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ABC条款讲解

保险公司ABC条款讲解
保险公司ABC条款讲解

汽车保险ABC条款区别

A款:阳光、人保、中华联合、大地、天安、永安、安邦、华泰、大众、国寿财险、东京海上等共11家,市场份额74.66%。B 款: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华农、民安、安诚、安联广州、美亚上海、利宝互助重庆等13家,市场份额13.72%。 C款:太保、安华农业、上海安信、三井住友上海、中银保险等5家,市场份额约为11.62%;天平、日本财险、法国安盟成都等3家公司未选择。行业条款对比(A款:人保B 款:平安C款:太平洋)

一、条款体例

(一)A款:按照客户群体以及车辆种类共设计六个条款。其中,汽车类条款四个,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汽车类条款两个,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和特种车保险条款,均为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二)B款:为一个综合性条款,包括车损险和三者险。

(三)C款:共两个,分别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二、车损险条款对比

(一)保险责任的区别保险责任差异主要体现在火灾、爆炸、自燃,车载货物撞击和自然灾害约定的不同。

1、火灾、爆炸、自燃B款对所有客户群均只承保“火灾、爆炸”,自燃都是除外责任;C款除非营业汽车承保“火灾、爆炸、自燃”外,其他客户群只承保“火灾、爆炸”;A款根据不同车型和客户群对于“火灾、爆炸、自燃”约定不同。三款在“火灾、爆炸、自燃”方面的保险责任如下:

2、车载货物撞击C款承保“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的损失。A款和B款责任窄,对“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保险机动车损失”均作为除外责任。

3、自然灾害A款和B款相同,C款责任宽;增加“台风、雪灾、冰凌、沙尘暴、热带风暴”。

(二)责任免除1、发动机进水问题责任免除中的约定略有差异,A款规定的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B款规定的是“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C款规定的是“保险机动车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使用致使发动机损坏”,其中,A款和B款较严。 2、玻璃单独破碎A款和C款的玻璃仅针对前后档风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B款玻璃单独破碎还包括天窗玻璃的单独破碎;另外对于“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也不负责赔偿,B款责任范围窄。

3、轮胎单独损坏

A款规定“轮胎、轮铜、轮毅罩单独损坏”不赔;B款规定“轮胎或轮毅单独损坏”不赔;C款规定“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不赔。三款责任有差异,但实际上对客户而言差别不大。

4、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对于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的损失,A款营业车和特种车条款、B款、C款均作为责任免除,B款和C 款较严。

5、特种车的特殊责任免除A款特种车另行规定了三项责任免除,更为严格。 (1)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超负荷、超电压、感应电等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2)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3)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6、其他C款规定“保险机动车无驾驶人操作时自行滑动或被遥控启动”导致的损失不赔;“水箱或发动机单独冰冻损坏”不赔。

(三)车辆折旧三款对于折旧率的规定整体差异不大,9座以下家庭车、非营业客车月折旧率均为6‰;货车(除特殊外)、9座以上非营业客车、出租以外的营业客车月折旧率均为9‰;出租类客车、矿山专用车A款为11‰;B款和C款均为12‰。(四)交费义务

1、A款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B款规定: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可在约定期限后的三十天内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本公司自保险费到帐之次日起承担保

险责任,保险期间止期不变;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本公司实际收取保险费与投保人应当交付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3、C款规定: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对于自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之日起的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五)合同解除退费

1、A款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2、B款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除手续费,手续费为保险费的3‰对于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如何退费未做规定。

3、C款均未规定。

(六)免赔率。见下表:

注:当客户选择不计免赔时,A、B、C三款加收保费均为车损险保费的 15%。

三、三者险条款对比

(一)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基本相同,唯一区别在于B条款在责任限额内承担仲裁诉讼等费用。A、C两款均作为责任免除。(二)责任免除1、污染造成的损失。B款规定“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用于车辆使用的机油泄漏造成的损失)”,A、C两款均将所有的污染作为责任免除,A、C两款较严。 2、车载货物掉落责任。A、C两款没有单独列为责任免除;是作为保险责任的一部分。B 款将“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作为责任免除,B款较严。 3、违反安全装载规定。B、C两款将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的事故作为责任免除;A款特种车对于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条款无此约定。 4、其他。C 款对于“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没有放下翻斗,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导致的事故不负责赔偿。(三)免赔率。见下表:

