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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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十
一、适用范围对象
处室考核:局机关内设处室(包括直属分局机关)。
个人考核:局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兼任局机关中层职务的党委成员或副调研员,列入兼任职务处室的绩效考核。局直属分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由直属分局制定,报市局党委批准。
二、考核办法及项目、分值设置
(一)处室考核。
处室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绩”和“勤”,由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项目包括机关共性目标考核、业务工作考核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加分项目包括处室年度工作争先创优、获奖情况等。处室考核设总分值103分(其中基本项目100分,加分项目3分)。2018年年终将按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得分总和进行处室排名以及奖惩。
1.基本项目(100分)。
(1)机关共性目标考核(40分)
按照《温州市司法局机关2018年共性目标考核细则》分共性目标落实情况(25分)和制度执行情况(15分),采取信息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赋分。
(2)业务工作考核(30分)
业务工作考核按照《温州市司法局机关处室2018年业务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由局考绩办对照考核细则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评分。
(3)综合评价(30分)
由局领导班子评价,县(市、区)局评价和局机关处室评价等三项内容组成。
第一项:局领导班子评价(15分)。由局班子领导对机关各处室2018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第二项:局机关处室评价(10分)。由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考评组,对市局机关各处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最后,根据各处室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满分10分,每降一个名次扣0.2分,依次确定各处室的最后得分。
第三项:满意度测评(5分)。由局考绩办于年底组织开展由服务对象(局机关党委的服务对象为各党支部;戒毒工作管理处(信息处)的服务对象为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相关科室;两司处的服务对象为司法鉴定所、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直属分局的服务对象为经开区律师所、司法所及调解组织;其余各处室的服务对象为各县(市、区)司法局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对象为局机关各处室。测评内容为首问负责制、办事效率、指导能力、服务态度等。根据测评情况,其中满
意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5分;满意得票率低于90%的,每下降10%扣0.5分,满意得票率在50%以下的不得分。
2.加分项目(3分)
因司法行政工作业绩显著,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得2分。当年荣立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综合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得1分;因单项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得0.5分。因工作业绩显著,当年荣立集体三等功奖励的,综合工作受到市厅级表彰的,得0.5分;因单项工作受到市厅级表彰的(不包括以办公室名义颁发的文件),或“创新奖”“推进奖”受到省厅表彰的,得0.25分。同类项目取最高分,加分累计最高分为3分。表彰加分必须以有文号的文件发布时间的年度为准。当年表彰加分未能计入考评总分的,可在下一年考评中计入总分。
(二)个人考核。
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以所在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
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组织综评三个项目,设基本分100分;另因干部职工工作业绩显著,受表彰奖励的,可酌情加分。
民主测评(评议)、组织综评以及对被考核人年度内加分、扣分情况的确认一般在年终进行。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分(汇总平均分)+处室考核分+民主测评(评议)分+组织综评分+加分-扣分。
1.平时考核(30分)。平时考核是指上级对下级日常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性评价,重点考核“绩”和“勤”。“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情况等。“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等。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由局“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评价;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和本处室中层正职(处室负责人)进行评价。考核周期为半年一次,年底折算取其平均分计入总分。评价赋分方法为:评价领导对所评价人员分两个档次进行赋分,一档得30分,二档得28分,具体评价赋分方法见附件。
2.处室考核(20分)。局机关干部职工处室考核得分=(本人所在处室年终绩效考核最终得分/103)×20,同分赋予处室每一个人。
3.民主测评(评议)(30分)。年终召开会议,进行全员测评(评议)。每张测评票选择“优秀”的人数不得多于测评总人数的20%,否则视为无效票。个人民主测评(评议)得分=(A×1+B×0.8+C×0.6+D×0.4)÷(A+B+C+D)×3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
4.组织综评(20分)。年终由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对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按20%、80%的比例分两个档次进行赋分,一档得19分,二档得16分赋分给干部职工个人。
5.加分。干部职工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得2分;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得1分;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受到市厅级表彰的(不包括以办公室名义颁发的文件),得0.5分。同类项目取最高分,加分累计最高分为3分。表彰加分必须以有文号的文件发布时间的年度为准。当年表彰加分未能计入考评总分的,可在下一年考评中计入总分。
6.扣分。根据《温州市司法局机关2018年共性目标考核细则》,按个人被扣分值进行扣分计算。
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前50%人员为一档预备人选,报局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一档人员、年度优秀公务员,应当在预备人选中产生。一档人数为全局干部职工总人数的20%,其余80%如无下述关于三档人员的确定所列21种情况的,原则上定为二档。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评先评优挂钩。局机关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局机关处室和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的根本依据。按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