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核心提示: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 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梅州市(试点地区)新农保政策解读

梅州市(试点地区)新农保政策解读 添加时间:2011-6-21 16:09:51 新农保阅读:66 来源:admin 为使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地区的相关政策,方便农民朋友参保缴费,现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如下介绍: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行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 (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自我保障和国家保障相结合,缴费和待遇水平与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参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基本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原则。 三、参加新农保后有哪些好处? 答: 1、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 2、减轻子女赡养负担,增进百姓福祉,提高生 活水平。 3、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具有梅州市农村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被征地农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五、目前新农保有哪些缴费标准? 答:目前缴费标准有每月10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50元和75元共八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六、政府对新农保缴费有补贴吗? 答: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每个参保缴费人给予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补贴视今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七、缴费标准可以改变吗? 答:一年一定。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一经确定不能变更,只能在下一个缴费年度选择某一档次缴费标准。新农保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 八、如何缴费? 答:正常缴费可以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缴交。首次参保的,由参保人凭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户口所在地邮政储蓄网点登记缴费,下次缴费凭邮政储蓄网点开具的缴费专用折缴交。对于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员,缴费需进行趸缴的,凭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先到户口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趸缴手续,然后再到户口所在县(市)邮政储蓄网点缴费。 九、参保人因户籍迁出本县等原因,交的保费如何处理?

新农保政策讲解2010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讲解提纲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古蔺县的农村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自愿在户籍所属乡镇参加新农保: (一)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养老保险; (三)非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一)缴费标准:设为一年5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二)缴费年限 1、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指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指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可选择档次进行补缴,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15年-(60-制度开始实施时即2010年9月30日时的实际年龄) 缴费标准的档次按省政府统一要求适时调整。 三、政府补贴 (一)按时选择100元或2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35元;选择4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0元;选择500元缴费的,缴费一年补贴45元。

(二)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即2010年10月1日)两年内参保补缴的,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标准代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仍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 (四)因故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选择缴费档次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个人账户政府补贴。 四、个人账户 (一)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1、个人缴费本金和利息;2、政府补贴本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支付本人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提前支取。 (三)参保人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其它原因终止新农保关系的(无论是已领取养老金,还是未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本息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或退还。 (四)在国家出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之前,参保人员因身份变化(如:到企业工作、考上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等)或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在社保经办机构封存或在自愿的基础上将除政府补贴本息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且转入地已实施新农保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泸县)。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代表调研汇报材料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省环保局的帮助指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启动生态市建设,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市整体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市先后荣获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环境进步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今年又已通过全国园林绿化城市的专家评审。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 全市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深入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始终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积极引导

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区,矿区生态环境得到较好恢复与重建 市矿区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被列为国家级矿区生态建设示区,市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示区建设各项工作;制定了《市矿区生态示区建设总体规划》,对塌陷区治理实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期实施。截止至目前,全市已治理塌陷区面积13.06万亩,治理率达到54%,创造出具有特色的五类塌陷区复垦模式,烈山区洪庄村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技术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一等奖,洪庄村被国家环保总局推荐参加联合国环境署“全球500佳”和“地球卫士奖”评选;濉溪县桥镇被中国国土经济研究会授予“全国中小城市生态环境实验区”称号。 (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工程”。通过创建生态村工作,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区1个、省百佳生态村4个,市级生态村7个。 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通过调整农业产业产品结构,开发无公害农产品,合理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从而预防和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目前,建成了洼湖、和村和寇湾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核心提示: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 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新农保推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ANSHUN UNIVERSITY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2014~2015年) 题 目: 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系 别: 政法学院 专业班级: 2012级社会工作 学生姓名: 李 祥 学号: 2

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2009年8月,国务院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政策。本文就新农保制度推行以来的实践,分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之策。 关键词:新农保、保险机制、筹资和管理创新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所进行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它是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民享受公民待遇的破冰之举。下面我们一次讲述了新农保的内容和特征,并结合各新农保试点的具体运作模式,分析了新农保的主要意义并提出若干亟需解决的新农保问题,以便对获得全社会农民认同和切实保障农民养老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俗称“新农保”,它的产生和发展也经历了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试点阶段(2003~2008年)。2003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后中央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又多次提出,要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2006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北京、山东等省市的8个县

