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

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

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农民社会保障意见

梅州市(试点地区)新农保政策解读

梅州市(试点地区)新农保政策解读 添加时间:2011-6-21 16:09:51 新农保阅读:66 来源:admin 为使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地区的相关政策,方便农民朋友参保缴费,现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如下介绍: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行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 (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自我保障和国家保障相结合,缴费和待遇水平与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参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基本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原则。 三、参加新农保后有哪些好处? 答: 1、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 2、减轻子女赡养负担,增进百姓福祉,提高生 活水平。 3、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具有梅州市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被征地农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五、目前新农保有哪些缴费标准? 答:目前缴费标准有每月10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50元和75元共八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六、政府对新农保缴费有补贴吗? 答: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每个参保缴费人给予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补贴视今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七、缴费标准可以改变吗? 答:一年一定。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一经确定不能变更,只能在下一个缴费年度选择某一档次缴费标准。新农保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 八、如何缴费? 答:正常缴费可以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缴交。首次参保的,由参保人凭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户口所在地邮政储蓄网点登记缴费,下次缴费凭邮政储蓄网点开具的缴费专用折缴交。对于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员,缴费需进行趸缴的,凭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先到户口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趸缴手续,然后再到户口所在县(市)邮政储蓄网点缴费。 九、参保人因户籍迁出本县等原因,交的保费如何处理?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核心提示: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 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新农保政策讲解2010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讲解提纲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古蔺县的农村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自愿在户籍所属乡镇参加新农保: (一)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养老保险; (三)非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一)缴费标准:设为一年5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二)缴费年限 1、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指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指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可选择档次进行补缴,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15年-(60-制度开始实施时即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 缴费标准的档次按省政府统一要求适时调整。 三、政府补贴 (一)按时选择100元或2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5元;选择4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0元;选择5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5元。

(二)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即2010年10月1日)两年内参保补缴的,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标准代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仍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 (四)因故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选择缴费档次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个人账户政府补贴。 四、个人账户 (一)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1、个人缴费本金和利息;2、政府补贴本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支付本人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提前支取。 (三)参保人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其它原因终止新农保关系的(无论是已领取养老金,还是未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本息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或退还。 (四)在国家出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之前,参保人员因身份变化(如:到企业工作、考上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等)或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在社保经办机构封存或在自愿的基础上将除政府补贴本息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且转入地已实施新农保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泸县)。

从试点到推广,新农保推广中的困境与突破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44381327.html, 从试点到推广,新农保推广中的困境与突破作者:胡移倩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15期 【摘要】自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范围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建设工作如火如荼,在河南省先后建立四十多个试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然而新农保推广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河南省安阳、鹤壁、新乡、郑州、信阳五个地市的十六个试点地区的资料整合及实地调查,总结出河南省推行“新农保”试点工作中的困境,进而指出相应的解决路径,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设。 【关键词】新农保;困境;突破 2012年7月,国务院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新农保省级管理,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居民养老问题一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伴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确保农村居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新农村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实施情况 继2009年,我省郑州市荥阳市、信阳市罗山县等21个县(市、区)成为全国首批新农保的试点后,2010年10月,我省又有22个县(市、区)进入第二批试点,覆盖农村人口1311万。我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11年河南省的国家试点县市、区达101个,参保人数突破3400万人,领取养老金人员726万人,均居全国第一。同时,60周岁以上人口覆盖面71%,参保率90%,均超出全国平均值10个百分点以上,全年发放养老金29.7亿元。[1] “新农保”覆盖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年满60 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新农保”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行“基本养老金+个人支付养老金”结合的支付结构,以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每人每年)五个档次。发放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中央补贴的构成基础养老金(55元/月/人),目前试点地区政府还要再补贴5元/月/人。[2]我省实行省、市两级财政补贴制,即对参保居民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省一级补贴20元,市一级补贴10元,都放入养老金个人账户,作为发放的基数。 预计到2015年,河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579.42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5.71%,也就是说,不到7个河南人中,就将有一位老年人。新农保的推广与完善使得“老有所养”成为可能。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907-85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2月,县被确定为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积极与县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督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三低一广”(即低门槛、低缴费、低享受、广覆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一、县农村居民基本情况 县国土总面积6025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86个行政村,总人口23万多人。据初步统计16-59周岁农业户口141096人,60周岁以上人口26617人,农村重度残疾(一至二级)人口1703人,老农保人口