注:当客户选择不计免赔时,A、C两款加收保费为三者险保费的15%,B款为20%,B款偏高。

作为行业标准产品,A、B、C三款的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略有差异。最大的不同在于条款体例,A款是分客户群、分车种、分险种的个性化产品体系;B 款是综合条款体例;C款为分险种的条款体例。由于三款体例和文字风格不同,在条款细微的责任上和文字表述上略有不同,对消费者影响很小。尤其是A、B、C三款的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

费率调整系数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可以说,A、B、C三款无论是条款、还是费率,差异主要在于表现形式的不同,实质性内容基本一致。此次调整之所以缩小了A、B、C三款的差异,主要目的就是使行业条款成为标准产品和基本保障,今后消费者购买行业条款覆盖的车险产品时,无须再对条款和费率进行过多比较,而应将重点放到保险公司的服务和信誉上。中国人保财险选择的是A款车险条款。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统一保险条款分为A、B、C三款,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由于这三种保险条款内容有差别,广大车主不要单看价格,而要仔细研究相关条款,以免买的保险部能够保险。我初步研究的结果,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A款最好,B款次之,C款最差。B和C都将被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人不赔偿列为特别条款,C还将不承担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列为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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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各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条款时只能全部选择A或者B或者C,也就是说,一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选择了A,那么其它车险条款也必须选择A。

先来看看A、B、C车损险有什么不同?一、赔偿范围的不同

1、在自然灾害方面,B比A增加了暴风和龙卷风,C又比B增加了台风、热带风暴、雪灾、冰陷、沙尘暴。在自然灾害方面,A 的赔偿范围最窄,C的赔偿范围最宽。

2、单独玻璃损坏方面,A对于任何的玻璃单独损坏都不赔偿,B 和C赔偿单独的天窗玻璃损坏。在玻璃单独损坏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全部不赔。

二、不赔偿范围的不同

1、B和C都明文规定当保险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A则无此规定。A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尤其是当事故责任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时,或者责任方虽然也是机动车,但是责任方耍赖不赔的。(按责赔付)

2、B明文规定不赔偿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以及各种罚款;C 明文规定不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A则没有上述规定。因此,A在这方面对被保险人最为有利,C最不利。

3、B不赔偿单独的倒车镜或者车灯的损坏,A和C没有此规定。B最差

三、免责范围不同(第三者)对于造成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免除,三款条款略有不同

A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B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C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驾驶员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交强险实行后,京城14家财产保险公司纷纷走上了统一路,而近半数的公司选择了由人保研发的A条款。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机动车辆保险,通常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人保(A)、平安(B)、太保(C)三套条款和费率,产品间差异微乎其微。

昨日记者走访了北京15家交强险保险商后了解到,其中7家公司选择了人保公司制定的A款条款;5家公司选择了平安制定的B款条款;2家公司选择了太平洋的C款条款。而京城惟一一家专业车险公司天平车险保险公司则独家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可以使用自己研发的条款。

记者从天平汽车保险公司位于上海的总部获悉,天平保险在北京地区的三者险为:770元保5万、1080元保10万、1470元保30万、1660元保50万,各地区的保费都有差别。与行业统颁条款的最大差异体现在车损险方面。天平车险设计了车辆损失一切险、车辆损失综合险和“车碰车”车辆损失险三款产品,可供高、中、低三种保障需求的车主选择。其中,车辆损失一切险首次采取了与国际接轨的“责任免除列明”做法,即除了条款中列明的20多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都将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天平保险

相关人士表示,其实这是将传统的车损险和所有附加险的保障功能“打包”在了一起,比较适合对车辆具有高保障需求的车主。车辆损失综合险与统颁的产品比较类似,已将自燃和涉水损失列入了保障范围。

“车碰车”车辆损失险,则主要针对驾驶技术良好,保障需求较低的车主,规定只有因“车碰车”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因此费率较低。此外,天平车险推出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统颁条款也略有差异,主要体现在不再实行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据介绍,这与投保统颁商业三责险+不计免赔附加险的保障范围相当。

日前,中国保监会对外公布了2006版商业车险( A、 B、 C)进行升级换代的信息,新的2007版商业车险( A、 B、 C)将于 4月 1日全面实施。与旧版相比,新车险有哪些新的变化,投保人又应该如何选择呢?

