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之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
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器和电容器、站用变压器的保护配置与设计,应与一次系统相适应,防止电抗器和电容器故障造成主变压器的跳闸。
3.11
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设计应遵循“直接采样、直接跳闸”、“独立分散”、“就地化布置”原则。应特别注意防止智能变电站同时失去多套保护的风险。
3.12
5.3
加强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管理,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版本不得投入运行。
5.5
所有差动保护(线路、母线、变压器、电抗器、发电机等)在投入运行前,除应在负荷电流大于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的10%的条件下测定相回路和差回路外,还必须测量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保证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5.8
2.13.5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装设起、停机保护及断路器断口闪络保护。
2.13.6
并网电厂都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振荡故障的应急措施,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应配置失步保护,在进行发电机失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3.6.1
失步保护应能正确区分失步振荡中心所处的位置,在机组进入失步工况时发出失步起动பைடு நூலகம்号。
6
定值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6.1
依据电网结构和继电保护配置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
6.2
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以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6.4
发电厂继电保护整定
6.4.1
发电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并认真校核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
6.4.2
5.13
实施调控一体操作时,应具备保护投退和定值变更等验证机制,防止保护误投和误整定的发生。
国网十八项反措直流继电保护部分内容
国网十八项反措(直流部分内容)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5.2 防止直流系统故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5.2.1 枢纽变电站直流系统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应采用两组蓄电池、三台充电机的方案,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5.2.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分别由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该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5.2.3 加强直流保险管理,直流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
直流保险/熔断器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保险熔断而扩大事故。
5.2.4 严格直流专用空气开关的分级配置管理,防止因直流开关不正常脱扣造成事故扩大。
保护装置应采用直流专用空气开关。
5.2.5 严格蓄电池组的运行维护管理,防止运行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损坏。
11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1.11 预防控制回路电源和二次回路引发开关设备故障的措施11.11.1 各种直流操作电源均应保证断路器合闸电磁铁线圈通电时的端子电压不低于标准要求。
对于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线圈的端子电压,当关合电流小于50kA(峰值)时不低于额定操作电压的80%;当关合电流等于或大于50kA(峰值)时不低于额定操作电压的85%,并均不高于额定操作电压值的110%,以确保合闸和重合闸的动作可靠性。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结合具体情况予以改进。
11.11.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站用电应有两路可靠电源,新建变电站不得采用硅整流合闸电源和电容储能跳闸电源。
11.11.3 定期检查直流系统各级熔丝或直流空气开关配置是否合理,熔丝是否完好。
13防止直流系统事故为防止直流系统事故,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技[2005]174号)及有关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13.1 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13.1.1 严格控制浮充电方式和运行参数13.1.1.1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
附件3《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1规划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1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1.2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保护选型应采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
2继电保护配置应注意的问题2.1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2.1.1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2.1.2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流母线段。
2.1.3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2.1.4两套保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2.1.5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
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2.1.6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2.1.7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2.1.8除终端负荷变电站外,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母线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220kV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抗、串补、滤波器等设2.1.9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国家电网十八项反措2006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文件调继〔2005〕222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的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建设公司、国网运行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重点要求》是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文件,汇总近年— 1 —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重点要求》强调了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不是以往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全部内容。
各有关部门应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
附件:十八项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重点要求主题词: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实施要求抄送:各发电集团公司,电科院、电自院,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调,三峡电厂,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005年12月6日印发 — 2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1)2规划、设计与配置 (1)3线路保护 (2)4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5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6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7运行与检修 (8)8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9)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国家电网18条继保细则(8条)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1)2规划、设计与配置 (1)3线路保护 (2)4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2)5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3)6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5)7运行与检修 (7)8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7)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及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发电厂可参照《重点要求》中相关的技术原则予以解决。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
