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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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
策研究
【内容摘要】社会保障是基本的民生问题,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发展至今,还存在较多问题。本文分析了社会保障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针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现状,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对策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历来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这种状况将制约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如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作用,都是我们在新阶段面临的新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及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目前我国社会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脆弱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
残幼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属于社会保险范畴。[1]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
(二)建立新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企业、个人都无力单独承担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因此动员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力量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设置。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和核心。社会保障依法建立的宗旨在于为社会成员遭遇各种风险时、个人及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理念基础和奋斗目标,它在使公正理想变成公正现实方面发挥着桥梁和中介作用。
2.社会保障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和谐是各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特别是贫富之间的和谐相处。因为利益关系是影响社会关系的决定因素,贫富差距比较合理,富裕阶层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乐于助人,贫富阶层之间的关系就
比较融洽。
3.社会保障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结构转型的主要手段之一。
和谐社会从城乡角度看,是城乡的协调发展和城市结构的稳步转型。农民真苦、农村真难、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是制约城乡和谐发展的根本因素。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不能解决农民真苦的局面。
二、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分散,立法工作滞后
我国自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就一直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相对滞后,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已经出台,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这就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人们无法准确把握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个人可以期望的安全值,政府和民间也无从进行合理分工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社会保障事业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机构重叠、政出多门的格局,存在着做法不规范、法制化程度低的矛盾。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摩擦和失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小
社会保障本质上要求能够覆盖到社会全体人员,如果社会上只有一部分人得到保障,就会产生在社会保障理论上称为”绿岛效应“的社会现象。而事实上我国社会保障不仅覆盖面小,而且覆盖方式也不
合理。据统计,2005 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 31 亿人,加上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3500 万名职工,总的来说,享受国家正式养老保险制度的从业人员全国是1. 66 亿人,只能覆盖全国就业人员的22 % ,覆盖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40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流动和迁移人员缺乏有效的保护,1 亿多农民工有80 %左右没有任何社会保障;1. 38 亿乡镇企业职工徘徊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既未进城保,也未进农保;4000 万失地农民身份转换后进入城镇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传统体制之外的社会成员,在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方面的有关待遇,对于他们来说,容易引起社会不公感,影响社会稳定”[2] 。而我国广大的农村,还不能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因此,我们要建立更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全体居民的利益。
(三)城乡、地区间的社会保障差距大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 目前只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规定了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些私人企业和乡镇企业职工以及农村居民还仍以家庭保障为主,
还不能完全享受到社会福利。从横向环境看, 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明显的差距。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社会统筹、企业负担与个人储蓄相结合的保障制度, 国家提供给社会成员的保障还有一定的限制。东部沿海城市的经济比内陆城市的经济发达,这也决定了两地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 国家只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 且发达城市之间的保障制度又有所不同, 总体上缺乏统一的社会保
障体系。
(四)社会保障管理理念不明确
我国的社会保障表面上是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 但在实际上还是保持现金支付的模式, 存在着养老责任后移的情况。目前, 我国社会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直接影响到当代和后代人的缴费和受益水平。主要原因还在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管理理念不够先进, 没有把社会保障放到长期预算管理中去, 使当代和未来的社会保障不明确, 社会保险在支付标准评价上没有认真考虑到社会成员的预期收入和预期寿命等情况, 使应当履行的社会保障责任和收益效果产生矛盾, 从而深化了社会保障和收益水平之间的不平等问题。
(五)社会保障资金面临支付压力
人口快速老龄化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长期问题,也是影响养老基金偿付能力的长期因素。据测算,2030年我国的劳动力队伍绝对规模将开始下降,到2050职工与65岁及以上的退休人数之比将从1995年的10:1下降至3:1,老年人口估计将从1995年的7600万上升至2050年的3亿。因此,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成熟,抚养比不断提高,养老基金支付缺口将越来越大。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因素
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 不能仅从经济的或政治的或社会的层面去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纵观世界, 可以发现, 任何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几乎都不是由单一因素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