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豆制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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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作协议

本蔬菜、豆制品合同(简称“合同”)于2007年 6 月 15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签订。

合同双方为:

(1):常州新区城北净菜店(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册、成立并经营,其注册地址为常州市

(2):常州市富都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供货,乙方根据下列相关条款购买甲方的产品并获得相关服务。因此,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合同标的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的品种、质量及数量为乙方提供食品,

并保证货源充足,可随时满足乙方的用货需求。

2.合同有效期

2.1 签订本合同至甲乙双方任一方书面提出合作终止。

3.定价

3.1乙方每十五天全面更新一次价格,并有权根据市场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整。

定价方法如下:甲方提前三天将报价密封送达乙方采购部,由采购部经理、行政总厨、财务总监共同开启。采购部根据甲方的报价及市场价进行定价,甲方对乙方的定价予以接受,并以此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甲方在有效期内须保证此定价稳定,直至下次定价有效期开始为止。

3.2价格中应包括所有关税、消费税、销售税和增值税以及国家、省、当地有关部门征

收的税项及其它类似税项和费用。甲方应负责支付上述所有税项,或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如有)。

4.产品质量保证

4.1 甲方应了解乙方所需的产品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并严格按照乙方的质量要求交货.

4.2甲方保证其供应、销售给乙方的所有食品品质优良、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符合相关

的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保证供应的食品无卫生防疫部门禁止销售的菌,疫。

4.3如果由于产品质量、卫生和/或安全问题导致乙方及/或其客人、员工受到任何损失

和/或伤害,则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交货

5.1 甲方须按照乙方订单上所列品种按时交货并保质保量。

5.2若市场上货品供应不足,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寻找新的货源或经乙方确认后提供

符合乙方使用要求的替代品。

5.3若市场上有货而甲方不按乙方订单上要求货品数量进行供货,乙方有权通过其他的渠道获得符合要求的货品, 而甲方需承担乙方因调货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4若甲方提供的货品质量达不到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所交的货品属

于“假冒伪劣”产品,乙方有权没收处理,但甲方仍需按乙方要求按时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必要时乙方可以通过其他的渠道获得符合要求的货品,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因调货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5 若因甲方不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和质量交货而影响了乙方的使用和营业,

甲方须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5.6 若甲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现象重复发生,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诚信进

行评估并重新考虑是否继续与甲方合作。

6. 付款方式

6.1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收货记录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须开具有效发票给乙方。

6.2乙方在价款结算中,不应再对任何原因引起海鲜、河鲜病或死的损失或其他费

用承担任何责任,此类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乙方有权在支付应付货款时直接将应由甲方承担责任总价的价款予以扣除。

7.甲方的责任

7.1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有效副本:

7.1.1营业执照;

7.1.2税务登记证;

7.1.3卫生合格证;

7.1.4乙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证书。

7.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的任何时候都能做到:

7.2.1以认真、勤勉的态度努力完成乙方发出的所有用货需求,并派出经过专业

训练的合格人员提供所有服务,并尽可能根据乙方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

作。

7.2.2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其生产、销售产品所必需文件的有效性。

7.2.3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其产品在交货时均符合要求,

7.2.4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其产品在任何情况下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7.2.5保留能够清楚说明所有已接受订单和已交货订单情况的最新的完整账簿和

记录,并在乙方要求检查时随时提供这些账簿和记录。

7.2.6甲方员工应严格遵守乙方的纪律及规定,爱护乙方设备、设施,不得

毁坏。

7.3甲方保证在生产、供应、销售、装运和其它经营活动中将遵守有关人身健康和安全、

环境保护和防止污染的法律法规。

8.销售奖励计划

8.1在令客人满意的前提下,本着双赢、三赢的目的,甲方在适时情况下,可以推出销售奖励

计划。但事先应书面报告计划, 经乙方方同意并在明确的时期内进行。

9.保留权力

9.1如果由于产品延期交货或质量问题使乙方或其客人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将保留进一

步索赔的权力。

10.合同的终止

10.1一旦发生下列任一事件,乙方将保留立即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的权力,无需对

甲方作出补偿:

10.1.1甲方未能始终保持统一的产品质量;

10.1.2甲方未能保证及时、稳定地向乙方供货;

10.1.3甲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的交货期交货,从而给乙方或其客人、员工造成损失

或伤害;

10.1.4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且未能在乙方要求采取弥补措施后采

取弥补措施;

10.1.5甲方或其主要官员、重要股东、经理人员、主要销售人员或甲方的任何合

伙人对乙方实施犯罪行为,或应对该犯罪行为负责,而乙方认为该行为可

能会对乙方的信誉或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10.1.6甲方任何形式的非法、不诚实、欺诈行为影响乙方的信誉或利益。

10.2 甲方任何原因提出终止合作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

10.3不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合同,都不应影响各方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各自权力和义

务。终止本合同的权力将不会影响在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其它权力或补救措施的责任执行。

11.不转让条款

11.1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本销售合同。

12.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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