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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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课件

劳动合同法课件
《劳动合同法》
法条解读与实务解析
一、基本概念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 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 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 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 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 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 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 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 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 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 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法》?出台了一部新的《劳动合同 法》?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是下位法 与上位法的关系。 《劳动法》没有被废止,依然有效。 冲突解决:二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以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解决冲突。
作为部门法的《劳动法》包括哪些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 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 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 的组成部分
根据在校生实习的不同,又分为就业型实习、培 训型实习和勤工俭学型实习。如果不以就业为目 的的勤工俭学,培训型实习,可以不视为劳动关 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但是对于在校生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在用 人单位为今后在该单位就业进行考察了解的就业 型实习,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双方 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以及转正后工资的80%。

劳动法原理与实务课件

劳动法原理与实务课件
路漫漫其悠远
讲义目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二章 劳动法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五章 附随劳动法律关系 第六章 促进就业制度 第七章 劳动合同
路漫漫其悠远
• 第八章 集体合同 第九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 第十章 工资制度 第十一章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二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三章 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四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五章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十六章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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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劳动法》第2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 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 本法执行。
路漫漫其悠远
《劳动合同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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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产生的条件
劳动法产生的经济前提:
工业革命使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一无所有的劳动者 ,货币资本
劳动法产生的社会(阶级)基础:
是工人阶级壮大及斗争的结果,也是生产力发展客 观要求
劳动法产生的理论基础:
人权理论的兴起:职业自由、反对强迫劳动。劳动立 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权理论的落实。
路漫漫其悠远
路漫漫其悠远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理论基础 三、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四、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

法律实务讲堂真实案例(3篇)

法律实务讲堂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

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X万元。

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万元。

3.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加班费人民币XX万元。

二、事实与理由原告李某于2010年7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职务。

双方口头约定,原告的月工资为人民币XX万元,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原告的工资调整为人民币XX万元。

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2年3月,原告因工作调动,要求被告公司将其调至另一部门担任部门经理。

然而,被告公司以原告工作表现不佳为由,拒绝调动,并告知原告,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原告的仲裁请求,被告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公司辩称:1. 原告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原告的工资已经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不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3. 原告的加班费已经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不存在违法加班费。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责任。

2. 被告公司以原告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3. 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依法支付。

4. 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违法加班费,应依法支付。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公司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万元。

2. 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X万元。

3. 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违法加班费人民币XX万元。

劳动合同法 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 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第一章员工的入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本章导读新员工入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原初的环节,也是企业最先可能遭遇法律风险的时点。

在本章的阅读里,读者可以了解以下重要法律要点:1.企业在员工招聘、面试和录用阶段要善用知情权,详细了解应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但是,企业不能侵害应聘人员的隐私权,不能征询与劳动合同无关的,诸如恋爱、婚育、家庭情况等方面的隐私问题。

2.企业应当在员工报到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迟延订立劳动合同会存在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或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但是如果企业与员工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次续订时则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工作内容和地点、工时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关系员工切身利益,企业要慎重处理。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法律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试用期间待遇的最低保障以及使用试用期的次数上限,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企业将承担重的法律责任。

企业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延长、中止或缩短试用期。

企业不能随意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5.企业应认识到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的制度加重了相应的处罚后果。

工资单、员工工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企业应避免主观采用和客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应对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事后策略是及时补签劳动合同。

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最先遇到的环节,就是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全部劳动关系权利义务配置的前提,也是此后劳动关系存续中权利义务责任确定的基础。

劳动争议的产生或者说法律风险的出现,第一个节点就在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而对于什么时候劳动关系得以建立,则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得以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解_图文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解_图文

