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转让类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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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乾元”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2011年第1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2011年5月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托受益权转让类人民币理财产品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
1. 信用风险:本产品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信托计划原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若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人到期未能足额还本付息,则会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2. 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受托人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产品承担。
3. 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计划受益权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形,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理财产品期限,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不能及时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等风险。
4. 提前终止风险:在发生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本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6.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延期或提前终止等。
7. 利率风险及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予以调整。因此,可能出现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进而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 管理风险:包括产品管理人、受托人在内的各相关运作机构,将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9. 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建分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或者导致投资者无法收到本产品的浮动收益部分,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产品募集期届满,经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产品,产品管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1.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
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建设银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提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
割之组成部分。
●按照我行内部评估,有无投资经验的18周岁(含)以上个人客户、法人客户均可购买
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仅以基础资产实
际处置情况为限向客户支付本金及收益(如有),客户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产品说明书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客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
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11年第16期“乾元”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乾元”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FJ052011016355D01
产品类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别有投资经验的18周岁(含)以上高净值个人客户、法人客户均可购买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12000万元
投资期限355天
产品募集期
2011年5月10日-2011 年5月16日
根据市场情况,产品管理人可调整募集期及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本金及收益
兑付日等其他相关日期
投资起始日2011 年5月17日(以成立公告为准)投资到期日2012 年5月6日(以成立公告为准)本金及收益兑付日产品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
计息规则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投资到期
日至兑付日期间不计算利息。
预期最高年收益率购买金额300万(含)以上4.9%;购买金额300万以下4.8%
投资起始金额个人投资者人民币10万元,法人与机构投资者人民币10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个人投资者:人民币1千元的整数倍,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产品管理人有提前终止权
附属条款不具备质押等担保功能
税款产品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其他本产品在福建省分行辖内各网点销售
二、投资管理
1. 参与主体
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
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在福建省
内的分支机构。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 基础资产构成及运作方式
基础资产为《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1年建信资(单)字第009号)项下的委托人(受益人)
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产品管理人将产品所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1年建信资(单)字第009号)项下的委托人(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产品项下所有认购
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原资金信托委托人(受益权转让方):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资金信托受托人及信托贷款贷款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是经国务院特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在原合肥兴泰信托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基础上,重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金15.2727亿元。公司依法受托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