背景:

去年7月,随着交强险的正式实施,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也相应作了调整,分别由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3家公司推出A、B、C三款各具特色的产品,后又加入了适用于专业车险公司的天平条款,各家保险公司可以从中选择一款开展车险业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以人保为代表的多数保险公司选择了A款车险开展业务;选择B款的保险公司则以平安财险为代表;而选择C 款的公司主要是太平洋财险等公司。

2007年,中国保险业协会又进一步对车险条款和费率进行了改造,并且牵头中国人保(A)、中国平安(B)、太平洋(C)三家公司联合制定了2007版商业车险。4月1日,各家保险公司将正式启用由行业协会制定的2007版商业车险条款,现行的2006版条款同时作废。记者通过比较与采访,总结了新版车险的六个特点。

1、产品同质方便购买

大地保险公司一位人士称,此次调整“事出有因”,是为了简化条款,减少3款车险的区别以方便消费者购买。

自去年7月交强险实施后,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已减到3种。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买车险似乎简单多了,但实际上,这3款车险主险的条款还是有较大区别。有些保险公司的产品仍不是很规范,存在着一些“猫腻”,投保者在产品选择上还是有较大的难度。

在2007版商业车险中,各家保险公司的附加险将以统一面目亮相,不再有差异。以保险公司使用最多的A款车险为例,其主要变化为:在统一的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基础上,将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等险种纳入行业产品,采取统一条款和费率。

保险人士分析,一旦将附加险条款费率统一,对于消费者而言,意味着今后各公司车险产品几乎是一个“模子”印出来的,加上折扣最低都只能打7折,今后车险的价格将更加趋同。

2、服务更重要

对于新版车险,一些中小保险公司持不满情绪。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新条款实施,对于他们的发展很不利,产品更加类似,连附加险也没有区别,那还有谁会选择小保险公司。车险市场就是少数几家大保险公司的天下,缺乏有效的竞争,最终只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平安财险一位资深保险代理员则表示,“统一车险也许不是坏事。”他表示,从2003年车险改革后,各家公司的产品五花八门,搞得消费者很难理解。因为产品条款复杂,有些产品即便是业内人士也很难弄懂。

有专业人士认为,车险市场全行业亏损,也许并不是什么秘密。此前有些保险公司不顾效益,盲目降低价格来抢占市场。再加上一些代理商索要的折扣,保险公司车险业务愈加不景气,理赔、服务资金逐渐贫血。长此以往,保户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难以为继。车险产品相对规范、统一非常必要。争取客户,保险公司更应该在理赔和维护等服务上下工夫。现在各公司竞相新设免费拖车、医疗急救、异地赔偿、24小时支付等服务,对保户来说也许更加重要。

3、盗抢险晋升主要车险

2006版商业车险(A、B、C)中,A款的盗抢险为附加险,而B、C 两款商业车险中盗抢险均可单独购买。而2007年版的商业车险中,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均在2007版车险中“晋升”一级,升格为主险。

据悉,在2007版A款行业条款中,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将变为主险,而其他附加险仍将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开发。

业内人士表示,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升格为主险,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可以单独购买以上险种,从而有了更多的选择。比如,盗抢险原来是车损险的附加险,消费者只有购买了车损险才能购买盗抢险,但是,今年4月后,如果消费者愿意,完全可以只购买盗抢险,而不必购买车损险。

4、酒后驾车成免责

记者注意到,在新版车险中,除C款外,A款和B款还明确规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是免责条款,再次强调了酒后驾车、吸毒驾车,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此前2006版的B款中的盗抢险主险则无此规定。

在新版全车盗抢险条款中,还有一项关于“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药品或麻醉药物”的免责规定,因此今后不但是酒后驾车,包括酒后丢车在内,保险公司也要得以免责。

记者了解到,有车主对此持反对意见。“如果饮酒后为了安全起见,我打车回家,但车丢了,保险公司都不赔,那我买保险有什

么用呀?”车主李先生不满地说。而另一位张先生则表示:这样有助于加强管理,避免车主酒后驾车。

记者采访了人保财险的业内人士,他表示,一般在盗抢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会侦查立案,并出事故鉴定书。如果确定饮酒等是导致车辆被盗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将拒赔,如果不是,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条款赔偿。另外,交强险并没对酒后驾车的相关内容做具体的免责说明。虽然交强险可以作为驾车的最后一道保障,但还是要切忌酒后驾车。

