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篇一:跟投管理办法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基金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同时增强投资团队的稳定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要求投资团队跟投的基金类别: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VC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证券型基金比照执行。

二、团队跟投人员指直接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起着重大影响的人员,主要指项目投资经理和投资助理及主管投资业务的分管领导三、跟投方式1、项目投资经理及投资助理必须跟投其保荐的项目;2、投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跟投基金;四、跟投人员的投资约束1、跟投人员的投资不得提前赎回;2、基金跟投人员的收益分配按跟投协议约定的执行。

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跟投。

五、跟投比例和金额1、团队总体跟投比例及金额与基金材料所要求的一致。

2、强制跟投人员每次跟投的最低金额标准如下:2.1跟投基金的人员对每只基金的跟投标准:公司主管投资副总裁及以上员工不得低于5万元基金规模低于1亿时,跟投金额最低标准按五折计算。

2.2跟投项目的跟投标准:项目组对每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0.18%,对项目融资类基金,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原则按五折计算,金额超过5亿元的,单独处理。

如项目组人员中包括试用期员工,总的跟投金额可按六折计算。

六、团队跟投按公司《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员工因跟投基金需要向公司借款的,按《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符合强制跟投的人员不履行跟投责任时,对应的投资项目奖金为零。

十一、长期不跟投的强制跟投人员的处理属于强制跟投的人员连续两次不履行跟投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将其降职、降薪、免职或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XXX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员工、推动公司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跟投项目暂时限定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公司同一价格参与公司所投资承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将项目经营效益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并与公司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

跟投类型分为“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

必须跟投”是指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决策的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特定项目必须参与投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必须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必须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二章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及跟投资金第四条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必需为公司员工。

必需跟投职员如在跟投方案发布之日入司工夫未满3个月的,则作为自愿跟投职员。

单个项目必需跟投职员可根据实际情形举行适当增减,职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必投职员以外别的正式员工为自愿跟投职员。

第五条公司确定的跟投项目,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下列人员需必须跟投:1)公司团队: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开发负责人(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工程管理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2)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3)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如有,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同意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人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财务人员无需必须跟投,也不参与项目业绩利润的分配。

第六条跟投资金为跟投职员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借款、包管大概任何融资便利。

项目跟投资金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七条项目跟投总金额准绳上不超过该项目公司投入资金峰值的XXX投入资金峰值为项目股东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大值,包括资本金和股东借款,股东借款不计息。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 (2)第三章项目跟投 (2)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 (2)第五章投资架构 (3)第六章出资管理 (4)第七章分配管理 (4)第八章退出管理 (5)第九章离职及调动 (5)第十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员工跟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集团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集团经营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跟投第六条跟投项目为2020年新增项目第七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第八条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九条必须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项目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2、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管理者及关键员工必须跟投所项目公司的所有项目。

3、必须跟投人的投资金额有下限,以万为单位,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条自愿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C级及以上级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2、集团总部C级及以上及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一条自愿跟投人的投资金额由上限,具体投资金额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一、引言项目跟投是指投资者在一个特定的项目中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并分享所投项目所带来的收益。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规范跟投的行为和保护各方的权益,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就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项目跟投的管理办法,旨在提供一些指导和参考。

二、背景项目跟投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特点是投资者能够分享项目的高收益和成本风险。

然而,由于项目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经常会出现各种纷争和争议。

因此,制定一套良好的管理办法,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就成为项目跟投的必然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的跟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主要内容1. 跟投条件与要求在参与跟投之前,投资者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资质、投资金额等。

同时,跟投项目也有一定的要求,例如项目的风险评估、预期收益等。

双方需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正式开展跟投活动。

2. 跟投流程跟投流程是指一整套的活动步骤,包括募集资金、签署相关文件、开展尽职调查、确定资金份额、支付投资款项等。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信息的披露和保密、资金的支付和结算等环节,都需要完善的流程来确保可行性和安全性。

3. 监督与管理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建立健全的监督与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这包括但不限于跟投项目的定期报告、财务审计、实地考察等。

同时,还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投资者委员会,由专业人士来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运营情况。

4. 分配与退出机制项目收益的分配和投资者的退出是项目跟投的核心问题。

分配机制应该合理公正,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同时兼顾各方的利益。

退出机制则是指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所持有的份额变现,可以通过转让、回购等方式实现。

五、风险与控制项目跟投存在众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

为了规避和控制这些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案。

同时,投资者也应该具备一定的风险认知和分散投资的能力,以降低个人风险。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YY集团内部合伙人管理办法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内部合伙人机制,增强“管理层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让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员工在共创、共享的基础上,共担企业发展的责任与风险;激励员工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努力。

本办法适用于YY集团推行的跟投项目和人员。

二、项目合伙方式及股份构成公司员工以实际出资投资公司项目,并根据本办法规定以合理组织形式或方式体现股权,根据项目实际收益与投资额比例获取收益。

集团与第三方合作项目,比照本办法予以实施。

三、相关定义1、跟投配资公司在员工实际投入金额的基础上,给部分合伙跟投员工提供一定倍数的配资,增强员工总投资额,提升员工投资收益的投资形式。

示例:员工实际投入本金5万元,公司再提供给员工5万元跟投配资,从而员工按10万元本金计算投资收益;称为1:1配资。

2、强制跟投针对公司确定参加跟投项目的经营管理、收益起关键影响的岗位,按公司规定,任职该岗位的人员必须强制性参加该项目的跟投,公司给予其跟投配资资格,但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配资。

