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与范围
为了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渠道,及时识别、获取、传达、更新、应用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及遵守情况,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传达、更新、应用及合规性评价的办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对识别、获取、传达、更新、应用及合规性评价适用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控制。
2 职责
2.1 计划经营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能包括:
2.1.1 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传达、更新、应用等以及合规性评价过程的范围、职责、方法、分类、程序等进行策划;
2.1.2督促各部门、单位对本程序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2.2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2.3 各职能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使用范围的控制和界定;
2.4 各单位负责所辖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收集和应用。 3 工作程序
3.1 获取
3.1.1获取范围
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 国际公约:关于保护环境的公约;
②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单行法、相关法;
③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与公司服务范围有关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④
规章:国务院和各部、委、局颁布的与公司服务范围有关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
境保护规章制度;
⑤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与公司服务范围有关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
⑥其他要求:和政府机构的协议、和顾客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业务规范、行业协会的要求、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公司或油田公司的承诺等。
3.1.2 获取途径
①上级部门下发文件;
②国家报刊、杂志、官方网站;
③与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④专业出版社、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
3.2 识别
3.2.1 根据公司生产中健康、安全、环境、活动的特点,依据危害因素识别清单。
3.2.2 针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要求。
3.2.3 针对授权和许可。
3.2.4 识别依据的该项法律、法规为最新版本。
3.2.5 针对石油行业的特点。
3.2.6 相关方有关要求。
3.3 应用
3.3.1 公司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时,应符合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2 各部门、单位在从事生产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3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削减控制措施的依据;
3.3.4 各职能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收集,对公司各部门、单位的使用范围进行控制和界定。
3.4 更新
3.4.1 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范围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削减控制措施的依据;
3.4.2 各部门、单位通常情况下每年根据职责范围对本部门、单位的《法律、法规清单》
和《标准清单》进行一次评审,当发生下列情况下,及时进行评审并更新。
①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更;
②公司机构、工艺、设备、体系等发生变更;
③顾客及顾客要求发生变更;
④员工及相关方发生变更或重大抱怨;
⑤出现了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或一般污染(A级及以上)事件。
3.4.3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经更新后的《法律、法规清单》上报计划经营科,《标准清单》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
3.4.3 计划经营科和质量安全环保科根据公司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法律、法规清单》和《标准清单》,经评审、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分别以网络电子版本的形式形成公司《法律、法规清单》、《标准清单》及文本文件;
3.5 传达
3.5.1计划经营科将各职能部门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审核,及时将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进行更新,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形式进行公布,质量安全环保科将公司的《标准清单》进行更新,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形式进行公布,以确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5.2各部门、单位根据网络公布的本部门、单位的《法律法规清单》、《标准清单》,进行查询、宣贯和学习,需要时通过网络向相关方传达。
3.6 保管
由公司信息中心进行网络《法律法规清单》、《标准清单》电子版本的保管和维护。
3.7 合规性评价
3.7.1评价时间、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年初或年末。
3.7.2参与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①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②熟悉公司生产、工艺、设备。
③熟悉公司重大危害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
④具有一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知识。
3.7.3评价方法
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①集中式: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计划经营科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查阅以往运行控制记录、讨论等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②分级评价:各职能部门各自评价后,形成《合规性评价表》报计划经营科,由计划经营科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3.7.4 评价内容
①遵守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根据识别的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是否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其中应重点评价:A: 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合规情况;
B: 重要职业安全、职业健康危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C: 其他危害及风险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
②遵守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A: 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的行业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地方有关部门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B: 顾客、相关方对产品、施工过程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C: 公司附加要求的符合性。如环境目标要求,节约能源资源、创建绿色作业队等。
3.7.5 评价输入
各部门、单位根据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以网络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文件管理系统。
3.7.6 评价输出
计划经营科编写《合规性评价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以网络电子版的形式发布,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信息。
4 监视和测量
4.1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危害、环境因素,责任单位要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必要时形成《管理方案》,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由计划经营科进行跟踪验证,直至满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各职能部门日常监控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计划经营科。
4.3公司结合内部审核对本程序进行监视和测量。
5 相关程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