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基金会年检填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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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基金会年检填报操作手册
第一部分网上年检系统操作
一、登录网上年检平台
打开“上海社会组织”网(),点击网站右上侧“社会组织年检登录”,插入“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输入密码并点“登录”即可进入“办事大厅”进行年检操作。新成立和“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已到期需换领的社会组织应根据《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详情可咨询962600。
注意:在线填报年检报告书过程中,请不要拔出钥匙盘。
二、下载和打印年检报告书样本
点击“年检报告书样本下载”,下载后可在本地查看和打印年检报告书样本。
三、在线填报年检报告书
点击“填报”进入报告书填报页面,每次按“下一步”系统自动保存当前分页内容,分多页填完后点击“结束”即可。
四、查看、修改和打印年检报告书
完成年检报告书填报后,可点击“查看”,以查看本单位填报的年检报告书,点击“打印”可打印年检报告书纸质版,若发现填报内
容有误,可点击“修改”按钮进行年检报告书修改。初次打印,需按系统提示或自行下载安装Adobe Reader打印软件。
五、提交审计报告
凡须提交审计报告的部分参检单位,除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纸质审计报告外,也应在线提交审计报告电子版。社会组织可事先将审计报告书正本扫描并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大小小于5M),在完成年检报告书填报后,点击“审计报告上传”即可完成审计报告书电子版上传工作。
六、盖章提交年检报告书
若确认填报无误,点击“盖章”进入年检盖章提交页面,点击“盖章提交审核”按钮完成盖章操作,盖章后年检报告书将不得修改。
注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凡通过本钥匙盘所盖电子印章,在法律效力上等同与传统单位印章。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妥善保管本钥匙盘,年检报告书一经盖上电子印章,将视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看过并同意年检报告书的内容。
七、年检报告书的网上审查过程
本次年检实行无纸化流转,凡经加盖电子印章的年检报告书将从网上自动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审查中若发现数据有误,审查单位将在线退回年检报告书,届时参检单位可对报告书作相应修改并重新盖章提交。
八、查询年检结果和后续事宜
年检材料经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在6月30日前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并在网上对年检报告书全文公布(个人私密信息除外)。在此期间,参检单位可以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年检状态和结果。
参检单位获知年检结果后,应在7月31日前带上《登记证书》副本来登记管理机关盖年度检查结果章。“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部分基金会网上年检系统操作内容说明
一、年检开始界面
如上图,点击“我同意”后面的方框后,点击下一步即可。
二、基本情况
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日期、证书有效期、原始基金会数额、基金会类型、行业分类、住所地址、住所邮编为程序自动读取信息,不需要填写。举办者情况如果有数据则为自动读取信息,如无则需填写。
原始基金来源为必填项。
联系地址、邮编、所在地区县、街道、镇为必填项。请注意填写格式。请输入正确的联系地址,邮编由6位正整数数字组成,请先选择所在地区县,之后街道、镇选择项会自动列出该区所有有效街道、镇供选择。
住所用房情况为必填项。
联系人、职务、手机、联系电话、单位传真为必填项。请注意填
写格式。请输入正确的联系人姓名和职务,手机由11位数字组成,
联系电话和单位传真也是由正整数数字组成。
电子邮件为非必填项,如果没有则不用填写。
是否举办网站为必填项,如果选择“是”,则填写网站地址。
三、人员情况
在第二部分人员情况的从业人员情况中,从业人员总数、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中国家机关在职、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返聘、其他、35岁以下、36-50岁、51-60岁、60岁以上、高中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专科、硕士及以上、留下半年以上归国人员、从业人员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持有从事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中担任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部级、厅局级、处级、志愿者数、志愿劳动时间,这几项所填写的均为正整数数字,请注意填写格式。其中:
①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中国家机关在职+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返聘+其他=从业人员总数;
②35岁以下+36-50岁+51-60岁+60岁以上=从业人员总数;
③高中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专科+硕士及以上+留下半年以上归国人员=从业人员总数;
④从业人员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持有从事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总数;
⑤从业人员中担任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业人员总数;
⑥省部级+厅局级+处级≤从业人员总数。
另外,专职人员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兼职人员中国家机关在职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离退休返聘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其他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35岁以下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36-50岁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51-60岁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60岁以上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高中及以下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大学本科及专科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硕士及以上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留下半年以上归国人员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
从业人员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人数不能大于从业人员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