劳动管理的系统化规范要求
法律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 间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集体合同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 负伤医疗期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
(二)试用期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1、试用期限的约定不合法,造成解除劳动合同困难。 • 2、试用期考核的管理不当,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行使
的障碍。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 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 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 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八)档案管理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 日常劳动管理过程中,对与员工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疏于管理,导 致企业举证困难。
【案例十三】解除劳动合同无证据支持,企业面临不利后果
甲公司招聘录用了乙,合同期限3年,合同履行过程 中乙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与同事关系紧张,甚至辱 骂他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他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并通知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乙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过程中,甲公司无法提供乙违反规章制度的依据, 仲裁机构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徐某属于“末位淘汰”范围。因此公司书面通知徐某被淘 汰。徐某在接到辞退通知后表示不服,认为公司“末位淘汰”制度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劳动合同法精解与经典案例分析——何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最佳——如何正确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充分、合理运用“可以约定事项”条款——劳动者在哪5种情形下,均不能二次约定试用期——什么是试用期的风险管理及其防控措施——培训服务期的违约金支付要点是什么——保密、竞业限制、竞业禁止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如何有效操作——上市公司如何规避社保购买——如何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何为“N+1”?如何正确理解及运用——何为“不胜任工作”与“客观情况”——裁员的6大实操要点是什么?对6大特殊群体进行协商解除的5大步骤是什么——出具或不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的风险及其具体操作技巧是什么——集体合同的立法脉络与初衷是什么——何为劳动者赔偿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以上问题,将由国内著名劳动法/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著名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员工心理健康管理专家毕春秋老师带您各个击破,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操解决方案,以防控企业面临的各种劳动法律法规风险。

识点运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之中3、帮助学员正确、完整、充分解读《劳动合同法》条文,同时将有关内容拓展至《社会保找讲师、公开课,上诺达名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平台/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民法通则》等领域,使相关知识系统有机结合,自成逻辑体系1.1.“如实告知”的关键1.2.岗位职责须确保有效签收1.3.劳动者应承担“非如实说明事项”的责任2.第十条解读与建议2.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2.2.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性作用2.3.何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最佳2.4.相关法条(案例一:资阳李XX案)3.第十六、十七条解读与建议3.1.用人单位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的风险3.2.工作地点可能出现变动/搬迁的风险3.3.“可以约定事项”的充分利用4.第二十六条解读与建议4.1.应聘期间提交虚假资料的应对4.2.入职之后提交虚假资料的应对4.3.合同是否有效的认定4.4.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事例5.第八十二条解读与建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6.第九十一条解读与建议:中高级人员入职前的背景调查专题二试用期1.第十九条解读与建议1.1.本条的立法初衷1.2.同一劳动者在如下5种情形下,均不能二次约定试用期 1.3.延长试用期的风险1.4.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风险2.第二十一条解读与建议2.1.“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错误认知(案例二:上海池XX案)找讲师、公开课,上诺达名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平台/2.2.“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潜台词2.3.违法解除的比支付经济赔偿金(2N)更为严重的后果2.4.防止出现违法解除的三条基本措施2.5.试用期精细管理的意义3.第七十条解读与建议: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4.第八十三条解读与建议:违法约定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赔偿责任(2N)专题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第十四条解读与建议1.1.“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完整理解1.2.第三款之前提条件及其运用1.3.对是否存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进行梳理和评估1.4.正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之道2.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解读与建议: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法律风险专题四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第四条解读与建议1.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全程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2.妥善保存证据材料3.公示或告知乃必要步骤4.告知以签名确认为最妥5.将送达视为告知6.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当然地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案例三/1:深圳易XX案)(案例三/2:深圳何XX案)专题五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处理第三十九条解读与建议1.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2.如何(先发制人地)制定规章制度3.如何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如何界定双重劳动关系5.劳动者的“欺诈”情形及其应对技巧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7.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专题六培训服务期、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及违约金等1.第二十二条解读与建议找讲师、公开课,上诺达名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平台/1.1.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结束的处理办法1.2.三条具体应对措施1.3.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形1.4.试用期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形1.5.服务期与正常工资调整(案例四:上海李X案)2.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解读与建议2.1.保密、竞业限制、竞业禁止的区别与联系(案例五:大连岳XX案)2.2.保密与竞业限制的订立、补偿与范围2.3.违约金约定的原则2.4.竞业限制的年限2.5.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2.6.竞业限制的具体操作技巧3.第二十五条解读与建议: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4.第九十条解读与建议:劳动者赔偿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专题七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1.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解读与建议:用人单位试图通过单位变更、合并或分立等方式免除自己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均属徒劳2.第三十六条解读与建议: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进行解除3.第三十七条解读与建议3.1.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3.2.“书面形式”明确申请解除时间的重要性3.3.劳动者未遵守提前通知义务的赔偿责任4.第三十八条解读与建议4.1.如何避免“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4.2.用工成本与“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第一章: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1.1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与目的1.2 劳动合同法的适合范围1.3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4 劳动合同的形成和解除条件1.5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的要求与程序1.6 劳动合同法的争议解决机制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解释2.1 劳动报酬与工资支付2.2 工作时间与歇息休假2.3 保险与福利2.4 工作条件与安全保障2.5 工作纪律与处分2.6 劳动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员工权益保障3.1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与要求3.2 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3.3 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终止3.4 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3.5 重大事故与劳动合同终止第四章:劳动合同中的争议与纠纷案例分析4.1 劳动合同的违约处理4.2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争议4.3 劳动合同解释与争议分析4.4 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权益纠纷4.5 重大事故与劳动合同纠纷解决第五章:劳动合同法的最新发展与法规改革展望 5.1 劳动合同法的最新修订与改革5.2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的影响5.3 劳动合同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附件:附件一:劳动合同模板附件二: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表附件三: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附件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申请书附件五: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劳动报酬:指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

