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教师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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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教师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励条例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顽强拼搏,争先创优,争创佳绩,多做贡献,为校争光,实现多劳多得,重奖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模范教研组组长备课组长奖励:
1、本项奖励期中、期末分别进行评选。
2、凡在工作中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包括处室人员)和模范班主任的奖每人100元,并发荣誉证书,凡被评为省、市、县、乡级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的,由相应的上级单位奖励,学校不再奖励。
凡在本学期工作中被学校评为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分别奖50元、40元。
二、各级各类优质课、赛讲课奖:
教师参加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优质课赛讲,获国家一等奖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奖500元,获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获峡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获灵宝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30元;获乡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10元。
同一教师参加不同级别优质课赛讲,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的为有效证件。
三、各学科竞赛辅导奖: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总体成绩获峡市第一名的,奖所有辅导教师每人300元,获第二名奖所有辅导教师每人200元,获第三名奖每人100元。
总体成绩名列灵宝市第一名的奖所有辅导教师每人200元(以市、乡两级教研室学科竞赛通报为准);学生每有1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任课教师200元、100元、50元;学生每有1人获峡市级奖励,按等级分别奖辅导教师50元,30元,20元;学生每有1人获灵宝市奖,按等级分别奖辅导教师30元,20元,10元。
以上奖项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奖。
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的为有效证件。
四、教育教学科研奖:
1、凡是在省、峡市、县市三级教育科研所或科委报批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分别奖给申请立项并承实验的教师200元、150元、100元。
2、教育科研项目经省、峡市、县市教育科研所终期验收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分别奖实验教师300元、200元、100元。
3、承担国家、省、峡市三级教育科研项目的,经终期验收取得良好效益的,分别奖实验教师400元、300元、200元。
五、优秀论文奖:
一等二等三等乡镇10
县市30 20 10
峡市50 40 20
省级100 70 50
国家200 150 100 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的为有效证件。
六、教师基本功比赛奖: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基本功大赛,包括普通话、三笔字、演讲、朗诵、演唱、舞蹈、绘画、书法、专业技能、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项内容,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元、100元、50元,获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获灵宝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获乡一、二等奖,分别奖励30元、10元。
七、各学科统考抽考奖:
在乡统考或抽考中班级人均成绩和优秀率名列乡年级第一、二名的,分别奖励任课教师100元、80元,奖励相应班主任50元、40元。
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为同一人时重复计算。
负责年级工作的学校班子成员与任课教师享受同等奖励。
八、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宣传及其他工作奖:
1、在学校德育、体育、卫生教育、后勤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被省、峡市、灵宝市评为先进单位,分别奖励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200元、150元、100元。
2、体、音、美、微、劳等学科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团体竞赛获峡市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辅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团体总分获灵宝市第一、二、三的,分别奖辅导教师150元、100元、50元。
若不设团体奖,按获奖人数和等级奖励辅导教师。
学生获峡市级一、二、三等奖,每有1人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00元、50元、30元。
获灵宝市一、二、三等奖,每人1人奖辅导教师50元、30元、20元。
3、在宣传报道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在各级各类报刊上每发表一条信息,灵宝市级奖10元,峡市级奖20元,省级奖30元,国家级奖50元,每发表一篇文章(1500字以上),灵宝市级奖20元,峡市级奖40元,省级奖60元,国家级100元。
同一篇文章按发表的最高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九、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给予奖励。
本奖励条例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XXX
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