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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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X1、X2……Xn为本人退休当年及前1年、2 年……n年 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
C1、C2、C3……Cn为退休前一年、二年、 三年……n+1年 最后退休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
第四章 转移经办
• 转移经办 • 其他问题
第一节 转移经办
参保人员从申请、审核到确认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经办流程, 全国统一。
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2、统筹基金 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
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参 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第二节 关系接续
1、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跨省流动
保人员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 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年龄规
2、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已满50周岁 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
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
系转移接续手续。
保留原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
公平性原则
流动就业人员无论何种户籍,无论曾 经在几个地方流动就业参保 或间断性 就业参保,一视同仁领取养老金。
唯一性原则
流动人员无论在多少个地方流动就业, 但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当是唯一 的,不能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待遇也 是由一个地方统一支付。
平衡性原则
流动参保人员最后的养老金支付责任, 由各流动转移地通过转移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资金和部分统筹基金予以分担。
一次性缴费基数按当年核定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 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费率为 28%(灵活就业人员为20%),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 予以认可,并参与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第二节 具体问题
六、乌鲁木齐市的跨省流动接续时间
需从省外参保地向乌鲁木齐市转入的, 首先要确定退休时间及退休地点,对于符合 转入条件的,将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半年前办 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
第二节 具体问题
三、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或领取一次性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 金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在城镇参保缴 费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
第二节 具体问题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 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就业所在地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4、参保人员在未达到退休年龄前,不得提前终止养 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
第二章 资金与关系
• 资金转移 • 关系接续
第一节 资金转移
1、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 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二节 具体问题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可以顺延缴费至满15年,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 制。但对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前参保、顺延缴费5年 后仍不足15年、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的,可在顺延5年后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第一章 范围与原则
• 适用范围 • 基本原则
第一节 适用范围
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城 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就业人员、农民工跨 省流动时均适用于《暂 行办法》
1、跨省流动就业时 2、省内流动就业时
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保障性原则
所有参保人员流动到异地就业并继续 参保时,应当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保障其已参保缴费形成的权益 不受损失。
2、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保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 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期间不转移基金, 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第二节 具体问题
二、多重关系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 由社保经办 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 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 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 人, 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执 参加机构出 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
转入地社保 机构
审核
十五个工作日
转出地社保 机构
转出
十五个工作日
转入地社保 机构
第二节 具体问题
一、参保人员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 1、本人补缴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
续,同时原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 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
2、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 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 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3、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帐 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第二节 养老待遇
缴费工资指数的确定: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 工资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其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平均值: R=(X0/C1+X1/C2+X2/C3……+Xn/Cn+1)/N
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三章 退休地与待遇
• 退休地的确定 • 养老待遇
第一节 退休地确定
到达退休 年龄
缴费地 户籍地
相一致
户籍地办 理退休
不一致
累计缴费 满十年
满十年
缴费地办 理退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不满十年
转回上一个参 保缴费满十年 以上的参保地
办退休
均不满十年
户籍地办 理退休
第二节 养老待遇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退 休上年度参保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历 年缴费工资指数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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