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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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净化辖区航道通航环境,严厉打击危害航行安全及通航、治安秩序的“三无”船舶,根据市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三无”船舶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楚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开展打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过大力宣传和贯彻各项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使“三无”船舶扰乱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改善水域环境,有效地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区通航水域所有无船名、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
(一)重点船舶: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扫煤船、加油船、收油船、小机划、工程船、货郎船、私渡船、浮吊船、电焊船、收旧拾荒船等船舶。
(二)整治重点水域:京杭运河楚州段,苏北灌溉总渠楚州段。重点部位:船闸上下游、码头、水上作业点、加油站等水域。
三、整治步骤
“三无”船舶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从20xx年3月1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25日)
1、区政府召开由安监、交通、公安、林牧渔业、水警、海事等管理部门及相关乡镇专项整治会议,明确职责和分工,成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制定“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措施。
3、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限期整改阶段(3月26日~4月5日)
根据前一阶段调研情况,向每位“三无”船舶船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
1、交通船、浮吊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规范管理,禁止水泥、挂桨机交通船、浮吊船进入京杭运河航行、停泊、作业。
2、扫煤船、收油船、货郎船等“三无”船舶实行强制取缔。
3、凡农用船舶擅自进入京杭运河等通航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视为“三无”船舶,加以取缔。
4、渔船由渔政部门检验发证,不能检验发证的,予以取缔。
集中打击阶段(4月5日~4月30日)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联合行动,对限期内没有整改的“三无”船舶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面上宣传与深入到乡村、船民中的教育有机结合,重点宣传“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目的、重要意义,在船闸、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