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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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制度的思考
【摘要】文章分析了煤炭行业成本核算的基本现状,成本核算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制度
一、煤炭行业成本核算的基本现状
虽然我国宏观意义上的成本核算制度不断完善,但具体针对煤炭行业的核算制度表现出滞后性,当前的核算制度是以《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成本管理办法》为基础构建的框架体系。

(一)煤炭行业成本核算的制度支撑
总体来看,我国煤炭企业成本核算既要遵循国家有关制度,还要遵循行业的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共同构建了煤炭行业成本核算的基本体系。

从国家层面来看,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明确自2007年起开始施行,这类会计制度对于煤炭企业同样适应,因而成为必须遵守的准则之一。

其次,从行业来看,由于煤炭行业具有很多特殊性,如安全生产、资源国有等,这就使得煤炭行业在成本核算过程中要遵循有关的规定,如财政部等部门2012年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完善煤炭成本核算框架研究报告》等,这些制度也是煤炭企业所需要遵守的或者可以借鉴的。

再次,从煤炭行业内部企业的特殊行为还需遵守有关的核算制度,如煤炭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则需要遵循《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
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等核算制度。

(二)煤炭行业成本核算的对象与内容
首先,从核算对象来看,当前煤炭产品成本核算分别针对原煤、选煤、洗煤三个生产环节,分别对原煤、选煤、洗煤产品进行核算,此外,还有部分煤炭行业企业以商品煤为核算对象,即以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为核算对象。

其次,从具体的核算方法来看,当前煤炭企业设置了包括原材料、电力、折旧费、工资、职工福利、井巷工程基金、维简费、修理费、地面塌陷赔偿费和其他支出等科目的核算体系。

这一核算内容基本反映了煤炭企业的生产、制造成本以及期间费用。

二、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煤炭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成本核算制度框架,而传统的框架又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从而导致当前的成本核算制度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核算的对象并不明确
当前的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制度并没有对核算对象进行明确,这导致行业内部部分企业以原煤为核算对象,即只要煤炭被开采出来,都进行相应的核算。

而另一部分企业以商品煤为核算对象,即以销售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而并非生产出来就进行核算,这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假设某企业生产1吨原煤,其成本为700元/吨,成本总额为700元;但剔除矸石等杂物后用于销售的为0.91吨(商品煤),其核算成本为720元/吨,这时成本总额仅为655元,两者
之间存在45元的差异。

(二)核算的内容不全面
从核算内容来看,当前煤炭行业的成本核算主要是针对制造成本,但实际上,煤炭行业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安全成本与环境成本等部分,此外,还包括一些辅助性的机构如食堂、浴室等,包括煤炭企业的退出成本等,这些成本或者没有完全纳入核算的范围,或者存在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以环境成本为例,当前我国积极推动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但从实际来看,煤炭企业大多将生产后的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转移到地方政府身上,缺少了相应的开支,即使有部分开支,其成本额度也远远难以达到环境保护的需求,这就使得环境成本核算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假设由于废弃物的处理、环境管理等带来的支出为100万元,则应当将这100万元作为当期损益纳入到成本核算当中,如果不进行核算则会降低100万元的成本支出。

(三)核算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
虽然近年来出台的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制度注重从量的方面完善
相关的规定,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安全费的提取标准进行了明确,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但还存在大量未进行量化规定的成本,如煤炭企业的退出成本、环境成本如何计算等,这就导致成本核算缺乏相应的制度指导,并进而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三、完善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制度的思考
完善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制度,可以从完善成本核算框架,细化量化相关制度,构建配套管理体系等方面着手。

(一)以全口径成本核算为基础构建成本核算框架
全口径成本核算就是要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出发,全面、客观的核算各个环节的成本。

首先,要对煤炭企业开采权的成本进行核算,要依据《关于企业和地质勘察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的通知》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

其次,要对煤炭企业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成本进行核算,要将所涉及的人工、机械等成本全部纳入到核算过程当中。

再次,要对煤炭企业环境治理等成本进行核算,除按照国家规定核算相关的税费外,煤炭企业还要核算未来企业退出这一场地所可能带来的成本。

(二)细化量化成本核算制度
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系统的梳理当前煤炭企业所缴纳的各种费用,在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等现实因素的基础上,增加、合并或者删除部分项目,从而达到系统、全面而又不重复计提的目标。

其次,国家有关部门要量化相关的规定,在对煤炭行业内部不同企业进行分类的基础上,量化性的规定各类企业所应该提取的各种费用,指导企业的会计核算。

(三)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落实配套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煤炭行业成本核算人才的培养,帮助这些人才全面、系统的掌握煤炭行业成本核算的内容,核算的方法,为成本核
算制度的落实奠定人才基础。

其次,要创新性的构建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如要求一定规模的煤炭企业会计报表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等,从而督促煤炭企业科学的进行成本核算,为成本核算制度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简介:李辉(1976-),男,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审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责任编辑:唐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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