2.2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 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 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困难,为继电保护安全 、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3 继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继电保护 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技术 标准。应优先采用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 置,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的 保护装置不允许入网运行。
2.4 继电保护的制造、配置和整定计算都应充 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 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 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 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情况下,应 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 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4.8.2 线路-变压器和线路-发变组的线路和主设备电气量保护均 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当本侧断路器无法切除故障时,应采取起 动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8.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断路器失灵时,除应跳开失灵 断路器相邻的全部断路器外,还应跳开本变压器连接其他电源侧的 断路器。
。 双重化的线路保护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含复用光
纤通道、独立光芯、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等), 两套通信设备应分别使用独立的电源。 双重化配置保护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 独立的原则。 双重化配置的线路、变压器和单元制接线方式的发变组应 使用主、后一体化的保护装置;对非单元制接线或特殊接 线方式的发变组则应根据主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按双重 化的要求进行保护配置。
2.5.2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续) 双重化配置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
的直流母线段。 两套保护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分别一一对应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重点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公司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点反事故措施(试行),现印发执行.做好防止电网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本重大反措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重大反措和已下发的输变电设备预防事故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印)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四日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 (4)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3)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6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12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
.1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16)8 防止直流输电和换流设备事故 (18)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21)10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25)11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28)12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34)13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3814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4015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十八项发错继电保护部分(辅导教材)
十八项发错继电保护部分(辅导教材)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一、总体情况说明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十八次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自2022发布以来,一直是电力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本次修订是在原有规程、规程、对策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进线网络事故的教训,对现有设备不兼容的部分进行了补充完善,删除了与现有设备不兼容的部分,增加了智能变电所及大规模运行的相关内容。
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十八项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部分的内涵,并认真贯彻落实到电力生产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全过程。
二、条文说明第四条为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发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GB/t14285-2022)、《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操作管理规范》(DL/t587-2022)、《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范》(DL/t995-2022),认真执行Q/gdw267-2022《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安全规定》、DL/t584-2022《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和整定规定》和《水生子-1982-1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范》,《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2022)、《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程(试行)》(电安生-1997-35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防事故措施要点》(电安生(1994)191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考核规程》(DL/t623-2022)、《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1999)、《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Q/gdw441-2022)、《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第1页共1页《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175-2022)、《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规范》(Q/gdw422-2022)等相关标准、规程和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严格执行规程规定,是防止发生继电保护事故的关键所在,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在不断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出台了一系列标准、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本条所提及的文件不是继电保护专业的全部技术规程,只是列集部分较重要的规程、规定,未列集的相关规程、规定同样需要贯彻执行。