3. 工作时间: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间。

4. 歇息休假:指劳动者享受的法定歇息日和带薪年假等休假制度。

5. 保险与福利:指用人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和各种福利待遇。

6. 工作条件: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设施。

7. 工作纪律: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需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8. 竞业限制:指对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竞业活动的限制性约定。

9. 保密义务: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对机密信息保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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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如就业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障、工会组织等
意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如果纠纷的 基础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 动法给予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特殊保 护,如果认定为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就 只能使用民法原则来调整,不仅劳动者的 举证责任要重,而且针对劳动者的相关福 利待遇都享受不到。
分析
• 李某既可以以工伤赔偿主张权利,也可以以人身 损害赔偿主张权利
法规链接
• 以工伤赔偿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 (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 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 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 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相关案例
• 马某系扬州市服饰有限公司职工,2009年5月份到扬州 市服饰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 扬州市服饰有限公司每月补发马某二百元,不再替马某 缴付社会保险。2013年6月申请人由于长期加班、工作 强度大,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后被医院诊断为左侧丘脑 出血破入脑室、高血压病。由于扬州市服饰有限公司没 有为马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办理社会保险,马某没 有办法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另外,被申请人又因马 某不能上班而将其辞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 某委托律师,将扬州市服饰有限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庭。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一)空间 • (二)时间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三)主体
适用范围:
1、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和基金会等)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教材版(PPT 5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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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的理解与实务运用
您会计算最低人工成本吗?
上海最低保障工资
上海籍 840+162.7+53+23.64+70=1149.35 非上海籍 840+204.8+70+53=1167.8 非正规就业 804+70+53+95.7=1058.7
劳动合同法的罚则,就是成本,让我们从成本开始!
维护企业的利益,保护自己的权利
解读新规定
把握新变化
立足新引导
实现新提升
目标
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冲击
保护劳动者 制度诱导 与冲击 正 面 的
建立长期就业关系
保护企业利益
负 面 的
就业压力
失业危机
薪资变革
成本风险
第一部份 新劳动合同法的重大修改
第一节、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一、劳动合同法的通过与实施时间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地方立法的关系 第二节、新劳动合同法十个重点 一、降低签订门槛,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强调书面合同,严惩 事实劳动关系 三、加强试用管理,员工 只可试用一次 四、界定出资培训,限制违约金适用范围 五、制定规章制度,要求 民主化公示化 六、颠覆传统观念,合同 终止也需补偿 七、增大违法成本,引导 企业管理加强 八、增设随付义务,出证明转档案移保险 九、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单位共担责 十、强化工会功能,推行 集体合同制度
告知义务
企业与劳动者均需相互告知所需要了解的情况
不得扣押
企业不得扣押员工证件,要求担保及收取财物 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书面合同
第二部份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五变化

