交车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充分发挥其环保和经济效益。
在申请新能源公交车补贴的过程中,也有了一些变化。
首先,引入了更严格的审核机制。
新政策要求对公交公司的资质、产品质量以及运营情况进行详细的审核,减少无效补贴和虚假补贴的发生。
其次,优化了申请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
申请者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和填写在线申请表格,审核周期也缩短到了15个工作日以内。
总的来说,2018年的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是为了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通过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以及改进申请流程,政策为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和使用提供了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相信随着新政策的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将在中国的城市中逐渐普及和推广,为人们的出行带来更多的便利和环保。
公交运营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公交运营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XX县财政局:我所接受贵单位委托,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依据X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评审工作的通知,在XX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公交运营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查阅项目文件、审阅相关财务账簿凭证、实地查看等多种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评价项目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实施的预期主要目标为发展城市、城乡公交,创建公共交通示范城市,XX县人民政府将公交运营亏损纳入财政补贴项目,主要补贴因实行低票价运营产生的经营亏损,保障公交运营单位正常经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促进公共交通行业有序发展。
(二)项目基本情况为推动XX县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打造XX公共交通新形象,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安全、文明的出行服务,XX县人民政府自2012年开始推动XX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将原个体经营的公交线路经营权全部收购,统一实行公司化经营,XX飞雁XX客运有限公司先后取得了XX城市公交1-7路车和城乡公交经营权,分别出资设立XX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XX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分别经营XX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
根据运营协议约定,公交公司执行政府指导票价(城市公交1元/人,城乡公交3元/人),政府根据公交车补贴政策给予必要的补贴。
依据2016年省人大通过的《XX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企业实行低于成本的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应当足额补贴;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在车辆购置、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XX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2日第105次常务会议决定给予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亏损补贴。
茂名城公共交通行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茂名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7]33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18]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16]1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18-2019年度我市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的申报、发放和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公交车是指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按规定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不包含公交化运营的道路客运车辆。
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本细则所称的出租车是指依法取得巡游出租车运营资格的车辆,包括燃油巡游出租车和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
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包括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公交车辆以及油气混合的双燃料公交车辆(以下简称燃油公交车),其中油气混合的双燃料公交车只对实际用油消耗进行补助。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象包括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以下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
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包括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油气、非插电式油电混合等双燃料,安装使用带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系统,且正常运营的出租车。
新能源出租车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安装使用带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系统,且正常运营的出租车。
2018年最新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
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促进特区内外公交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制定本试行方案。
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的政策。
一、公交财政补贴原则实施公交财政补贴政策是落实城市交通发展战略、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具体措施。
通过财政补贴,保障公交企业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公交行业稳定与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平价和相对优质的公交服务。
公交财政补贴的原则是:坚持平衡公交行业企业化运营与公交服务准公共产品双重特性原则;坚持兼顾市民出行便捷平价、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财政承揽能力原则;坚持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公交财政补贴制度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单项补贴之和+投资回报调节+服务质量调节(一)单项补贴。
政府就公交企业承揽社会公益性任务、燃油价格上升、公交票价降低等事项设置单项补贴。
(二)投资回报调节。
设置公交行业标准成本利润率为6%,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低于6%时,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的方式,使成本利润率上升到6%的水平。
投资回报调节为正,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增加,此时: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高于6%时,超额利润部分的30%留给企业发展,另70%进入投资回报专项资金,将来以丰补歉,专项用于公交成本利润率水平保障补贴。
投资回报调节为负,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减少。
此时: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70%(三)服务质量调节。
