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规培训资料-配电线路布线系统资料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释】
1民用建筑工程中最为常见的布线系统。 2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厚壁钢导管,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 的电线管。 3电线在导管内的填充率不超过40% 。(散热要求、施工穿线 或维修更换) 4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穿于同一根导管内。(涡 流效应 ) 5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故障 、干扰和 维修 )。 6保证相互间的净距 ,避免因外部热源及其它机械损伤而带来 的损害 。 7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 径。 8防止基础下沉或设备运行的振动而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行。穿 过建筑物变形缝设补偿装置,是保证不会因建筑物变形位 移而损坏线路。 9室外地下埋设管路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金属导管的布线方式。
8 配电线路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10kV及以下室内、外电缆及室内绝缘电线、封 闭式母线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8.1.2 布线系统的敷设方法应根据建筑物构造、环境特征、使用要求、用 电设备分布等敷设条件及所选用导体的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 8.1.3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 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 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 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8.1.4 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金属线 槽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在同一根导管或线槽内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均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 相同的绝缘等级。 8.1.5 布线用塑料导管、线槽及附件应采用非火焰蔓延类制品。 8.1.6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板厚 的1/3。 8.1.7 布线系统中的所有金属导管、金属构架的接地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第12章的有关规定。 8.1.8 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 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 填塞密实。
8.2 直敷布线
8.2.1 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室 外场所。 8.2.2 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 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 8.2.3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线,其截面不宜大于 6mm2。 8.2.4 直敷布线的护套绝缘电线,应采用线卡沿墙体、 顶棚或建筑物构件表面直接敷设。 8.2.5 直敷布线在室内敷设时,电线水平敷设至地面的 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部分 应穿导管保护。 8.2.6 护套绝缘电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 叉时,宜加绝缘导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 场所应采用钢导管保护。
8.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8.4.1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也可用于建筑物顶棚内。 8.4.2 明敷或暗敷于建筑物顶棚内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时,可采用双层金属层的 基本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 楼板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或直埋地下时,应采用双层金属层外覆聚 氯乙烯护层的防水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 8.4.3 对于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管内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8.3.3~8.3.5 条的规定。 8.4.4 对于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的 敷设要求与平行、交叉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 8.4.5 当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的线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8.3.7条的规定。 8.4.6 对于暗敷于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其与建筑物、构筑 物表面的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8.4.7 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的部位,应采 取保护措施。 8.4.8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套管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8.4.9 暗敷于地下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的管路不应穿过设备基础。当穿过建 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8.4.10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之间及其与盒、箱或钢导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附 件。
8.3 金属导管布线
8.3.1 金属导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不宜用于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 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厚壁钢导管。明敷或暗敷 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8.3.3 穿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 8.3.4 穿金属导管的交流线路,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8.3.5 除下列情况外,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1 标称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2 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 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8.3.6 当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当有困难时,也可敷 设在其上面。相互间的净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净距不宜小于200mm;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上面时, 净距不宜小于300mm;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00mm; 2 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净距不宜小于500mm,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上面时,净距不 宜小于1000mm;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 当不能符合上列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当蒸汽管有保温措施时,电线管与蒸汽管间的净距可减至 200mm。 电线管路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交叉 净距不应小于50mm。 8.3.7 当金属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径。 8.3.8 暗敷于地下的管路不宜穿过设备基础,当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当穿过建筑物变 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8.3.9 绝缘电线不宜穿金属导管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必要时对于非重要负荷且线路长度小于15m的可 采用穿金属导管敷设,但应采用壁厚不小于2mm的钢导管并采取可靠的防水、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