HR 劳动合同法实务

HR 劳动合同法实务

七、新法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操作
(一)建立公司的保密制度需要建议企业档案资料及重要会议的参会人资格,对 建立公司的保密制度需要建议企业档案资料及重要会议的参会人资格, 于秘密资料的交接使用方法,存入转移等环节都要作出相应在的规定。 于秘密资料的交接使用方法,存入转移等环节都要作出相应在的规定。
(二)与接触商业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1、明确商业秘密范围 2、列明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 3、确定保密待遇 4、明确违约责任,约定赔偿计算方法 明确违约责任,
一、《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2、连续两次的含义如何理解? 连续两次的含义如何理解? 3、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没有比较好的办法? 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没有比较好的办法?
九、新法环境下离职管理体系建设
(四)离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1、解雇理由管理 (1)员工辞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辞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单位辞退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单位辞退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离职程序管理 (1)用人单位在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选择提前通知或代通金; 用人单位在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选择提前通知或代通金; (2)用人单位解除、终止通知文本要求劳动者签收。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通知文本要求劳动者签收。 3、如何尽量减少经济补偿金的支出 4、离职管理交接 (1)细化工作交接管理; 细化工作交接管理; 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及时出具离职证明。 (3)及时出具离职证明。
七、新法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操作
(三)竞业限制的使用提示: 竞业限制的使用提示: 1、竞业限制的目的和种类 2、在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之前,竞业限制的约定有没有效力 在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之前, 3、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之后,单位有没有权利拒绝按条款约定支付补偿?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之后,单位有没有权利拒绝按条款约定支付补偿? 4、北京目前竞业限制的补偿额度为多少? 北京目前竞业限制的补偿额度为多少? 5、如何确定员工是否在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用工单位如何防范和化解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法律实务讲座

用工单位如何防范和化解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法律实务讲座

用工单位如何防范和化解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法
律实务讲座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建筑》
【年(卷),期】2009(000)011
【摘要】一、主讲人:梁开业律师,《陕西建筑》杂志社常年法律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对过去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重大补充和局部修改。

两个新法的颁布施行突出了对广大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进一步严格规范了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增加了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

新法实施一年多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剧增,劳动者状告用工单位的案件层出不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接不暇,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注意。

【总页数】1页(P9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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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实案实说教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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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再次认识理解劳动合同法 !!!
瑞海企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辨析劳动关系 了解法律适用范围 细说无固定期 核清司龄合同次数
关注用工初始 避开事实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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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劳务派遣 认识连带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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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 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瑞海企管 一、辨析劳动关系,了解法律适用范围
关注3: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用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外国 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台、港、澳人员,应当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依法订立劳动 合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第26号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 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国家签署的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几次条例草案中,曾探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已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从事农业生 产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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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

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讨论。

我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告知劳动者。

3、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4、办理入职手续。

办理入职手续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进行,入职手续包括入职登记、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等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完毕后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职工名册按规定制作,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6、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与备案——根据劳动部要求:自2007年起用工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而对合同鉴证已取消。

特别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建议备案,因为在与劳动者仲裁纠纷中,证据作用明显。

7、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定要按要求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注意:避免签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押金。

三、合同期限多长为宜?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的成立?我认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因人因岗而异,但通常来说:1、从企业用工成本及发挥劳动者的最佳期限为三年以上九年以下,因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方面企业可以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无固定。

