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聘用合同协议书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导演聘用合同协议书范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导演聘用合约

本合约由简况如下之当事人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公司”)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导演”)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鉴于:

公司拟投资摄制电影《》并拟聘请导演担任影视作品的导演,导演亦同意接受公司的聘用。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约如下:

1.释义

本合约下列术语或名词的释义如下:

XX公司指

导演指。

影视作品指公司投资拍摄并由担任导演的电影,基本

情况、投资预算等见合约附件。

摄制计划指公司和导演共同确认的影视作品摄制计

划,对导演具有法律约束力。

元指人民币元。

2.期限

导演应于年月日前抵达公司指定之地点正式开始导演工作,并持续工作直至影视作品摄制完成并取得相关发行许可。

原则上,自导演开始工作至影视作品取得相关发行许可的期间应不超过个月。导演与XX公司共同制定摄制计划,作为合约附件1。

3.导演工作

导演应当负责完成影视作品全部拍摄、制作工作,具体包括:

3.1前期筹备

3.1.1导演应完成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研究剧本,统一创作意图;

(2)组成创作团队,写出分镜头剧本;

(3)拟定摄制计划和导演阐述;

(4)初选全片外景;

(5)选择演员,提出候选名单,组织确定的演员体验生活;

(6)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

(7)与摄影和美术部门讨论、确定,绘制布景气氛草图和平面草图;

(8)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

(9)选定全部演员,并进行重场戏的排练,确定人物造型,拍摄必要的试镜头片;

(10)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筹备期的工作。

3.1.2原则上,导演进行前期筹备工作期间不应同时从事其他影视、戏剧作品的导演工作,但XX公司同意的除外。

3.2拍摄工作

3.2.1导演拍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全部内景、外景、场地景、特技镜头、片头字幕和预告片的拍摄;

(2)按计划拍摄工作照和剧照;

(3)搜集音响资料和画面镜头资料;

(4)完成全部样片的精修剪辑工作;

(5)完成全部对白的配录工作;

(6)一般性的个性补拍;

(7)完成作曲、配乐工作。

3.2.2拍摄工作的正式开始时间由XX公司根据摄制计划酌情确定。

3.2.3导演应严格按照摄制计划完成拍摄工作,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XX公司确认之事由外,拍摄工作不得因导演之原因延迟。

3.2.4导演进行拍摄工作期间不得同时从事其他影视、戏剧作品的导演工作。

3.3后期制作

3.3.1导演后期制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剪辑;

(2)后期配音;

(3)完成全片音乐录音工作;

(4)完成混合录音;

(5)完成全片其他音响效果录音工作;

(6)其他后期制作工作直至最后完成。

3.3.2XX公司仍享有影视作品剪辑的最终决定权,包括指定其他人剪辑影视作品。

3.3.3XX公司有权在后期制作过程中随时观看毛片、粗剪片以及其后的全部剪辑片。

3.3.4XX公司认为需要补拍、重拍、增删场景、音轨、制作其他语言版本等,导演应当无条件配合完成,XX公司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3.3.5影视作品送审后需要修改、补拍、重拍、增删场景、制作其他版本等,导演应当无条件配合完成,直至最终取得发行许可,XX公司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3.3.6原则上,后期制作期间导演可以承接其他导演工作,但应无条件确保影视作品后期制作的按期、保质完成,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或推诿XX公司的工作要求。

3.4导演可以对剧本进行必要的修改,但应取得XX公司的书面最后确认。导演应当严格按照XX公司最终确认的剧本进行拍摄,未经XX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对剧本的人物或故事情节进行实质性修改。

4.报酬

4.1基于导演于本合约项下之全部工作,其应得之报酬如下:

(1)固定报酬

双方确定,XX公司按照种方式向导演支付固定报酬:

I.按月支付

双方确定,固定报酬为元(税前),以“前期筹备”、“拍摄工作”和“后期制作”为完整周期,按月平均支付固定报酬。

II.按阶段支付

双方确定,固定报酬为元(税前),按如下阶段分期支付:

i.前期筹备工作开始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元;

ii.拍摄工作开始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元;

iii.影视作品送审前个工作日内,支付元;

iv.影视作品取得发行许可后个工作日,支付元。

4.2双方明确,上述系导演可获得的全部报酬,导演无权就前期筹备、拍摄工作和后期制作的任何工作要求额外报酬,即使实际拍摄期限超出摄制计划。

5.着作权

5.1双方确认,影视作品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导演完成的所有工作成果,如各版本完成片、毛片、粗剪片、各版本剪辑片、预告片、拍摄素材、阶段性作品、任何文字、图案作品、草稿等)的着作权属于XX公司所有。

5.2XX公司有权但无义务使用导演的工作成果。XX公司决定不使用导演的工作成果,不影响本合同有关导演报酬的约定。

在导演履行完毕本合约项下全部义务的前提下,导演享有影视作品的署名权。导演进一步同意,XX公司得在任何情况下将影视作品署名为导演作品。导演于影视作品中(包括预告片、宣传片、宣传海报等)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XX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决定。

6.食宿及交通

导演工作期间的境内外食宿及交通费用由XX公司承担。

7.宣传、推广

7.1XX公司有权使用并有权许可其他方使用导演的姓名、肖像用于宣传、推广影视作品及其衍生商品,而无需取得导演的另行同意且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7.2导演应无条件配合XX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方对影视作品的宣传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开机典礼、首映典礼、新闻发布会、采访、专访、参加电视栏目、出席商业活动、签售等,XX公司无需为此向导演另行支付费用,但应承担相关食宿交通费用。

7.3XX公司应至少提前日将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安排通知导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