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剔旧注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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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剔旧注销制度

一、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二、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剔旧的具体范围: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的书刊。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四、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总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五、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剔除工作每二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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