当然,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的约定要约定好。

因为岗位在长期可能变更。

2、充分利用3+6、4+5用工模式。

第一个固定期签3年,第二个固定期签6年,3+6<10。

3、灵活运用合同续订意向书或劳动者申请续订书(意向书中写明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4、灵活运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条款的设计重庆专门出了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本,一般企业也多直接采用范本。

我的建议,不要直接原文不动地采用范本,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标准文本进行适当修改后采用。

通常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下列情况需注意:1、岗位的约定应宽泛。

如财务、管理、业务等。

2、工作地点约定结合企业实际,如外地、市内有分支机构的,可约定大地方,江北、重庆等。

3、劳动报酬中标准工资约定要适当,并尽量模糊,如按甲方企业薪酬制度执行等。

4、对文书的送达应有专门条款的约定。

5、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模糊约定,如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6、可以约定劳动纪律条款及违反劳动合同责任条款(尽管不能约定违约金,但可以约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数额)。

7、签订补充协议。

等等。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一、劳动合同续签、变更程序1、征求意见——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届满前30日向劳动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应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变更协议。

合同到期后,如不续签,或不签订书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不仅享有劳动法上所有的劳动者的权利,更有可能导致双倍支付工资并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

二、调岗、调薪的问题随着企业的经营变化,对于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劳动者,调动岗位可能在所难免。

但企业能否单方对劳动者调整岗位,变动薪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认为,(1)、岗位薪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且主要条款,从合同法上来说,调岗、调薪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范畴,而变更合同内容,法律规定必需要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

(2)、实践中,劳动者认为,岗位薪水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调岗、调薪需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认为,调岗、调薪属于用工自主管理权范畴。

(3)、仲裁司法机关的主要态度为:首先,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岗调薪。

其次,承认的同时,防止企业对此权利的滥用,如不支持随意变更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权益。

最后,为防止权利滥用,企业应对其调岗调薪行为举证说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如何证明是否具有“充分合理性”?从三种法定情形上举证(40条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4)、如何应对调岗、调薪的法律要求?a、制定完备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细化)b、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增加调岗调薪的弹性条款(如:“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c、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规定调岗、调薪条件d、做好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加班工资问题劳动法44条规定:延长时间工资的150% 休息日工作不能补休的200%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30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何为加班?工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工作。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依据劳动部发(2008)3号文,劳动者年工作日:250天/年(365-104-11)月工作日:20.83天(250/12);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

如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过高的话,对于计算加班工资,那将是很大的一笔。

对于需经常要加班的企业,如何应对?我认为:(1)、减少节假日加班(当然,对于特定行业不行)。

法律规定,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通过补休而不用支付加班费,但对于节假日加班的,不可以补休,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2)、加班的审批(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需支付,但并未规定劳动者自愿加班的,须支付,所以,我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约定或规定加班须审批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另外,加班须审批,仲裁中劳动者难以举证加班的事实。

)(3)、合同约定加班的工资基数。

(4)、工资表制作的技巧。

常规工资表: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重新制定工资表:员工工资=标准工资+加班工资+交通费、通讯费+洗补费+中餐补助等(5)、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审批)。

工时制有三种,通常是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员、长途运输司机、出租汽车司机、港口仓库装卸工等)。

不定时工作制不实行上下班的考核,严格上只看工作业绩或结果,不存在加班的问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适用于交通铁路等行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以周月季年为周期)。

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时间累计数不为加班。

对定单生产或有淡旺季生产的企业非常有好处,建议采用此工时工作制。

计件工资也同样存在加班。

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用人单位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8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完成的定额。

第三个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中的问题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无固定不可以解除(误读)。

无固定期限也可以解除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下列情形可以解除:(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1、协商解除(1)签订书面解除协议(2)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3)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义务(4)终止工作、对外公示(重要如业务员以单位名义从事经济活动,构成表见代理)、(5)制作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工作交接、财务交接和返还、文件资料交接和返还、债务清偿)——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签收,各执一份,防止日后产生纠纷没有证据。

(6)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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