56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保证这一惠民政策的顺利落实,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了具体的方案计划,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落实省政府关于12月前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安排部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证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充实经办力量。在人员和编制等问题尚未落实之前,从县直各部门、乡镇借调了6名工作人员从事新农保工作。二是落实经办场地和办公设施。为确保60周岁以上老人在20xx年2月10前领到养老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筹备办公设备。目前,已购置6套电脑和桌椅,经办场地和社保局合并办公。 (三)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为

国发〔2009〕32号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

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

“新农保”试点调研报告

摘要:国务院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决定从2009年9月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称“新农保”。“新农保”是实现党中央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又一重要举措。 关键字:“新农保”;“问题”;“调研团”;“建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社会养老问题是一个世界问题,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没有一个国家做的尽善尽美。尤其是在中国,社会养老冲击着中国传统的居家养老传统,可以说是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大事。而对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更是史无前例,是新社会的一次新的探索。“新农保”既系民心工程,更系社会系统工程,按系统工程学理论观之,其试点推进涉及面极广,需要同步推进一批配套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推进过程中出现反复、拖延、失误乃至“剑走偏锋”的情况,都在所难免。本文试图根据在内蒙古突泉县实际采访、调查到的情况,浅析“新农保”试点一年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之道。 三、“新农保”在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但由于新农保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敏感性、复杂性,又加是继去年试点之后第一年实施,因此在工作中也存在多方面问题。 (一)“新农保”资金的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1、“新农保”面临被挤占、挪用的情况发生 “新农保”是一项巨大的民生工程,农民把自己的“血汗钱”都拿来参保,如何避免“坑农”、“害农”的现象尤为重要。在试点地区我们了解到,“新农保”工作不只是有人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单一操作,而是由社保局、邮政、地税三方面联合完成,大量资金的资金流入和流出都经受着严重的考验。我们将在这项制度的推进过程当中,建立一种合适的监管机制、细化各项管理措施和内控措施,确保这笔资金的安全。 2、“新农保”资金管理方式值得深思 随着“新农保”试点地区的不断扩大,庞大的“新农保”资金安全成为重中之重,这一部分资金发在银行里会不会发生贬值现象受到关注。首先考虑的就是新农保基金的能否保值增值,由于地方县级管理的比较多,县级管理的权限有限,这样是安全第一,要进行投资的这些东西,国家现在有一个法律条文政策,不允许进行一些保值、增值的投资。这个基金这么大一笔钱,放在银行里就有可能贬值,随着中国国内的证券市场不断向好,投资比例也好,但如果进行投资,又会有很多不是很好操作的因素和不确定的因素。 (二)“新农保”资金的筹集出现双重困难,集体补助寸步难行 1、贫困地区农民缴费困难,长期缴费受到挑战 突泉县是内蒙古自治区的贫困县,2007年,该县财政

信用合作联社“新农保”金信卡——一卡通项目服务方案

信用合作联社“新农保”金信卡——一卡通项目服务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县将从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获悉此情况,清原联社积极与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利用我农村信用社网点数量及金信卡的产品功能优势,拟开发“新农保”金信卡项目(以下简称“新农保”项目),为“新农保”项目提供全面的金融支持,协助县政府及相关单位顺利完成“新农保”试点推广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合作的背景 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清原县被确定为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县,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一)“新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1.基本思路。鼓励对没有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适龄人员采取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新农保”制度的原则。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和以收定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 3.适应范围。凡具有清原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