继电有关保护18项反措实施规定
《国家网企业十八网重要反事故举措》(行)保重点施要求国家力度通讯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1目1 ........................................................................................................................................................... 12划、与配臵 ............................................................................................................ 13路保............................................................................................................................................24母与断路器失灵保................................................................................................................... 25器与保36二次回路与抗干 (57)运转与修................................................................................................................................... 68与有关的配合和要求 .............................................................................................. 7附 :《国家网企业十八网重要反事故举措》(行)保有关条⋯⋯⋯⋯⋯⋯⋯⋯⋯⋯⋯⋯⋯⋯⋯⋯⋯⋯⋯⋯⋯⋯⋯⋯⋯⋯款摘 1 .⋯⋯⋯⋯ 121.1 落《国家网企业十八网重要反事故举措》(行), 国家网生技 [2005]400 号文 ?,保障网安全、定运转,特拟订《国家网公司十八网重要反事故举措》(行)保重点施要求(以下称《重点要求》)。
国网18项反措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1)2规划、设计与配置 (1)3线路保护 (2)4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5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6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7运行与检修 (8)8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9)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们中心二ΟΟ五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2 规划、设计与配置3 线路保护4 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7 运行与检修8 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己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己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己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及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发电厂可参照《重点要求》中相关的技术原则予以解决。
继电保护专业反事故措施(电厂部分)及事故分析和案例介绍(改动20160701)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 15.1释义:
继电保护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款强调了电力系统
一、二次设备的相关性,要求将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 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纳入电网统一规 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要求在规划阶段就做好 一、二次设备选型的协调,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 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困难,保 证继电保护设备能够正确地发挥作用;明确了专业主管部门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 注:隔离刀闸位置采用单位置输入方式,是为了防止双接 点起动方式误动作,同时接通两段母线电压,如此时正好 是双母线分裂运行,两组母线电压不一致,可能烧坏切换 继电器接点。同时,也要考虑隔离刀闸位置采用单位置输 入方式,在失去直流电源的时候,保护装置失去交流电压 ,如在正常运行时,保护装置会失去主要保护功能,或者 ,在保护起动以后失去交流,会导致距离保护误动。解决 此问题的方法是采用双切换箱,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和电 压切换箱的直流电源共用“空开”,这样,失去交流时保护 装置也失去直流电源,但操作箱的直流电源和电压切换箱 的直流电源共用“空开”,就存在一定风险,在距离保护误 动时将会起动失灵保护,此时本线路断路器不能动作,有 可能导致失灵保护误动作。
在设备选型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调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选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 良的产品。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5.2 继电保护配置应注意的问题(共 13条内容) 15.2.1 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 应采用双重化配置。双重化配置的继电 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9项)
继电保护的反事故措施
3 线路保护
3.5 应采取措施,防止零序功率方向元件的电压死区导 致零序功率方向纵联保护拒动,但不宜采用过份降低零 序动作电压的方法。 3.6 宜设置不经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3.7 积极推广光纤通道作为纵联保护的通道,纵联保护 的通道设备应满足传输时间、安全性和可依赖性的要 求。
4母线与断路器保护
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6 防止保护装置单一元件损坏可能引起的不正确动作, 断路器失灵起动母差、变压器断路器失灵起动等重要 回路宜采用双开入接口,必要时,还可增加双路重动 继电器分别对双开入量进行重动。 6.7 所有涉及直接跳闸的重要回路应采用动作电压在额 定直流电压的55%—70%范围内的中间继电器,并要 求动作功率不低于5W。 6.8 遵守保护装置24V开入电源不出保护室的原则,以免 引进干扰.
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5.10 并网电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T684-1999的规定,电网运行情况和主设备技术条件,认真校 认真校 核涉网保护与电网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 核涉网保护与电网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 5.11 并网电厂都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震荡故障的应急 措施,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应配置失步保护 在进行发电机 失步保护,在进行发电机 失步保护 失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失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略) (1) (2) (3) (4)
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1 根据开关场和一次设备安装的实际情况,宜敷设与 厂、站主接地网紧密连接的等电位接地网。要求如下: 1)主控制室、保护室、敷设二次电缆的沟道、开关场 的就地端子箱及保护用结合滤波器等处,使用截面不 小于100mm2的裸铜排(缆)敷设与主接地网紧密连接 100mm 的等电位接地网。 2)在控制室、保护室柜屏下层的电缆室内,按屏布置 的方向敷设100mm2的裸铜排(缆),并首尾相连(目 阵),形成保护室内的等电位接地网。该接地网必须 用至少4根以上、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排(缆)与厂 站的主接地网在电缆竖井处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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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均应配置断路器本体的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
线路保护
3.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联络线的每套保护应能对全线路内发生的各种类型故障均快速动作切除。对于要求实现单相重合闸的线路,在线路发生单相经高阻接地故障时,应能正确选相并动作跳闸。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生技 [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4) 两套保护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分别一一对应。(实施意见)