当公交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等于或高于标准分,企业可全额获得各项补贴,服务质量调节为零。
当公交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低于标准分,相应扣减补贴金额,服务质量调节为负,此时:服务质量调节=挂钩比例×6%×规制成本×考核得分与标准分的差异挂钩比例是指在6%的标准成本利润率中,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比例,挂钩比例为30%。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徐政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0日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为提高徐州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以及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创建“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建设“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定位要求,以创建“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抓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优先发展的主导地位,健全规划方案、加快场站建设,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引导绿色出行、改善城市环境,全力建设城乡一体、高效快捷、服务优质、群众满意、全国一流的公交都市。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政策扶持。
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等特点,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
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一体化、多模式、高效率、衔接顺畅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出行需求。
注重规划,协调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注重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作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区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区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忻政办发〔2018〕1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区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区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6日忻州市区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城市公交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2015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意见》(忻政办发〔2013〕27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忻州市区依法取得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资格的公交客运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补贴资金是指市本级、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公交行业因承担低票价社会公益服务、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经营企业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具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核定城市公交车票价,并对城市公交车票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公交车市本级、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审核、拨付和管理工作。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本级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本级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合交客管〔2018〕401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本级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方案的通知合交客管〔2018〕401号市公交集团、各支线公交企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956号)精神,结合我市公交实际运营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拨付合肥市本级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财政局2018年9月28日关于拨付合肥市本级2016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9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2016年度年运营里程达到补贴标准的合肥市本级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为3564万元。
2016年度合肥市本级达到补贴标准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为452台,其中:纯电动公交车439台,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13台。
满足补贴标准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营运月数为5424月,其中:纯电动公交车5268月,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156月。
二、补贴金额各企业具体分配金额见附表。
三、补贴方式采取一次性直补方式,市本级城市公交车辆的财政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各公交企业。
四、其它事项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电话:62755639。
附表2016年度合肥市本级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周口市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办法
周口市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办法
纯电动公交车,车长在6米(含6米)与8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4万元;车长在8米(含8米)与10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6万元;车长超过10米(含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8万元。
车型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车长在6米(含6米)与8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2万元;车长在8米(含8米)与10米之间的,每车每年补助3万元;车长超过10米(含10米)的,每车每年补助4万元。
此外,燃料电池公交车每车每年补助6万元,超级电容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一律每车每年补助2万元。
运营补助与购置补贴不同,运营补助是要由运营企业自主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经营者指定账户。
这项补贴对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2018年年底工信部赛迪顾问公布的数据显示,新能源公交车市场将由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并保持稳定增长。
2017 年总体保有量替换率达35.9%,每三辆公交车中就有一辆新能源车型。
公交补贴调研报告
公交补贴调研报告公交补贴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及背景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规模日益扩大,城市交通压力不断增加。