全国生态环境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我国是世界上生态脆弱区分布面积最大、脆弱生态类型最多、生态脆弱性表现最明显的国家之一。我国生态脆弱区大多位于生态过渡区和植被交错区,处于农牧、林牧、农林等复合交错带,是我国目前生态问题突出、经济相对落后和人民生活贫困区。同时,也是我国环境监管的薄弱地区。加强生态脆弱区保护,增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促进生态脆弱区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脆弱区的保护。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我国许多地方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很低;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就是保护中华民族发展的根基。《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指出在生态脆弱地区要实行限制开发。为此,“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通过实施“三区推进”(即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保护战略,为改善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提供政策保障。 本纲要明确了生态脆弱区的地理分布、现状特征及其生态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为恢复和重建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编辑本段一、生态脆弱区特征及其空间分布 生态脆弱区也称生态交错区(Ecotone),是指两种不同类型生态系统交界过渡区域。这些交界过渡区域生态环境条件与两个不同生态系统核心区域有明显的区别,是生态环境变化明显的区域,已成为生态保护的重要领域。

(一)生态脆弱区基本特征 1.系统抗干扰能力弱。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结构稳定性较差,对环境变化反映相对敏感,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发生退化演替,而且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较弱,自然恢复时间较长。 2.对全球气候变化敏感。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中,环境与生物因子均处于相变的临界状态,对全球气候变化反应灵敏。具体表现为气候持续干旱,植被旱生化现象明显,生物生产力下降,自然灾害频发等。 3.时空波动性强。波动性是生态系统的自身不稳定性在时空尺度上的位移。在时间上表现为气候要素、生产力等在季节和年际间的变化;在空间上表现为系统生态界面的摆动或状态类型的变化。 4.边缘效应显著。生态脆弱区具有生态交错带的基本特征,因处于不同生态系统之间的交接带或重合区,是物种相互渗透的群落过渡区和环境梯度变化明显区,具有显著的边缘效应。 5.环境异质性高。生态脆弱区的边缘效应使区内气候、植被、景观等相互渗透,并发生梯度突变,导致环境异质性增大。具体表现为植被景观破碎化,群落结构复杂化,生态系统退化明显,水土流失加重等。 (二)生态脆弱区的空间分布 我国生态脆弱区主要分布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区、南方丘陵区、西南山地区、青藏高原区及东部沿海水陆交接地区,行政区域涉及黑龙江、内蒙古、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四川、云南、贵州、广西、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类型包括:

从试点到推广,新农保推广中的困境与突破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d2577979.html, 从试点到推广,新农保推广中的困境与突破作者:胡移倩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15期 【摘要】自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范围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建设工作如火如荼,在河南省先后建立四十多个试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然而新农保推广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河南省安阳、鹤壁、新乡、郑州、信阳五个地市的十六个试点地区的资料整合及实地调查,总结出河南省推行“新农保”试点工作中的困境,进而指出相应的解决路径,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设。 【关键词】新农保;困境;突破 2012年7月,国务院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新农保省级管理,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居民养老问题一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伴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确保农村居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新农村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南省“新农保”试点实施情况 继2009年,我省郑州市荥阳市、信阳市罗山县等21个县(市、区)成为全国首批新农保的试点后,2010年10月,我省又有22个县(市、区)进入第二批试点,覆盖农村人口1311万。我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11年河南省的国家试点县市、区达101个,参保人数突破3400万人,领取养老金人员726万人,均居全国第一。同时,60周岁以上人口覆盖面71%,参保率90%,均超出全国平均值10个百分点以上,全年发放养老金29.7亿元。[1] “新农保”覆盖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年满60 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新农保”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行“基本养老金+个人支付养老金”结合的支付结构,以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每人每年)五个档次。发放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中央补贴的构成基础养老金(55元/月/人),目前试点地区政府还要再补贴5元/月/人。[2]我省实行省、市两级财政补贴制,即对参保居民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省一级补贴20元,市一级补贴10元,都放入养老金个人账户,作为发放的基数。 预计到2015年,河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579.42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5.71%,也就是说,不到7个河南人中,就将有一位老年人。新农保的推广与完善使得“老有所养”成为可能。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907-85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2月,县被确定为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积极与县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督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三低一广”(即低门槛、低缴费、低享受、广覆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一、县农村居民基本情况 县国土总面积6025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86个行政村,总人口23万多人。据初步统计16-59周岁农业户口141096人,60周岁以上人口26617人,农村重度残疾(一至二级)人口1703人,老农保人口