5、女车主有9.5折优惠

据了解,相对于目前各家公司正在使用的老版商业车险,新版车险对部分保险公司的产品价格作出了小幅的微调,价格有升有降,但总体来讲变化不大。

大地财险一位工作人员以价值10万元的新车为例算了一笔账。在现执行的车险条款下,如果市民分别购买保额为10万元的三者责任险需缴保费1099元,10万元的车损险需缴保费1916元,10万元的车伤人险(2万元1人,假定5人)需缴保费300元,10万元的盗抢险需缴保费570元,不计免赔险452.25元和交强险1050元,1年共需缴保费5387.25元。

新车险实施以后,车伤人险需缴保费减至290元,盗抢险需缴保费增至610元,其余险种需缴保费金额不变,市民1年共需缴保费5417.25元,增加了30元。

平安产险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其中高保额的三责险费率已上涨,50万元的涨了5%,100万元的涨了20%。另外,3款车险对车主的优惠细分车型人群,采取“奖优罚劣”。对于投保车辆平均年行驶里程不到3万公里的保费打9折,行驶5万公里以上保费要提高1到3成;属于老、旧、新、特车型的,保费也要上涨,最高甚至翻倍。

新版车险在优惠政策上也有诸多细分。由于女性驾驶员比较谨慎,出险率低于男性,女性驾驶员可获9.5折优惠。

6、价格有降有升

对于消费者来讲,最关心的莫过于价格。记者采访有关专业人士后获悉,在费率上,新版的A款车险与老款完全一致。老版中,A款商业三者险20万元这一档的费率为1334元,在新版中,也是1334元,车损险也如此。

在新版B款中,费率较老版车险全面下调。老版B款商业三者险20万元这一档的费率为1376元,在新版中,却变成了1334元,比老版车险便宜42元。

记者发现,原来平安财险等公司采用的老版B款车险本来比人保采用的A款车险略贵,但在调整后,新版B款商业车险在费率上与A款完全一致。

与前两款不同,C款车险的价格可谓涨跌互现,即三者险出现全面降价,而车损险则是全面涨价。总体来看,C款商业车险比往年更贵了,也贵于其他两款。以20万元的家庭用车(新车,购买

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20万元的车损险)为例来作说明:如果横向比较,今年同样购买C款商业车险,4月1日后所交保费为4714元,而去年则为4601元,贵了113元;纵向比较,今年购买A、B款商业车险所交保费为4600元,而C款车险所交保费为4714元,C款比其他两款贵114元。 (来源:上海金融报徐静)

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同人保、平安、太平洋分别制定的,共分A、B、C三款,各家保险公司可以从中选择,也可以自行开发。目前在北京的15家财产保险公司中,选择A 款的保险公司有9家。

新商业车险标准保费下调。以使用1年、新车购臵价为25万的6座以下家用车为例,7月1日之前投保车损险(含不计免赔额特约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限额1万,按5座投保)、不计免赔率等主要险种,标准保费分别为3922、1969、363、164、686元,合计为7104元;7月1日以后投保相同的险种,其保费支出分别只需3563、1232、425、155、534元,变动幅度分别为-9%、-37%、17%、-5%、-22%,合计为5909元。总的保费支出减少1195元,降幅为17%。

此外,新商业三者险费率下调更为明显,其中商业三者险5万元、10万元的低限额产品的调整幅度,高于大限额产品。以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轿车为例,7月1日前,5万元保额新三者险费率为941元,10万元保额费率为1241元,且每年的保费按车

