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需要准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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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需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已竣工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以上或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备注:按照《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活动管理的规定》(京建发【2011】255号的规定,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北京参与投标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已办理进京备案的贰级建造师(含临时)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3、业绩要求:近五年已竣工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以上或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5、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再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提交由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行为记录函;

(2)外地进京建筑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3)投标单位在现场递交资料时提供的项目经理被认为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磋商前可以更换,但应征的招标人书面同意,且在磋商前提交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料,以便更改投标人资格登记表,保证磋商的顺利进行。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准备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此项)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被授权人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作为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磋商会,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项目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项目经理非法定代表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出席。

2、项目经理出席磋商会迟到,或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项目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项目经理非法定代表人)或未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参加磋商会的,或者参加磋商会并签到的项目经理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不是用一个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际入磋商会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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