(二)清原县人口现状 清原县辖14个乡镇,188个自然村,总人口33.9万。其中:城镇人口10.8万,占人口总量的32%;农业人口23.1万,占人口总量的68%。 农业人口中符合“新农保”条件的22万人,占总人口的64.8%,其中:年龄在16-59之间的人口17.6万,占参保人数80%;年龄60周岁以上的4.4万,占参保人数20%。 (三)养老金的发放与归集 1.养老金发放。根据国家“新农保”政策,年满60周岁以上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据统计,清原县符合“新农保”条件,60周岁以上适龄人群约4.4万人,每年发放养老金约2900万元。 2.养老金归集。个人缴纳:“新农保”缴费实行年缴制,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至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项目服务的意义 “新农保”项目是一项复杂、系统性较强的工程。目前,养老保险工作中由于没有先进的科技系统的支持,出现了农民参保身份识别难、农民缴费组织难、农民养老金发放难,管理运行成本高等“三难一高”问题,通过实施该项目,对我社与当地政府的深层次合作有着重要意义。一是项目的实施,可以用“金信卡”为参保农民搭建便利的缴费平台,可以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二是项目的实施,可以为“新

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县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

冯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县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冯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县扩 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部门: 《冯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县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部门结合本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开阳县冯三镇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1日冯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县扩 面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开府办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抓紧部署,加快推动我镇新农保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6月30日前居民参保率达到30%;8月底前参保率达50%,年底前参保率达80%。截止7月6日全镇共完成目标任务4387人,其中16—45周岁594人,45—60周岁938人,60岁以上2855人,完成率19.20%。见附表:《冯三镇2010年新农保目标

任务分解表》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1、镇政府成立新农保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党政办、财政所、信用社、派出所、计生办、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劳保所,由刘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参保业务的指导。 2、由领导联系村,部门包村,层层抓落实,一层抓一层,责任落实到人,全镇干部职工人人有责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各村成立新农保工作小组。由村主任主抓该项工作,镇、村两级包组干部负责督促和落实所辖居民按时参保缴费。 (二)细化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见附表:《各村新农保目标责任分解表》 三、时间要求 全镇干部职工、各村主任及村级协理员应于每月20日前做好参保登记和政策宣传工作,并告知他们到劳保所办理参保的相关手续;若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经济困难,需要贷款参保的每月20日前的每周二到劳保所办理相关手续。

国发[2009]32号 关于新农保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发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

新农保实施细则

铁力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送审稿) (二00九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的组织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第四条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

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编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人口和计生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与管理 第六条 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留存指纹确认。 第七条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持上述材料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第八条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在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农保经办机构。 第九条市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并建立电子档案和指纹印证系统。 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

黑政发【2009】102号新农保实施意见

黑政发…2009?10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面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10%左右,参保人数占全省农村居民总人口的10%以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早日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构成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补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超过标准的,由试点县(市、区)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 (三)政府补贴。 1.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今后将根据国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视财力情况进行调整。 2.地方财政补贴。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