龄的多少来调整标准保费;7月1日实行了新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保额新三者险费率仅为785元,10万元保额费率为1099元,比旧版政策分别下降了17%和11%。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室内财产,包括: 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 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随身听、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 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 4.家具; 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 (四)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没收、征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损失,但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除外; (六)间接损失;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 及解析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保险基础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四) 选择题(2分/题,50题,100分) 1、在长期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在进行保险单质押贷款时,保险单占有权的归属是()。 A、归于债务人 B、归于第三人 C、归于债权人 D、归于担保人 【知识点】P.164保单贷款 【解析】在进行质押贷款时,投保人必须将保险单移交给保险人。保险人也就是该笔贷款的债权人。因此,此题答案为选项【C】。 2、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用简易的方法所经营的一类人寿保险业务被称为()。 A、投资连结保险 B、团体人寿保险 C、简易人寿保险 D、万能人寿保险 【知识点】P.156简易人寿保险的含义 【解析】题中讲到以简易的方法所经营的一类人寿保险,顾名思义就是简易人寿保险。因此,此题答案为选项【C】。 3、在健康保险比例给付条款中,如果采用累进比例给付方式,则保险人承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和被保险人自负比例之间的关系是()。 A、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保险人承担的比例减小,被保险人自负比例增大 B、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保险人承担的比例减小,被保险人自负比例也减小 C、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保险人承担的比例增大,被保险人自负比例减小

【知识点】P.181比例给付条款 【解析】之所以健康保险要采用比例给付条款,是因为避免被保险人出现不必要的住院费用。而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也会相应增大,被保险人自负比例减小。因此,此题答案为选项【C】。 4、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针对的保险标的损失状态是()。 A、部分损失 B、实际全损 C、推定全损 D、协议全损 【知识点】P.75物上代位 【解析】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是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通过委付实现的,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经常用于海上保险的赔偿制度。因此,此题答案为选项【C】。 5、就合同性质而言,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 A、给付性保险合同 B、补偿性保险合同 C、固定保险合同 D、超额保险合同 【知识点】P.33合同性质的分类 【解析】财产保险和医疗费用合同都是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因此,此题答案为选项【B】。 6、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 A、依法确定

保险公司分享心得体会

保险公司分享心得体会 保险公司分享心得体会我来中国人寿有一段时间了,有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小成绩,本来不值得赞扬,但领导希望我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经验谈不上,我就聊聊我对保险的一点体会吧!这仅仅是我个人体会,仅供大家参考,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谅解! 首先,我觉得如果真想把保险做好、长久地做下去,让自己挣到钱、使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就得有打持久战的决心和毅力!如果没有这种决心和毅力,遇到人家的拒绝就想打退堂鼓,那就干脆放弃保险,换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我觉得做保险被拒绝是常态,是非常正常的,不要因此产生挫败感和自卑感。我们可以做个换位思考,我们有时候去逛街、买衣服,我们常常是转上好多家才决定在其中某一家购买,那剩余的不都是被我们拒绝的对象吗?我们几乎每天都在拒绝别人,别人照样过得好好的,别人拒绝我们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要害怕拒绝,每天都要保持相当数量的客户拜访量! 其次,我觉得做保险是一种筛选工作,或者说我们做的是一种“沙里淘金”的工作,我们要大量地、快速地筛选我们的拜访对象,大量地排除那些沙子,尽可能快的找到我们的金粒!一个人要有财力,还要有参保的愿望,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真正的客户。试想,如果一个家庭一年的毛收入只有

万元,而且还有孩子,你怎么能指望他每年拿出近1万元来买保险呢?除非他是疯了!所以,我们在拜访客户时,对于财力不足、收入仅够维持日常生计的的客户,就不要多花费时间和精力了!这就要求我们非常善于观察和分析,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内判断出对方是否有财力买保险;或者说,对方有财力买什么样的保险,这类保险对他有没有意义。如果有,就继续跟进,如果没有就赶紧放弃,换个目标,这就是筛选工作。我觉得我们做保险,要用20%的时间和精力,排除其中80%的无价值客户;要用80%的时间和精力,跟进其中20%有价值的客户。总而言之,要有所侧重,对无财力、无愿望的无价值客户,要迅速判断,迅速脱离,不要浪费时间和精力! 还有就是,我个人主张做保险,最好不要在亲朋好友中寻找目标,顶多告诉他们一声:我现在做保险呢!想入保险就找我!除此以外,不要再多说一句话!因为如果你向人家推销保险,人家是买还是不买?买吧,也许人家根本不想买;不买吧,你已经开口了,没准儿伤你的面子。如果买了,你很难判断是人家真正想买,还是给你面子,这就对你今后和人家相处造成心理障碍,亲朋好友是要一辈子交往的,是因为血缘关系和感情相投才成为亲朋好友的,如果加入了金钱因素,很有可能使本来单纯简单的关系变得疙疙瘩瘩,那样就太得不偿失了!所以,我觉得我们做保险,顶多告诉他们