56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保证这一惠民政策的顺利落实,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了具体的方案计划,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落实省政府关于12月前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安排部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证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充实经办力量。在人员和编制等问题尚未落实之前,从县直各部门、乡镇借调了6名工作人员从事新农保工作。二是落实经办场地和办公设施。为确保60周岁以上老人在20xx年2月10前领到养老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筹备办公设备。目前,已购置6套电脑和桌椅,经办场地和社保局合并办公。 (三)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为

国发〔2009〕32号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

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

“新农保”试点调研报告

摘要:国务院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决定从2009年9月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称“新农保”。“新农保”是实现党中央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又一重要举措。 关键字:“新农保”;“问题”;“调研团”;“建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社会养老问题是一个世界问题,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没有一个国家做的尽善尽美。尤其是在中国,社会养老冲击着中国传统的居家养老传统,可以说是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大事。而对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更是史无前例,是新社会的一次新的探索。“新农保”既系民心工程,更系社会系统工程,按系统工程学理论观之,其试点推进涉及面极广,需要同步推进一批配套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推进过程中出现反复、拖延、失误乃至“剑走偏锋”的情况,都在所难免。本文试图根据在内蒙古突泉县实际采访、调查到的情况,浅析“新农保”试点一年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之道。 三、“新农保”在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但由于新农保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敏感性、复杂性,又加是继去年试点之后第一年实施,因此在工作中也存在多方面问题。 (一)“新农保”资金的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1、“新农保”面临被挤占、挪用的情况发生 “新农保”是一项巨大的民生工程,农民把自己的“血汗钱”都拿来参保,如何避免“坑农”、“害农”的现象尤为重要。在试点地区我们了解到,“新农保”工作不只是有人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单一操作,而是由社保局、邮政、地税三方面联合完成,大量资金的资金流入和流出都经受着严重的考验。我们将在这项制度的推进过程当中,建立一种合适的监管机制、细化各项管理措施和内控措施,确保这笔资金的安全。 2、“新农保”资金管理方式值得深思 随着“新农保”试点地区的不断扩大,庞大的“新农保”资金安全成为重中之重,这一部分资金发在银行里会不会发生贬值现象受到关注。首先考虑的就是新农保基金的能否保值增值,由于地方县级管理的比较多,县级管理的权限有限,这样是安全第一,要进行投资的这些东西,国家现在有一个法律条文政策,不允许进行一些保值、增值的投资。这个基金这么大一笔钱,放在银行里就有可能贬值,随着中国国内的证券市场不断向好,投资比例也好,但如果进行投资,又会有很多不是很好操作的因素和不确定的因素。 (二)“新农保”资金的筹集出现双重困难,集体补助寸步难行 1、贫困地区农民缴费困难,长期缴费受到挑战 突泉县是内蒙古自治区的贫困县,2007年,该县财政

新农保工作自查报告(通用3篇)