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人们的出行需求,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出行便利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城市公交运营成本高、线路复杂、收入低等因素的影响,公交公司面临着经营困难和利润不足的问题。
因此,政府对公交运营进行补贴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管理手段。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公交补贴的现状和问题,并探索可能的改善措施。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以获取更全面和真实的数据和信息。
问卷调查主要面向公交用户,包括了出行频率、出行目的、支付方式等内容。
实地走访主要针对公交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其对公交补贴的政策和管理情况。
三、调研结果(一)公交用户的情况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公交用户的群体主要分布在中老年人和学生群体,他们的公交出行频率较高。
出行目的主要集中在上班、上学和购物等方面。
付款方式以现金支付为主,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应用较少。
(二)公交公司的经营情况公交公司普遍面临着成本高企和收入低下的问题。
运营成本主要包括车辆维修保养、人员工资、燃料费用等方面,其中燃料费用是主要的支出项目。
公交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乘客购买车票的费用,由于票价相对较低和非法营运车辆的存在,公交公司的收入并不足以覆盖成本。
(三)公交补贴政策调研显示,大多数城市政府对公交运营采取了补贴政策。
补贴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财政补贴和车票补贴两种形式。
直接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补偿公交公司运营成本的差额,车票补贴则主要面向特定人群,例如老年人和学生等。
(四)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调研发现,公交补贴政策存在以下问题:补贴资金不及时到位、补贴标准不统一、补贴对象难以确定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公交公司难以有效管理和运作,也限制了公交的发展。
四、调研结论及建议(一)加强公交运营的综合管理,包括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以确保公交的可持续发展。
车补标准分为9个档次2018
车补标准分为9个档次2018车补,即车辆经营补贴,是指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运营商经营车辆以满足人们出行需求而给予的补贴政策,旨在提高车辆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车补标准根据车型和运营条件的不同,一般分为9个档次。
以下是2018年车补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第一档:小型电动乘用车类车辆类型:纯电动小型轿车(长度不超过4米,额定载人不超过5人)标准:每辆车每月补贴3000元,连续补贴12个月。
第二档:中型电动乘用车类车辆类型:纯电动中型轿车(长度4-5米,额定载人不超过7人)标准:每辆车每月补贴5000元,连续补贴24个月。
第三档:大型电动乘用车类车辆类型:纯电动大型轿车(长度超过5米,额定载人不超过9人)标准:每辆车每月补贴8000元,连续补贴36个月。
第四档:小型电动商用车类车辆类型:纯电动小型货车(额定总质量不超过2.5吨,长度不超过5米)标准:每辆车每月补贴5000元,连续补贴24个月。
第五档:中型电动商用车类车辆类型:纯电动中型货车(额定总质量在2.5-7吨之间)标准:每辆车每月补贴8000元,连续补贴36个月。
第六档:大型电动商用车类车辆类型:纯电动大型货车(额定总质量超过7吨)标准:每辆车每月补贴12000元,连续补贴48个月。
第七档:纯电动乘用大巴类车辆类型:纯电动大型旅游客车(座位数超过9人)标准:每辆车每月补贴20000元,连续补贴60个月。
第八档:纯电动商用大巴类车辆类型:纯电动大型公交客车(座位数超过9人)标准:每辆车每月补贴30000元,连续补贴72个月。
第九档:新能源物流车类车辆类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加载指标的新能源物流车)标准:每辆车每月补贴20000元,连续补贴60个月。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车补标准仅为参考,实际补贴标准以各地区政府发布的具体政策为准。
此外,车补政策可能会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进行调整,因此运营商在选择车型时应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
车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减少对传统燃油车的依赖,降低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油耗和能源消耗,推动环保出行理念的普及。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第一次修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3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第一次修正)正文:----------------------------------------------------------------------------------------------------------------------------------------------------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第三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第四节出租汽车客运第五节货运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三节机动车维修经营第四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五节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章道路运输安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精品
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合理测算我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优化财政补贴政策,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营服务补贴机制、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交都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50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公益性原则。
贯彻落实城市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市民公交出行需求,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支持不断提升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和水平。
2.可持续原则。
改善公交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提高公交服务供给能力。
政府每年安排公交专项补贴补偿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激发公交企业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高效运营、良性发展。
3.合理性原则。
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合理方法与标准核定,且符合社会公允原则。
公交企业因承担和执行公益性、指令性任务等减少收入(包括执行低票价、减免票、技术升级、经营冷僻线路、服务“夜经济”延时运营)和增加成本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作为政策调整因素予以补偿。
4.精细化原则。
成本规制随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不断完善,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随着智慧交通设施的投入,企业运行成本由过去根据历史运营成本估算转变为基于客流大数据的实时模型计算,由过去按现有车辆计算成本转变为按线路计算成本,在成本管理中同时考核线路内车辆冗余和车次调度等因素。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客运集团一公交线路一运营车辆为主线构建城市公交的投资中心一利润中心一成本中心规制方案。
5.激励性原则。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在保障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开源节流,创新经营方式,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与自我造血功能。
推动公交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运营成本约束与服务质量考核奖惩机制,深化城市公交行业运营体制改革。