万能险条款(平安)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单账户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2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

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 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被保险人被受益人杀害给付案案情介绍8岁的小学生林冬冬在镇上的一所小学读书,学校为包括他在内的所有学生集体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每人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因为林冬冬的父母已经离婚,林冬冬和他的14岁姐姐其母亲抚养,母亲在与前夫离婚后又与一个叫谢明强的男子结婚,所以在老师要林冬冬填写受益人的名字时.小男孩就写上了继父谢明强的名字。再婚后,林冬冬的母亲与谢明强因感情不和,平日经常吵架,甚至数次提出要离婚分手。保险期内的某一天,两人又一次大吵了起来,这一次是为离婚后的家庭财产分割与子女问题而争吵。争吵中,谢明强毒打林冬冬的母亲。林冬冬站在母亲一边与继父谢明强讲理,恼羞成怒的谢明强竟然拿起刀

砍伤了小男孩。后来林冬冬不治身亡。当时,林冬冬的母亲急冲上前与谢明强拼命,也被谢明强杀死。凶杀案发生后.谢明强被逮捕归案不论,但小学生林冬冬被杀死一事却引发了他生前投保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保险金应如何给付的问题。问题思考 1.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定责任免除有哪些?被保险人林冬冬被继父砍伤后死亡,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在哪些情况下,人身保险金应被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的法律关系来处理?你了解我国《继承法》有关继承人的规定吗? 3. 你认为对本案的保险金给付应如何正确处理?说出这样处理的理。二、被保险人前后有两个妻子的受益人身份认定案案情介绍1998年5月,赵太太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填写投保险单时,作为被保险人的赵太太在投保险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内只填写了“妻子”两个字。

平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中列明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设施以及第三者电器设备本身缺陷所导致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非物业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被资质审批部门吊销期间所发生的损失;

5保险练习题解析1

2. 我国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采取了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A )同意的方式。(2分) A.被保险人 B.保险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3. 保险与金融的说法正确的是( B) (2分) A.保险返还性与资金信贷本质的相同 B.保险是金融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C.保险业自成体系,与金融体系无关 D.保险的职能与资金信贷职能本质相同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分析 4. 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是(A)。(2分)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损失 D.风险要素 ★标准答案:A 6. 在保险实务中,通常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B)。(2分) A.责任损失和财产损失 B.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C.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 D.经济损失和责任损失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7. 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输入国家发生战争、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从而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属于(A)。(2分) A.政治风险 B.社会风险 C.自然风险 D.人为风险 ★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8. 风险具有(C)(2分) A.单一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B.大量风险的发生的主观性 C.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D.风险的不可变性 ★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C ★考生得分:2 分评语: ★答题分析:{在此写试题解析 9. 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约束(B)。(2分) A.投保人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平安门急诊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第二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且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人员。第三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符合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保险人就其每次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必要、合理的各项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门诊手术费,按约定的每次门急诊免赔额、每次医疗费用发生限额及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每日门诊急诊次数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向被保险人分别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首次投保本附加保险或非连续投

保本附加保险时,被保险人自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起15天内因疾病进 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15天的时间称 为等待期。投保人续保本附加保险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进行门诊 急诊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所致门诊急诊医 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 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的给付金额将扣除被保险 人可取得的以上补偿部分。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 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 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7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恐怖袭击;(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九)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十)腰椎间盘膨出和突出症、性病;(十一)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15日内所患疾病(续保无等待期);(十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十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十四)被保险人患职业病、恶性肿瘤、脑中风、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及其