新农保工作自查报告(通用3篇) 新农保工作自查报告(通用3篇) 工作在不经意间已经告一段落了,回看这段时间的工作,有惊喜,也存在着问题,我想这个时候,你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自查报告吗?以下是WTT帮大家整理的新农保工作自查报告(通用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新农保工作自查报告1 按照县局安排,现将我镇今年以来新农保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县最东部,距县城98公里,与“国酒之乡”省市镇隔河相望,有“美酒河”之称的赤水河绕流境域,是第一镇,素有“东大门”之称。全镇辖15个村,1个社区,129个村民小组,人口x万。截止20XX年,镇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总人数共计15617人,目前全镇已享受新农保养老金人数达5124人。 二、新农保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细化任务。自今年新农保工作启动以来,按照县下达20XX年新农保目标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反应。一是成立20XX年新农保工作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形成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抓的良好局面。二是组织召开新农保专题工作会,全面详尽的安排部署今年新农保工作,同时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再培训。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将目标任务细化到人头,逗硬目标奖惩,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宣传,注重实效。按照镇党委、政府年初部署要求,我镇采取一系列宣传措施。一是利用逢场天在场镇上集中发放新农保政策宣传资料,为群众解读政策条款,设立专门的业务咨询台供群众咨询提问。二是利用本地电视台、广播网络、短信等平台宣传参保流程、政策等,受到广大群众好评。三是督促联村干部、村组干部进村入户传政策、收保费,将政策带入深入田间地头,让群众更透彻理解新农保政策。 (三)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一是村级自查。按照县局要求,我镇及时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到各村,收到个别群众反映多缴少扣现象,问题主要集中在马跃村。20XX年马跃村副主任主要负责新农保工作,因其个人原因被劳动改造,造成手中仍有部分新农保资金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3000元左右,涉及参保人员10人左右。其他村、社区不存在多缴少扣

浅析新农保中的财政补贴制度

财政金融学院10保险班李美蓉201004030115 浅析新农保中的财政补贴制度 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作用的产物,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和政府职责的合理承担关系着未来中国养老问题的解决,而在政府职能的发挥中财政补贴对于新农保的运行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出在我国财政支持能力下的新农保发展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新农保养老问题财政支出财政补贴 随着经济发展引致的人口迁移的加速,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超过城市,目前我国农村60 岁以上老人已经超过1 亿,占农村总人口约14%①。预计到2020 年,农村和城市65 岁以上老人的比例分别为15.6%和9%,2050 年分别达到32.7%和21.2%。与此同时,农村中传统的养老资源,如土地养老、家庭养老当前已经不足以作为老年生活保障。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势在必行。2009 年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农保”),2009 年试点覆盖面为国10%的县(市、区、旗),2020 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有较大力度的政府补贴。 一、我国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一)、中西部地区财政能力有限。根据规定,政府应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如果要将新农保覆盖全部农村适龄人口,则按照最低补贴标准每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总共要支出的基础养老金和财政补贴数额在744亿到846亿元之间。从总体上来说这部分财政负担在整个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盘子中是不大的,但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给个人缴费的补贴将给地方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 (二)、地方财政差异导致的地区保障水平差异。由于东西部地方财政的巨大差异,新农保的保障水平也会因为地方差异而有较大差距。根据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 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东部地区的财政优势使其可以制定更高的补贴标准。相较之下,中西部参保农民则很难享受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的地方财政补贴,中西部与东部的养老金数额可能相差数倍。 (三)、新农保的保障水平偏低。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最低为55 元,以最低缴费档次为例,如果某农村居民每年缴费100 元,地方政府补贴缴费30 元,缴满15 年以后,农户最低每月可以拿到70元养老金。每个月不足百元的养老金对于农民来说保障水平仍显太低。 二、财政补贴在新农保中的作用 新农保制度的核心之一便是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方案见下表1)中西部地区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财政补贴,具体而言,第一,对60 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目前确定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55 元,中西部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支付,东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一半,地方可提高标准,超出部分由地方财政支出。第二,地方财政对于农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最低不低于每人每年30 元。第三,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等其他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可以代缴部分或者全部养老保险费,使得那些最需要帮助参保的贫困群体也不被甩在制度覆盖之外②。 由此可见,政府要下大力担负起经济责任,必须拿出相当的财力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支持。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供给表现为: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农村的财政投人 ①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计算,统计口径为户籍人口。 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答问