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定额补助
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定额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为了贯彻国务院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精神,结合泸州实际情况,为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新格局。
在2013年12月,泸州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泸市府发〔2013〕42号《关于加快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对公交实行低票价形成的政策性亏损部分及新车购置、老旧车更换进行适当补贴。
市政府2013年至2017年每年定额补助500万元,用于公交车新车购置、老旧车辆更换以及弥补其他政策性亏损。
二、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一)评价目的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效益三类指标。
对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制度机制、调整支出结构相关建议,为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评价方法根据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市财〔2018〕38号),泸州市财政投资咨询中心组织联合评价组,按照前期准备、单位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在收集项目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点,实地查看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汇总整理,结合项目业主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抽样选取项目点位情况。
三、项目评价结论总体上看,该项目目标明确,政策依据充分,项目组织管理较规范,通过对公交线路的现场走访和亲身体验,评价得出该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现场评价也反映出车辆采购合同签订不及时、车辆采购程序不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等问题。
公交补贴机制问题分析——以深圳公交补贴政策为例
公交补贴机制问题分析——以深圳公交补贴政策为例摘要:梳理深圳公交补贴政策发展历程,并以深圳为例分析补贴机制普遍问题所在,对于其他探索公交补贴模式的国内城市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深圳;城市公交;补贴政策;问题分析一、公交补贴的必要性国内外实践表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解决“城市病”的良药。
与小汽车相比,城市公共交通具有容量大、能耗低、污染小等多种优势。
另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可降低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提高城市交通系统运行效率,节约城市经济运行成本。
公共交通向广大群众提供普遍、低价的基本出行服务,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政府强制性。
而这种公益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交运营企业——作为一家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企业——的经营亏损和运营障碍。
为保障公交企业公益性功能并保持良性发展,政府有必要提供合理有效的财政补贴。
政府如何有效使用财政手段促进公交行业良性发展,是城市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深圳公交补贴机制发展历程及成效(一)深圳公交补贴机制的发展历程从深圳市公交行业改革历程来看,公交行业财政补贴从无到有,主要经历了市场化运作、成本规制补贴及定额补贴三个发展阶段,具体如下:1.2007年以前深圳公交执行全成本票价,全行业盈利,无需政府补贴。
2.2008年起深圳开始实行低票价改革,公交企业出现政策性亏损。
为保障公交行业持续发展,政府实施成本规制政策,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并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即合理成本),对企业规制范围内的亏损部分进行补贴。
另外针对油价上涨,对燃油价格进行单项补贴。
3.2013年6月1日起原成本规制政策过渡为定额补贴政策,相当于政府每年以一定额度的补贴向特许经营的公交企业购买相应规模的公交服务,并对企业提供的公交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将企业最终能取得的补贴数额与企业当年度运营情况及服务质量挂钩。
在一般性补贴及已有的油价单项补贴基础上,为鼓励企业加大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又增加了基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里程的单项补贴。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广安府办发〔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3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3日广安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广委办发〔2017〕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补助对象凡在广安购买属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规定的相关车型,在广安境内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广安境内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的单位,均可按规定享受广安市相关财政奖补政策。
中省相关补助,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条补助范围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相关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充电桩指符合国家认定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补助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第四条补助类型共五种:购车地方补贴、购车贷款贴息、车辆运营补贴、免费充电补贴、充电桩建设补贴。
第五条申报周期次年3月底前申报车辆运营补贴,其余补贴半年申报一次。
第六条资金拨付各级财政将应承担的资金纳入预算,按程序审核后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申报条件和程序(一)购车地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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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绩效评价
主管部门: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专家组□ 考评组□
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12月
专审字[2018]16号
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庐江县财政局:
我所接受贵单位委托,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依据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评审工作的通知,在庐江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公交运营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查阅项目文件、审阅相关财务账簿凭证、实地查看等多种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评价项目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的预期主要目标
为发展城市、城乡公交,创建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庐江县人民政府将公交运营亏损纳入财政补贴项目,主要补贴因实行低票价运营产生的经营亏损,保障公交运营单位正常经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促进公共交通行业有序发展。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动庐江县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打造庐江公共交通新形象,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安全、文明的出行服务,庐江县人民政府自2012年开始推动庐江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将原个体经营的公交线路经营权全部收购,统一实行公司化经营,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先后取得了庐江城市公交1-7路车和城乡公交经营权,分别出资设立庐江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庐江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分别经营庐江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