5) 双重化的线路保护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含复用光纤通道、独立光芯、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等),两套通信设备应分别使用独立的电源。
6) 双重化配置保护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7) 双重化配置的线路、变压器和单元制接线方式的发变组应使用主、后一体化的保护装置;对非单元制接线或特殊接线方式的发变组则应根据主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按双重化的要求进行保护配置。
2.2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困难,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3 继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2006)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应优先采用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置,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的保护装置不允许入网运行。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及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发电厂可参照《重点要求》中相关的技术原则予以解决。
2.4 继电保护的制造、配置和整定计算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情况下,应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2 对双母线接线按近后备原则配置的两套主保护,当合用电压互感器的同一二次绕组时,至少应配置一套分相电流差动保护。
3.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联络线不允许无全线速动的纵联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4 对于远距离、重负荷线路及事故过负荷等情况,宜采用设置负荷电阻线或其他方法避免相间、接地距离保护的后备段保护误动作。
1.2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2) 两套主保护的电压回路宜分别接入电压互感器的不同二次绕组。电流回路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并合理分配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避免可能出现的保护死区。分配接入保护的互感器二次绕组时,还应特别注意避免运行中一套保护退出时可能出现的电流互感器内部故障死区问题。
3) 双重化配置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直流反措,直流母线的设置、负荷分配(反措要点,18反措,河北南网继电保护二次回路技术规范)
5.8 当主设备本体非电量保护未采取就地跳闸方式时,非电量保护由变压器、电抗器就地端子箱引至保护室的二次回路不宜存在过渡或转接环节。
5.9 为防止机网协调事故,并网电厂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参数应满足所接入电网要求,并应达到安全性评价和技术监督的要求。200MW及以上并网机组的发变组的失磁、失步、阻抗、零序电流和电压、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以及发电机的过电压和低电压、低频率和高频率等保护的定值应在调度部门备案。
2.5 继电保护配置的原则要求
2.5.1 应根据电网结构、一次设备的接线方式,以及运行、检修和管理的实际效果,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和二次回路” 的原则进行保护配置、选型与整定。
继电保护系统的配置应满足两点基本要求:
? 任何电力设备和线路,在任何时候不得处于无继电保护的状态下运行;
? 任何电力设备和线路在运行中,必须在任何时候均由两套完全独立的继电保护装置分别控制两台完全独立的断路器实现保护。
4.2.2 当共用出口的微机型母差保护与断路器失灵保护双重化配置时,两套保护宜一一对应地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
4.2.3 合理分配母差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可采取起动失灵及远方跳闸等措施加以解决。
4.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母联、母线分段断路器应按断路器配置专用的、具备瞬时和延时跳闸功能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4.7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的动作和返回时间均不宜大于20ms,其返回系数也不宜低于0.9。
4.8 220kV~500kV变压器、发变组的断路器失灵时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4.8.1 按母线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宜与母差保护共用一个复合电压闭锁元件,闭锁元件的灵敏度应按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要求整定。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应采用相电流、零序电流和负序电流按“或逻辑”构成,在保护跳闸接点和电流判别元件同时动作时去解除复合电压闭锁,故障电流切断、保护收回跳闸命令后应重新闭锁断路器失灵保护。
5.1 每台新建变压器设备在投产前,应提供正序和零序阻抗,各侧故障的动、热稳定时限曲线和变压器过励磁曲线作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依据。
5.2 在变压器低压侧未配置母差和失灵保护的情况下,为提高切除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故障的可靠性,宜在变压器的低压侧设置取自不同电流回路的两套电流保护。当短路电流大于变压器热稳定电流时,变压器保护切除故障的时间不宜大于2秒。
4.8.2 线路-变压器和线路-发变组的线路和主设备电气量保护均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当本侧断路器无法切除故障时,应采取起动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8.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断路器失灵时,除应跳开失灵断路器相邻的全部断路器外,还应跳开本变压器连接其他电源侧的断路器。
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双母线接线的母差保护出口均应经复合电压元件闭锁。对电磁型、整流型母差保护其闭锁接点,应一一对应的串接在母差保护各跳闸单元的出口回路中。
4.5 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等存在问题的母差保护应加速更新改造。
4.6 单套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后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如断路器只有一组跳闸线圈,失灵保护装置工作电源应与相对应的断路器操作电源取自不同的直流电源系统。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两点要求的实现:
? 对于110kV及以下的电力系统中,靠“远后备”原则实现。
? 对于220kV及以上的电力系统中,保护配置采用“近后备”的原则。
保护双重化+开关失灵保护
2.5.2 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5.3 变压器的高压侧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后备保护。在保护不失配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变压器后备保护的整定时间级差。
5.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含发电厂的起动/备用变压器)、高抗等主设备,以及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的发变组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量保护除外),在满足2.5.2要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5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起动、反时限和定时限元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并能分别整定,其返回系数不应低于0.96。
5.6 应改进和完善变压器、电抗器本体非电量保护的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工作。
5.7 变压器本体的气体、压力释放、压力突变、温度和冷却器全停等非电量保护,需跳闸时宜采用就地跳闸方式,即通过安装在开关场的、启动功率不小于5W的中间继电器的两付接点,分别直接接入变压器各侧断路器的跳闸回路,并将动作信号接至控制室。
4.1 当母差保护与失灵保护共用出口时,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
4.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3/2、4/3接线的每组母线应装设两套母线保护,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双母线接线亦应采用双重化配置,并满足以下要求:
4.2.1 用于母差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5.11 并网电厂都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振荡故障的应急措施,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应配置失步保护,在进行发电机失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