中国生态问题现状

中国生态问题现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快速的发展,但同时中国也为高速的工业发展付出了昂贵的环境代价。目前,中国的生态环境情况不容乐观,大气污染、水污染、水土流失、沙漠化等环境问题日益恶化。我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是:总体环境在恶化,局部环境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在逐渐扩大。本文就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必要性以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方针。 关键词:生态环境;恶化;可持续发展;治理 1. 引言 中国是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全球化过程密不可分。但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中国为高速的工业发展已经付出了昂贵的环境代价,局部环境恶化带来了气候变暖、空气污染等效应。受其影响的不仅是中国的邻国,甚至是全球的环境。中国的发展是靠透支资源,环境取得的。中国资源的消耗速度,环境的破坏速度远远大于经济增速。经济全球化使中国的环境问题变成了世界的环境问题。 而与我们老百姓切身相关的环境问题则表现在大气污染及水污染上。笔者生长在中部平原地区的农村,小时候的天空是蓝色的,水是清澈的。炎热的夏日,经常可以看见下河洗澡的人们;阵雨过后,天空会出现绚烂夺目的红霞。那时候的天很高,云很白,而今这些景象一去不返,前后也不过十几年的时间。现在回到家乡所见的是漂浮着生活垃圾的臭水沟和偶尔泛蓝的灰色天空,再也没有人下河下澡,再也没有河虾小鱼可供垂钓,再也没有“火烧云”样的红霞了。笔者经常在想,到底是谁夺走了这一切?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将会变成什么样?

第一,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就是大气污染问题。近几年来,“雾霾”成为了媒体及公众口中的热点词汇,先是京津冀地区“雾霾”持续不散,后又扩大至中部长江流域,甚至在平时少见雾霾天气的长三角地区也很严重。伴随着“雾霾”天气的增加,空气中PM2.5对人体危害不断加剧,更令人们的畏惧情绪与日俱增。医学专家钟南山就曾明确指出,PM2.5的增加与人的呼吸系统疾病密切相关,尤其是与肺癌的高发、多发密切相关。有统计数据表明,北京地区的肺癌发病率,近10年增长40%。 治“霾”已成为当下国计民生的当务之急。 2015年2月,柴静的纪录片《穹顶之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它的热度已超过了很多热门电视剧,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上更是引发了“刷屏”效应。该片通过现场调研、查阅文献和拜访专家的方式,形象化地对雾霾的构成与危害做了解读,而且通过柴静的作品来告诉观众如何为治理雾霾去做些什么。尽管其中的部分数据和观点受到质疑,但这部记录片确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不要等问题出来后再去挽回,我们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雾霾已经成为每个人必须应对并亟需解决的问题。 雾霾大面积的出现和扩散,不仅在国内为民众所诟病,也日益为国际所关注和讨论。例如韩国和日本,就常把本国出现的雾霾天气归咎于中国,连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认为中国的雾霾“飘洋过海”,荼毒美国。可以看到,雾霾在加速累及中国形象。近日,美国彭博社报道吐槽:“还有什么比索契这个满是棕榈树、没有雪的亚热带地区搞冬奥会更糟糕的事吗?或许是在中国污染最严重的省份进行滑雪比赛、在雾霾笼罩的华北平原举办冬奥会开幕式吧。”报道直指目前的北京没有资格申办冬奥会。另一方面,雾霾也成为经济、环境失衡的形象代言,美国《财富》杂志日前就犀利地指出,雾霾是对中国高能耗增长模式的“死刑宣判”。尽管到目前为止也尚未出现雾霾外交问题,但如果中国的雾霾天气继续恶化的话,不排除它会成为一个周边的公共外交问题。 第二,是水污染问题。中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海河、辽河、淮

信用合作联社“新农保”金信卡——一卡通项目服务方案

信用合作联社“新农保”金信卡——一卡通项目服务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县将从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获悉此情况,清原联社积极与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利用我农村信用社网点数量及金信卡的产品功能优势,拟开发“新农保”金信卡项目(以下简称“新农保”项目),为“新农保”项目提供全面的金融支持,协助县政府及相关单位顺利完成“新农保”试点推广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合作的背景 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清原县被确定为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县,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一)“新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1.基本思路。鼓励对没有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适龄人员采取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新农保”制度的原则。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和以收定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 3.适应范围。凡具有清原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

