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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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
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以下简称监事会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事会关于监督企业的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监事会要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经整理、归纳、核实、综合分析和提炼,形成监事会报告。
第四条监事会报告应客观的评价企业情况,分析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及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事会对监督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后,应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第六条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密级为机密,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密级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报告内容确定。
第二章年度报告
第七条年度报告是监事会对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领导班子业绩等整体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报告。
第八条年度报告结构与格式
标题:关于××企业××××年度的监督检查报告
引言
(一)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三)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四)监事保留意见说明
附件
第九条引言。简要说明检查的企业、检查资产、受条件限制未检查的境外资产情况,以及参加检查人员等。参加检查人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职工监事以及监事会工作人员。引言部分不编序号。
第十条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取得的成绩,对企业经营业绩、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作出总体评价(一般控制在1200字以内),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发展,品牌建设,主要产品产能、产销量等。对在全国或全区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企业应通过与往年、与同行进行比较,客观反映其市场地位、行业影响
力和控制力等。
(二)经营业绩评价:包括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等基本情况和重要变动;企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归属于母公司的主要经营指标及业绩情况等。
(三)管理和改革发展评价:包括战略规划及执行,重大投融资,改革改制,合并重组,业务整合及结构调整,集团架构及管控,自主创新及科技投入,安全生产等。
(四)反映企业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情况。综合反映集团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和制定的政策措施在企业执行情况,重点揭示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非主业投资、高风险业务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主要揭示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
(二)企业及其负责人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对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和风险。
(四)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披露问题整改结果。
第十二条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
(一)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评价:主要结合企业重大决策机制和经营管理行为,评价领导班子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分析班子年龄、知识等结构的合理性,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领导班子整体的经营管理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建设规范董事会企业的董事会运作和董事整体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二)企业负责人个别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企业取得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成绩所发挥的作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分别指出缺点和不足,并提出明确的奖惩任免建议。
第十三条监事保留意见说明。反映监事对报告事项的意见。
第十四条附件
(一)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绩情况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表
第十五条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提交要求:
(一)报告应在深入开展检查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客观评价企业情况,侧重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揭示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及隐患,并提出明确处理建议。
(二)评价企业行业地位及作用、经营业绩主要指标等应列
示完整。评价企业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应体现企业特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容,避免过多描述管理措施和过程。
(三)评价企业领导班子应与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情况相照应,充分体现监事会工作特点。企业负责人个别评价的对象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应逐个进行评价。
(四)披露企业存在问题应做到要素齐全,定性准确,引用法规适当。指出问题时,应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区分不同层次分列。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时,应针对问题逐条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并具有较强可操作性。上年度报告反映事项的落实情况和结果,可简要列示。
(五)“监事保留意见说明”不得缺项。如监事对报告事项有原则性不同意见,应作简要说明;如无不同意见,可表述为“监事对报告事项没有不同意见”。
(六)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架构统一,文字简洁,观点明确,正文部分应控制在5000字左右。要突出重点,反映企业主要特点和问题,篇章布局详略得当;要客观公正,有结论性意见,定性力求准确,依据充分;要语言平实,避免牵强、过誉或模凌两可;要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可直接以问题性质为标题,避免层次过多。
第十六条编制监事会报告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制作。
第十七条年度报告须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由监事会
主席审核、签署。
第十八条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时间。所属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监事工作部于6月20日前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
第三章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专项报告是反映监事会列席企业重要决策会议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等重要事项的报告。专题报告是监事会开展集中检查、专题调研及其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之后向出资企业提交的报告。
第二十条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应体现时效性要求,主题鲜明,事实清楚,分析透彻,建议明确,文字简练。
第二十一条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阅核。
第二十二条专项报告和专题报告通过监事工作部上报,报送一式两份。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监事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