根据运营协议约定,公交公司执行政府指导票价(城市公交1元/人,城乡公交3元/人),政府根据公交车补贴政策给予必要的补贴。
依据2016年省人大通过的《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企业实行低
于成本的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应当足额补贴;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在车辆购置、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庐江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2日第105次常务会议决定给予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亏损补贴。
(三)项目实施以及管理情况
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年12月22日第105次)的精神,庐江县审计局对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按县政府2017年10月24日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7年、2018年1-7路城市公交运营补贴预拨款1174.37万元(按审计后年亏损额和固定资产投入补贴额70%预拨)。
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纳入庐江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统一核算,用以弥补经营亏损。
庐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监督,目前公交车辆运行良好,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四)项目实施的效果
通过公司化改造,公交运营车辆更加充足,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乘客投诉率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基本上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出行的需求,同时也提升了庐江城市形象。
二、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审计目的
绩效评价目的是对公交运营补贴项目支出绩效,做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为主管部门以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参考。
(二)绩效评价对象
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三)绩效评价内容
对公交运营补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方面,检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审批程序是否齐全。
(四)绩效评价依据
1、《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庐财预[2017]116号);
2、庐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年12月22日第105次);
3、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庐江县财政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五)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审计是以《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资料为基础,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法。
(六)绩效考评的指标、分值及考评等级的确定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财政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框架》的通知(财绩〔2016〕627号)的规定,项目选取项目分为一级指标名称、二级指标名称、三级指标名称,其中:一级指标名称设定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类,分数设定比重为 20:30:25:25 。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项目的绩效实际情况,便于按照既定的规则和标准实施考评工作,我们对考评指标评价标准及其分值做了相应的规定。
为能客观反映项目的绩效情况,将综合绩效评价级别评定分为4个等级;综合评价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综合评价得分70-85分(含7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综合评价得分60-70分(含6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合格;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不合格。
三、绩效评价情况
公交运营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总分为100分,实际得分为92.75分,考评结果等级为优秀。
其中投入指标设定20分,实际得分18分;过程指标设定30分,实际得分30分;产出指标设定25分,实际得分21.75分;效果指标设定25分,实际得分23分。
具体如下:
(一)投入指标:满分20分,得分18分,扣2分。
扣分情况如下:
(1)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5分,得分3分,扣2分。
原因是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差额较大。
(二)过程指标:满分30分,得分30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并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资金支付程序和手续完备。
(三)产出指标:满分25分,得分21.75分,扣3.25分。
扣分原因如下:
(1)目标任务完成率:满分5分,得分3.75分,扣1.25分。
扣分原因是:年旅客运输计划1200万人次,实际完成900万人次,实际完成率为75%。
(2)质量达标:满分6分,得分4分,扣2分。
扣分原因是:交通责任事故率增加0.1次/百公里。
(四)效果指标:满分25分,得分23分,扣2分。
扣分原因如下:
(1)社会效益:满分5分,得分5分。
公交运营补贴项目改善了群众出行便利,基本能够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对增强城市公共交通承载能力和城市运行效率的提高有着积极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生态效益:满分5分,得分5分。
城市公交公司新增8台绿色节能环保公交车,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的影响有着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3)可持续影响:满分5分,得分5分。
项目运行维护责任明确,管理有序,根据需要不断优化增加公交线路,更加方便群众出行。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知晓度、满意度:满分10分,得分8分。
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发现有少数乘客对公交服务质量不满意,存在部分驾驶员对乘客态度不热情,没有主动提醒乘客向老弱病残等优待群体让座,违规鸣笛等现象。
四、问题和建议
1、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差额较大。
经考评,庐江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初预算预拨补助资金500万元,按审计结果应预拨数为861.25万元,与实际数差额较大。
建议:今后应根据前期审计情况,准确预测补贴金额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公交车辆有序运营。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知晓度、满意度有待提高。
建议:完善公交运营管理,规范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等车时间过长等问题,促进公共交通的有序发展。
附件:公交运营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明细表
(此页无正文)
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徽庐江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