(二)清原县人口现状 清原县辖14个乡镇,188个自然村,总人口33.9万。其中:城镇人口10.8万,占人口总量的32%;农业人口23.1万,占人口总量的68%。 农业人口中符合“新农保”条件的22万人,占总人口的64.8%,其中:年龄在16-59之间的人口17.6万,占参保人数80%;年龄60周岁以上的4.4万,占参保人数20%。 (三)养老金的发放与归集 1.养老金发放。根据国家“新农保”政策,年满60周岁以上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据统计,清原县符合“新农保”条件,60周岁以上适龄人群约4.4万人,每年发放养老金约2900万元。 2.养老金归集。个人缴纳:“新农保”缴费实行年缴制,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至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项目服务的意义 “新农保”项目是一项复杂、系统性较强的工程。目前,养老保险工作中由于没有先进的科技系统的支持,出现了农民参保身份识别难、农民缴费组织难、农民养老金发放难,管理运行成本高等“三难一高”问题,通过实施该项目,对我社与当地政府的深层次合作有着重要意义。一是项目的实施,可以用“金信卡”为参保农民搭建便利的缴费平台,可以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二是项目的实施,可以为“新

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县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

冯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县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冯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县扩 面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部门: 《冯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县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部门结合本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开阳县冯三镇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1日冯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县扩 面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开府办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抓紧部署,加快推动我镇新农保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6月30日前居民参保率达到30%;8月底前参保率达50%,年底前参保率达80%。截止7月6日全镇共完成目标任务4387人,其中16—45周岁594人,45—60周岁938人,60岁以上2855人,完成率19.20%。见附表:《冯三镇2010年新农保目标

任务分解表》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1、镇政府成立新农保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党政办、财政所、信用社、派出所、计生办、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劳保所,由刘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参保业务的指导。 2、由领导联系村,部门包村,层层抓落实,一层抓一层,责任落实到人,全镇干部职工人人有责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各村成立新农保工作小组。由村主任主抓该项工作,镇、村两级包组干部负责督促和落实所辖居民按时参保缴费。 (二)细化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见附表:《各村新农保目标责任分解表》 三、时间要求 全镇干部职工、各村主任及村级协理员应于每月20日前做好参保登记和政策宣传工作,并告知他们到劳保所办理参保的相关手续;若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经济困难,需要贷款参保的每月20日前的每周二到劳保所办理相关手续。

2015沈阳新农保政策

2015沈阳地区新农保政策 2015年1月6日,沈阳市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将形成“四个统一”: 一、统一制度名称,叫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统一政策标准,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原来分别设置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缴费标准统一定为100元至2000元共计12个档次,同时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统一基金管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运营; 四、统一管理服务,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参保人员待遇将迎来“三大提高”: 一、基础养老金实现标准统一并大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新农保”每人每月70元、“城居保”每人每月9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0元。 二、缴费补贴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原来缴费补贴50元封顶的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其中,每年缴费100元的档次,政府补贴仍是30元;缴费100元至1000元各档次之间的政府补贴,补贴幅度由原来的5元涨到了10元。也就是说,2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上调为40元,3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上调为50元,每个档次都依次向上递增。为了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的缴费愿望,本次调整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两个较高的缴费档次,标准为缴费1500元,政府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政府补贴170元。对于参保时距

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足15年部分,并享受政府补贴。 三、增加了丧葬补助费。参保人员死亡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2014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4年7月5日,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沈阳市统计局《关于的复函》,从今年7月1日起,对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813元,比之前的3491.58元上调了321.42元。 参加沈阳市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可选择60%、70%、80%、90%、100%的五个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二、缴费补贴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原来缴费补贴50元封顶的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其中,每年缴费100元的档次,政府补贴仍是30元;缴费100元至1000元各档次之间的政府补贴,补贴幅度由原来的5元涨到了10元。也就是说,2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上调为40元,3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上调为50元,每个档次都依次向上递增。为了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的缴费愿望,本次调整增加了1500元和2000 元两个较高的缴费档次,标准为缴费1500元,政府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政府补贴170元。对于参保时距.

辽宁省新农保政策

辽宁省新农保政策实施部分细则 三、参保范围 年满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 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元、元、元、元、元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 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 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其中市级财政至少补助。 (四)退役军人军龄换算为投保缴费年次,此条供参考。 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农村 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 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市、县两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 支出。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 老金的最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新农保基金用于继 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 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年;距领取年龄超过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年, 累计缴费低于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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