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

关于新农保的通知

关于新农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乡镇: 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自12月3日正式启动以来,各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创新方式,新农保人员参保和基金征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到1月5日下午5时,全县21个乡镇完成参保缴费84071人,征缴基金871万元,整体参保率达69.13%。其中,锅冲乡、杉木桥乡、江口乡、双江镇参保率分别达到88.97%、86.93%、83.12%、81.93%,率先完成参保缴费80%的工作任务目标。对先进乡镇好的工作经验,我们将适时整理出来,通过简报形式发到各乡镇,以期对其他乡镇工作提供借鉴。为把这项重大的民生实事抓好办实,确保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缴费时间。考虑到2010年我省新农保试点启动时间较晚,为不影响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根据湘财社〔2010〕36号文件精神,决定将2010年新农保参保费财政补贴的时间延长至2011年2月28日。2月28日之后缴纳2010年保险费的,只能按补缴处理,各级财政不给予缴费补贴。 2、关于基金入库。为保证工作进度,当前,对新农保参保缴费,我们采取的是乡镇代收的形式,这同时也给基金安全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请你们在搞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务必加快抓紧做好已参保缴费人员的数据整理与批量缴费登记的上报工作,确保基金及时安全入库。到银行解缴保费的前提是所有参保人员名单和批量缴费登记表需报经农保中心审核无误,接到农保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网上通知后方可进行,以确保缴费金额和参保人员身份相对应,切不可自行将收缴到的保费存入信用社基金专户,从而造成基金无法回退的风险。其基本流程是:乡镇将参保缴费人员名单和批量缴费登记表(确保名单与参保人身份、缴费金额相对应)报农保中心联系本乡镇相应工作人员--农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乡镇申报,将参保名单和缴费信息导入农保专网系统,计算缴费总金额--通知乡镇将本次参保缴费人员保费存入信用社新农保基金专户--农保中心凭银行进账单做到款登记。 开户行:湖南省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号:92121390001347490012 户名:通道侗族自治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基金收入专户 3、关于基础工作。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业务经办。新农保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如何使乡镇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经办规程,实现对参保缴费人员和领取待遇人员提供更方便、快捷、动态的业务经办服务,定期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认证等是新农保试点后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乡镇在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建立健全本乡镇参保缴费人员、领取待遇人员、人员数据等管理台帐(台帐样式已传到群共享),以期达到对新农保工作的制度化、动态化和常态化。我中心将在《通道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培训资料》的基础上,再拟组织编写一本相关文件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资料汇编,以增加乡镇对新农保工作的可操作性。 4、关于考核奖惩。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非常重视,从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办对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进行全国调度,省厅也将从1月1日起,分督查组对各地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业务督办。为确保我县新农保参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从本月中下旬开始,由县委、政府督室牵头,分管副县长带队,将分赴各乡镇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向全县通报。年后,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通道侗族自治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适时召开新农保试点总结表彰大会。请工作进度暂时居后的乡镇,切实强化措施,迎头赶超,以确保全面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新农保推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ANSHUN UNIVERSITY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2014~2015年) 题 目: 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系 别: 政法学院 专业班级: 2012级社会工作 学生姓名: 李 祥 学号: 201206094018

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2009年8月,国务院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政策。本文就新农保制度推行以来的实践,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之策。 关键词:新农保、保险机制、筹资和管理创新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所进行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它是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民享受公民待遇的破冰之举。下面我们一次讲述了新农保的内容和特征,并结合各新农保试点的具体运作模式,分析了新农保的主要意义并提出若干亟需解决的新农保问题,以便对获得全社会农民认同和切实保障农民养老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俗称“新农保”,它的产生和发展也经历了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试点阶段(2003~2008年)。2003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后中央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又多次提出,要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2006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北京、山东等省市的8个县市区正式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中关于养老资金来源规定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个方面,其中个人缴费占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和集体应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投保人进行一定的补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还应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构建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符合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实际状况。 2.中央试点阶段(2009~)。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开始,全国有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这是国家首次明确表明开始由国家承担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责任,也是千千万万中国农村居民历史上首次享受到有国家财政补贴的养老生活。 在中央试点后,各地依照实际情况全面逐步开展新农保工作。

新农保知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识讲述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是12个字,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现在确定的每月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是综合考虑了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既能保证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财政也能承受,是比较合适。今后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还可以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55元是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适当提高。 “广覆盖”,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之中。新农保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动员农民自愿参加。要做到广覆盖,既要依靠政策的优惠,也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不搞一刀切的政策标准。 “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新农保个人账户一开始就要做实。 (二)新农保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 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既要体现公平普惠,又要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不搞纯福利补贴。 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发动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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