第三章保险合同答案

第三章保险合同 l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其主要原因是( B ) A.保险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B保险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 C 保险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D保险合同通常是双务合同 2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时.保险人可采取的措施之一( A ) A增加保费B减少保障的义务 C被保险人提供的风险管理的方法D被保险人提供的经济保障的服务 3在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将导致的结果是:( A ) A保险合同无效;B保险合同终止; C保险合同中止;D保险合同效力待定; 4在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中.最重要的是:( A ) A保险协议书B电报C电传D小保单 5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叫:( C ) A,保险证B投保单 C 暂保单D保险单; 6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 C ) A依法确定B以血缘关系确定 C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D以经济利害关系确定 7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为( D ) A批单B保险凭证C暂保单D保险单 8与一般经济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于( ) A附合性和射幸性B诚信性与法律性 c公平性与自愿性D互利性与保障性 9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A ) 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C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D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0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属于( A ) A单一风险合同B综合风险合同C一切险合同D农业保险合同 1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 ) A保险利益B保险标的C保险条款D保险价值 12保险利益的载体是( C ) A保险利益B保险内容C保险标的D保险主体 13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是( B ) A保险合同的主体B保险合同的内容 C保险合同的客体D保险合同的事项 14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 A ) A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B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 C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D车辆保险和人身保险 15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称为( A ) A法定条款B法律条款C法定保险D格式条款 1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称为( B ) A保险利益B保险价值C保险价格D保险金额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8052909523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61201805280305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可承保下列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的,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其患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二)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原位癌(以下简称“特定部位原位癌”)的,保险人按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以下简称“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人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开始前、或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内(续保除外),被保险人经任何医疗机构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特定部位原位癌或特定部位恶性肿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

险种说明表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广大家长积累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和为其子女提供养老及意外综合保障,中保 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特举办少儿终身平安保险。 第二章保险对象 第二条凡年满一个月至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 母或有抚养关系(限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一份或多份。第三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三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交费期和约定保险金领取期。 一、交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十五周岁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起至终身,分为“两全”保险期满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高中 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 三、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出生月份与起保月份不一致。在计算交费期和领取期时,以保单注明的起 保月份为准。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交保费方式,每份每年360元。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依不同年龄,顺次享有如下保险权利,直至身故时保险责任终止。(具体标准见附表) 1、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五周岁时,保险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全数 2、被保险人在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内生存,保险人分三个学年(即15、16、17)给付高中教育金 3、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额领取内生存,保险人分四个学年(18、19、20、21周岁)给付大学教 育金 4、被保险人生存22周岁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婚嫁金全数。 5、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6、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至22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6000元,保险责

第三章 保险合同练习题答案

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 1.当事人之间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是(C)。 A.有偿合同 B.附合合同 C. 射倖合同 D.议商合同 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A)。 A.受益人 B.保险经纪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 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C)。 A.可以是法人 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 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 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 4.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D)领取。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被保险人的代表是(D)。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保险经纪人 6.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过(B)同意。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原先指定的受益人 D.变更的受益人 7.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A)。 A.保险期间届满终止 B.保险标的灾失而终止 C.履约终止 D.因法定情况出现而终止 8.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D)的法律特征 A.有偿合同 B.双务合同 C.射悻合同 D.附和合同 9.按照保险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将保险合同划分为(A) A.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C.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 D.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 10.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B)A被保险人 B.投保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 11.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D)A.保险价值 B.实际损失 C.赔偿金额 D.保险金额

旅行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放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急性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患急性病,并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三十日内身放的,本公司按急性病身放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三、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己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己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四、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医疗费保险金额为限。五、遗体遣送费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急性病发作而致身故;并需进行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给付"遗体遣送费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不超过遗体遣送费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第三者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或遗体遣送费用中依法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一、旅游公司出具的证明、保险单、确认书、名单。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三、因意外或急性病导致身故,当地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受益入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四、因意外导致残疾,应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五、因意外或急性病导致的医院治疗.应提供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六、行李物品因意外事故或偷盗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应提供责任证明(报案),行李物品的原始单据。行李物品、第三者责任特约条款保险责任 1 2

平安保险平安福条款

平安保险平安福条款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

保险公司绩优团队建设和组织发展方案宣导篇

2008年,改革开放30周年;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201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 历史悠长的中国,从没有哪一个百年,像这一个百年般惊心动魄、脱胎换骨、翻天覆地。武昌城头的枪声,一举开启了中国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开启了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漫漫征程。从那一刻起的百年间,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流经一个世纪的历史深河浩浩荡荡,几代人殚精竭虑,曾被甩在全球现代化进程之外的中华民族,大踏步迎来民族复兴的曙光。

历史的长河中,一个世纪并不遥远。 1911—2011,刚刚过去的这一百年,以辛亥革命为起点,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迎来了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走过了其他国家几百年的现代化发展历程,演绎了民族复兴史上自强不息的传奇。百年风雨历程,如同历史教科书,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是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核心力量。 2011—2111,即将到来的这一百年,发展的蓝图已经展开——到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们伟大的祖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百年精神传承,必将崛起一个繁荣发展、和平统一、民主自由、共同富裕、高度文明的现代中国。这个中国,将为民族赢得更多福祉;这个中国,将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 中华正在复兴,同志仍需努力!

