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光报警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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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光报警器技术附件

1.货物需求一览表

声光报警器共1台套;设备详细清单见表一,详细参数以《仪表数据表》。

交货期的要求:8周内交货;交货地点为奥炉项目施工现场。

表一:声光报警器

2.电源条件

低压: 380/220V±10%,50Hz

频率偏差允许值:±0.2Hz

3.技术规格及有关要求

3.1 总则

*3.1.1投标人必须按照声光报警器中的仪表清单要求的规格及数量进行选型和报价。投标人应逐条仔细阅读本技术要求和仪表数据表并确认,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人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偏离表”中加以明确描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

*3.1.2本声光报警器框架技术招标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修改为技术协议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文件与设计院的技术要求相互补充,如果本文件与现行使用的有关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或与设计院不一致的地方,投标人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3.1.3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应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应无偿补足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声光报警器、

附件和附属设备的质量、技术规格、文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工程服务、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设备运行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3.1.4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能力。

*3.1.5如果最终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等出现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原则上以对招标方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要求为准。

3.1.6本技术文件未提及到的内容,但为了实现声光报警器功能、技术性能和完整性的目的,而必须配置的附件、软件等,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方提出建议和说明,并补充所需的附件及相关工作内容,以满足项目要求,如果有遗漏,投标人将无偿提供所需的配件,以满足仪表正常的使用要求。

3.1.7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方及设计方完成声光报警器的设计、选型,确保声光报警器正常运行。如果选型不当,投标人必须重新选型,无偿给予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8本技术招标文件中标有“*”为关键性条款,如不满足,将直接作废标处理。*3.1.9本次招标,除指定的第三方品牌外,不接受其他第三方产品。

3.2技术要求

3.2.1 概述:投标人所投的声光报警器产品应采用近年内生产的主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良好、经过现场实际应用性能稳定的产品,设备硬件和型号必须是技术成熟的定型产品,且在类似本项目环境中通过至少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稳定运行无故障、经实践检验的商务运营的型号或版本。必须满足本工程各种不同工况、不同环境的条件下精确、可靠、安全、长期稳定的测量。凡属声光报警器运行、调试、集成、维护所必需的硬件、软件和工程技术服务以及专用工具,即使本技术文件和声光报警器规格书并没有要求,投标方仍负有全部责任满足这些要求。

3.2.2声光报警器根据招标、投标双方及设计单位三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的清单(包括所带附件及连接件等)供货。

3.2.3 投标书编写要求

3.2.3.1 投标书应明确仪表制造执行的所有标准,如材料检验、测试等等。

3.2.3.2投标时应提供仪表规格书及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必要的特殊设计说明。

3.2.4工艺介质条件

详见仪表数据表。

3.2.5声光报警器的技术要求

*3.2.5.1声光报警器品牌:要求本项目招标的仪表必须为以下品牌:施耐德、PATLITE(派特莱)、西门子(必须要提供厂家授权证明);

*3.2.5.2声光报警器的用途:用于电解硫酸储槽液位超限的现场报警,声光报警器的性能参数:详见仪表数据表。

3.2.5.3仪表需带固定的不锈钢标牌:仪表的位号、型号、序列号需在表体铭牌上标明。

3.2.5.4所有防腐处理措施应在本项目工况下具有长期、较强的抗腐蚀性。

3.2.5.5所供设备的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偿补足。

3.2.5.6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方书面通知招标方到用户现场开箱验货,招标方给予书面确认,并将验货人员到达时间通知招标人;如一周内投标人人员不答复,招标人可自行验货,出现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设备验收合格后到安装前的妥善保管由招标人负责。

3.4仪表数据表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仪表数据表(见附件)

3.4.1仪表数据表上规定的要求为本次招标基本的技术要求;

3.4.2若投标人有更先进或优化的方案,请在招标书上详细说明,如对仪表数据表上的材质等有更好的方案,必须详细说明方案的先进性。

*投标人对所供的生产设备应逐项予以说明,包括设备功能组成、特点、技术性能、有关参数等。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供货范围、主要部件(元器件)、外购件清单、价格、制造商及产地。

*投标人必须以所投设备的技术规格逐条应答并提供相应的描述,简单应答“满足”、“符合”、“达到”或照“招标文件“求的应答“视为“不接受”招标文件要求。

* 对带“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文”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作为废标处理。

4.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仪表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验收过程中执行并符合现行最新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5.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但不限于此)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分期分批提供以下图纸和资料:

5.1随投标书提供的技术资料:

(1)货物的主要零部件材质和技术经济指标;(2)货物的详细技术说明;

(3)备品备件和消耗件一览表;(4)与本技术规定的偏离;

(5)产品的型式试验和检测报告;

5.2 投标人中标后一周内向招标人提供设计院所需的技术资料。

(1)各仪表规格书;(2)各仪表外形尺寸图和安装接口规格条件;

(3)使用法兰标准和规格图。

5.3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除双方约定的份数外均向买方提供一式8份,具体交付时间除特殊规定外,其它经双方协商后,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5.3.1技术文件

(1) 货物的详细技术说明及要求;(2) 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

(3) 所有货物的技术参数;(4) 货物安装技术说明书;

(5)操作和维护手册及培训手册;

(6)货物的样本说明书;使用附件的厂家型号和规格及有关的附件说明书;

(7)货物供货清单及货物装箱清单;(8)随机备件清单;

(9)二年备品备件清单;(10)专用工具清单;

(11)外购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书原件,产品合格证,及设

计、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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