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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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与范围

为了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渠道,及时识别、获取、传达、更新、应用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及遵守情况,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传达、更新、应用及合规性评价的办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对识别、获取、传达、更新、应用及合规性评价适用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控制。

2 职责

2.1 计划经营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能包括:

2.1.1 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传达、更新、应用等以及合规性评价过程的范围、职责、方法、分类、程序等进行策划;

2.1.2督促各部门、单位对本程序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2.2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2.3 各职能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使用范围的控制和界定;

2.4 各单位负责所辖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收集和应用。 3 工作程序

3.1 获取

3.1.1获取范围

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 国际公约:关于保护环境的公约;

②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单行法、相关法;

③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与公司服务范围有关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规章:国务院和各部、委、局颁布的与公司服务范围有关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

境保护规章制度;

⑤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与公司服务范围有关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

⑥其他要求:和政府机构的协议、和顾客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业务规范、行业协会的要求、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公司或油田公司的承诺等。

3.1.2 获取途径

①上级部门下发文件;

②国家报刊、杂志、官方网站;

③与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④专业出版社、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

3.2 识别

3.2.1 根据公司生产中健康、安全、环境、活动的特点,依据危害因素识别清单。

3.2.2 针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要求。

3.2.3 针对授权和许可。

3.2.4 识别依据的该项法律、法规为最新版本。

3.2.5 针对石油行业的特点。

3.2.6 相关方有关要求。

3.3 应用

3.3.1 公司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时,应符合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2 各部门、单位在从事生产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3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削减控制措施的依据;

3.3.4 各职能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收集,对公司各部门、单位的使用范围进行控制和界定。

3.4 更新

3.4.1 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范围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削减控制措施的依据;

3.4.2 各部门、单位通常情况下每年根据职责范围对本部门、单位的《法律、法规清单》

和《标准清单》进行一次评审,当发生下列情况下,及时进行评审并更新。

①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更;

②公司机构、工艺、设备、体系等发生变更;

③顾客及顾客要求发生变更;

④员工及相关方发生变更或重大抱怨;

⑤出现了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或一般污染(A级及以上)事件。

3.4.3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经更新后的《法律、法规清单》上报计划经营科,《标准清单》上报质量安全环保科;

3.4.3 计划经营科和质量安全环保科根据公司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法律、法规清单》和《标准清单》,经评审、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分别以网络电子版本的形式形成公司《法律、法规清单》、《标准清单》及文本文件;

3.5 传达

3.5.1计划经营科将各职能部门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审核,及时将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进行更新,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形式进行公布,质量安全环保科将公司的《标准清单》进行更新,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形式进行公布,以确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5.2各部门、单位根据网络公布的本部门、单位的《法律法规清单》、《标准清单》,进行查询、宣贯和学习,需要时通过网络向相关方传达。

3.6 保管

由公司信息中心进行网络《法律法规清单》、《标准清单》电子版本的保管和维护。

3.7 合规性评价

3.7.1评价时间、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年初或年末。

3.7.2参与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①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②熟悉公司生产、工艺、设备。

③熟悉公司重大危害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

④具有一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知识。

3.7.3评价方法

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①集中式: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计划经营科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查阅以往运行控制记录、讨论等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②分级评价:各职能部门各自评价后,形成《合规性评价表》报计划经营科,由计划经营科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3.7.4 评价内容

①遵守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根据识别的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是否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其中应重点评价:A: 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合规情况;

B: 重要职业安全、职业健康危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C: 其他危害及风险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

②遵守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A: 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的行业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地方有关部门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B: 顾客、相关方对产品、施工过程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C: 公司附加要求的符合性。如环境目标要求,节约能源资源、创建绿色作业队等。

3.7.5 评价输入

各部门、单位根据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以网络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文件管理系统。

3.7.6 评价输出

计划经营科编写《合规性评价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以网络电子版的形式发布,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信息。

4 监视和测量

4.1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危害、环境因素,责任单位要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必要时形成《管理方案》,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由计划经营科进行跟踪验证,直至满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各职能部门日常监控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计划经营科。

4.3公司结合内部审核对本程序进行监视和测量。

5 相关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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