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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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员工出差的申请、销差、费用借支、费用报销的流程,明确相关费用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批准的,员工离开日常工作地区到异地执行短期临时性公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当日不能往返且需在外住宿的出差。

第二章出差审批
第四条员工出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一)。

公司总部员工出差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地机构员工出差申请由机构负责人审批,外地机构负责人出差由公司主管部门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交企管部考勤管理员处,如需订票服务应复印一份交办公室用于办理飞机、火车订票手续(外地机构员工出差申请单交本机构考勤员处)。

第五条员工出差具体任务与计划时限由派遣领导进行核定。

属多人同行的,由主办部门或主办人提出申请。

如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应向派遣领导请示,并于出差返回后补办相应手续。

第六条员工出差需要预借差旅费用的,应填写《借款申请单》,与《出差申请单》一同呈批。

审批差旅费借支额度可参照员工出差时间、地点及交通、住宿等费用标准进行核定。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
第七条员工出差交通工具选乘、住宿及补助的标准,根据地区消费水平不同及员工职级差别执行不同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境出差,境外出差费用标准根据目的地不同执行个案审批。

员工出差交通、住宿及补助标准明细详见下表。

其中:
(一)A类标准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二)B类标准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技术专家及其它相同职级人员。

(三)C类标准适用于团队、项目、市场、技术及其它专业领域或岗位的主管人员。

(四)D类标准适用于其它人员。

(五)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等消费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市区。

第八条高层管理人员住宿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四星级酒店标准,长途交通原则上以飞机经济舱为标准,但有特殊业务需要时不受此限。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以兼顾节约费用和时间的原则选乘长途交通
工具,路程较短的以火车为主,路程较远的以飞机为主。

城区交通工具选乘以便利性为原则,可乘坐出租车、地铁、公交巴士等。

第十条主管及其它人员长途交通以乘火车为主,根据路程远近选择卧铺或座位,确因紧急公务需要选乘飞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特别批准。

城区交通工具选乘以地铁、公交巴士为主,如因紧急、安全等需要,报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可以乘坐出租车辆。

第十一条随同高职级人员出行的低职级人员,住宿及交通费用标准参照高职级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享受出差补助人员原则上不得报销出差餐饮费用,确因业务开展需要商务宴请的,须报请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形的,出差人员不享受出差补助。

(一)由公司或出差地统一组织并安排食宿的。

(二)出差参加会议、参观、培训或其它学习活动的。

(三)公司分支机构员工回公司总部公务的。

(四)享受出差餐费报销的。

第十四条员工外出到同一地区公务时间预计超过两个月的,按临时外派处理,享受外派津贴,标准为600元/月。

外派公务时间预计超过六个月的,按工作岗位调动处理。

员工外派或调动须报企管部审核并办理相应手续,员工外派或调动工作岗位不视为出差。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
第十五条员工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外地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将差旅费报销单据提交当地文员或寄回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需附《出差申请单》。

员工办理差旅费报销及销账手续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粘贴相应票据,票据应真实合法。

对于报销超过标准的费用,应在《出差报告书》(附件二)中说明超标原因,商业宴请的应说明宴请对象及宴请金额。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七条中所规定的员工出差住宿与交通工具乘坐标准为最高报销限额标准,低于标准的实报,超过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本着履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出差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由公司总部、外地办事机构、公司客户、以及其它公司服务或合作对象已承担的相关差旅费用,出差员工不得再行报销。

第十八条出差补助按员工出差天数计算。

出差天数是指员工自日常工作地乘坐长途交通工具出发时间至返回时长途交通工具到达时间,不足12个小时的忽略不计。

第十九条出差员工报销差旅费用应实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差旅费用全部自行承担,情形严重的另行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出差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出差期间,员工应克尽职守,维护公司形象,尽可能在计划期完成工作任务,并随时向直接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在计划期无法完成任务的,应向直接上级申请延长出差时间。

公务完毕后,出差员工应及时返回,不得借故逗留,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且延长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差返岗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或派遣领导提交《出差报告书》,汇报出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超时间、超标准费用原因及其它特殊事项进行说明。

不提交《出差报告书》的,派遣领导对出差报销
单不予审核签字。

员工出差返岗当天应通知企管部考勤管理员做销差备案。

第二十二条员工不得利用出差公务时间办理私人事务。

如确有需要在出差期间或出差前后探亲或处理其它个人事务的,应在出差申请时予以说明并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员工出差期间生病或遇其它意外的,要立即向部门经理和企管部报告情况,以便获得及时支援。

第二十三条出差地有公司办事机构的,办事机构应为到本地出差及派驻员工提供住宿,没有条件提供住宿的应负责住宿安排。

第二十四条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公司总部员工出差往返机票、火车票的订票工作,并由公司统一结算。

出差订票将在考虑合适时间的基础上选择较优惠价格航班或火车列次。

出差人员如有预订酒店需求的,办公室应提供相应酒店预订服务。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成控部负责公司出差费用支出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在出差费用节约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在出差费用支出中存在的违规、失职行为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原2002年发布的《出差管理规》、《关于〈出差管理规〉修订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一、出差申请单
附件二、出差报告书
附件一:
出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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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出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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