2011年十二五胜利开局、前景光明?“十二五”开局之年,世界上规模最大、一次 性建成里程最长的京沪高铁将建成通车。 ?我国将天宫一号和神舟八号飞船将发射升空。 ?中国“入世”10周年贸易体制更规范,发展动 力更足! ?中国共产党90岁生日、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社会更太平、局势更稳定! ?2011年经济增长将呈现逐级上升趋势,全年增长 依然会保持在潜在增长率之上,预计可达9.7%

第3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 与一般消费者和商家的商品买卖关系不同,保险商品的买卖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是一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表现存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第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争议双方依照仲裁协议,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疗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因此,它有着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和个人性等方面。 (一)双务性 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都属于单务合同。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我们说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双务合同又有不同。因为在一般的双务合同中,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而不能一方要求他方先行给付。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付款以后,卖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给付标的物,不存在其他任何条件。而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但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履行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二)射幸性 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特点。射幸是碰运气、赶机会的意思。因此,也可以通俗地说,保险合同具有机会性的特点。所谓射幸性特点是指,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在合同有效期内,假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付出了保费而没有得到任何货币补偿。保险人的情况则正好与此相反。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它所赔付的金额可能大于它所收缴的保费;而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则它只有收取保费的权利,而无赔付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在人寿保险中,在大部分场合,由于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确定的,只是存在一个给付的时问不同的问题,因此,许多人寿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射幸性特点较弱。还需

平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保险条款理解及容易引起争议问题的解析

保险条款理解及容易引起争议问题的解析 一、飞行物体坠落 在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中,“飞行物体和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属于责任范围。根据条款解释,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吊运过程中的物体、爆破造成的石块等的飞射等属于空中飞行和运行物体。 上述失去动力及控制的飞行物体和其他空中运行物体,保持其原有运动状态,与保险标的发生碰撞而引起标的损失,此类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不可控制的,很难通过主观努力避免。而对于吊运的物体由于位置偏差而导致其他财产受损,则主要是由于操作疏忽或管理不善,是通过一般努力可以避免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二、突发性滑坡 滑坡是由于受周围环境的变化(开挖、下雨、地震等),导致原来处于稳定状态的土体或岩体强度降低、稳定性下降,引起土体或岩体的整体失去稳定。很多情况下,滑坡的发生是具有一定征兆的,如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发展,只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如锚固、打防滑桩等),对于一定范围内的滑坡,是可以加以控制并避免的,这种情况下,滑坡并没有发生,其费用是被保险人为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而发生的,属于被保险人义务,不属于标的损失,也不是施

救,这部分费用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财产综合险突发性滑坡的责任范围,是针对由于震动、长时间下雨等引起的、发展很快、没有预防和处理机会的突发情况。但是,在实际处理中,被保险人可能采取消极的态度,或持侥幸心理,不愿采取预防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虽然保险公司可以以非突发性滑坡为由进行拒赔,但在举证方面有一定困难,败诉的情况居多。因此,保险公司应督促和配合被保险人采取积极措施,必要情况下可以对此费用酌情协商赔付,促进被保险人的风险防范的积极性,避免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三、地面突然塌陷 财产综合险中的“地面突然塌陷”、一切险中的“地面下陷下沉”为责任范围。地面下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地壳收缩、地层中有建筑房屋前不易发现的孔穴、或由于地基长期被水浸泡而强度降低,引起建筑物突然下陷,其后果一般比较严重,结构往往发生破坏;另外一种情况是缓慢、渐进性的下降,建筑物建筑完成后,由于地基土体受压缩而变形的过程十分缓慢,甚至经过若干年才能完成沉降过程。这一过程中,建筑物一直处于下沉过程中,但设计时已考虑到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也是无法避免的,但经正确设计一般不会导致损失。由于设计不当,建筑物也容易发生不均匀沉降,可能对建筑物产生破坏,但由于沉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因此,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如灌浆、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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