3、投资方式以及形式员工以本人名义投资跟投项目,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以代持方式作为投资载体(以下简称投资载体),员工作为投资载体成员,并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载体以实收投资款及配资入股跟投项目公司,并持有跟投项目一定持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公司股份的10%以内。

项目公司的总股本为所有股东自有资金的投入的峰值。

4、内部合伙人管理机构(1)集团董事会为内部合伙制度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主要作职责:对跟投项目确定、项目经营信息以及项目决策、各方收益处分、纠纷处理行使最终裁决权;并代表跟投员工行使跟投项目公司股东表决权。

(2)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下设日常执行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合伙人执行机构),成员包括:集团投资业务负责人、集团财务负责人、集团副总、项目负责人以及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指定人员,主要工作职责:跟投项目经营执行、收益分配方案制定、资金归集以及费用分担方案制定。

股份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快速发展和全面贯彻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风险与收益共担共享机制,强化各级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深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提升创业激情,规范公司投资项目跟投的实施与管理,特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本制度的实施,公司成立“项目跟投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该委员会对本制度涉及的各方权益处置、纠纷处理拥有裁决权。

第二章跟投原则及跟投范围第三条跟投原则。

项目跟投遵循依法合规、自愿与强制参与相结合、风险共担原则。

第四条跟投范围。

跟投范围为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新投资业务或新项目,公司可根据具体投资项目情况以及跟投人员意愿确定新投资业务或新项目是否纳入跟投范围。

第三章跟投机制内容第五条跟投人员范围强制跟投人员:集团全体事业合伙人,跟投项目公司总经理部成员、部门经理正职。

自愿跟投人员:集团总部、二级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及以上人员。

投资项目公司主任及管理团队确定的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主任及以上级别)。

自愿跟投范围及人员由执委会根据项目跟投情况另行确定。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跟投人员任职需满六个月。

项目公司跟投人员任职时间未满六个月,确需纳入跟投范围的,由执委会审核确定。

第七条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可按照本制度规定参与投资项目的共同投资。

第八条跟投股权来源。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已投资或拟投资项目均实施跟投,跟投股权来源为新增注册资本(新设出资、增资扩股)或存量股份转让等方式。

第九条跟投对价。

跟投对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新投资设立项目:跟投对价与公司投资同等入股价格。

已建成或在建项目:跟投对价以评估价格为依据,经董事会批准的价格为入股价格。

第十条跟投资金。

跟投人员以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所有跟投人员的出资资金自筹解决,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向跟投人员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活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二章跟投细则
第一节跟投资格
1. 跟投资格:本项目仅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能力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 跟投限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制每个投资者的跟投金额。

第二节跟投程序
1. 投资者确认跟投意向后,应提交跟投申请,包括投资金额、跟投方式等信息。

2. 项目方收到跟投申请后,经审核后确认是否接受投资者的跟投。

3. 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跟投款项,支付完成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三节跟投风险
1. 跟投代表投资者参与项目的风险,投资者需对跟投所带来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

2.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跟投,不得过度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第三章跟投收益分配
1. 跟投收益的分配按照项目方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

2. 跟投收益的分配可采取一定的风险收益共担的方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和接受相关规定。

第四章跟投退出机制
1. 跟投退出机制包括项目期满、提前退出等情况,具体退出机制由项目方与投资者约定。

2.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出跟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跟投权益。

第五章跟投监督与管理
1. 跟投项目须在监管机构备案并遵守监管要求。

2. 投资者有权要求项目方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信息,并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方所有。

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篇一:跟投管理办法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基金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同时增强投资团队的稳定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要求投资团队跟投的基金类别: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VC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证券型基金比照执行。

二、团队跟投人员指直接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起着重大影响的人员,主要指项目投资经理和投资助理及主管投资业务的分管领导三、跟投方式1、项目投资经理及投资助理必须跟投其保荐的项目;2、投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跟投基金;四、跟投人员的投资约束1、跟投人员的投资不得提前赎回;2、基金跟投人员的收益分配按跟投协议约定的执行。

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跟投。

五、跟投比例和金额1、团队总体跟投比例及金额与基金材料所要求的一致。

2、强制跟投人员每次跟投的最低金额标准如下:2.1跟投基金的人员对每只基金的跟投标准:公司主管投资副总裁及以上员工不得低于5万元基金规模低于1亿时,跟投金额最低标准按五折计算。

2.2跟投项目的跟投标准:项目组对每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0.18%,对项目融资类基金,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原则按五折计算,金额超过5亿元的,单独处理。

如项目组人员中包括试用期员工,总的跟投金额可按六折计算。

六、团队跟投按公司《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员工因跟投基金需要向公司借款的,按《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符合强制跟投的人员不履行跟投责任时,对应的投资项目奖金为零。

十一、长期不跟投的强制跟投人员的处理属于强制跟投的人员连续两次不履行跟投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将其降职、降薪、免职或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相同价格参与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并与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包括“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

“强制跟投”是指参与项目投资的投资和决策的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按照基金对特定项目投资金额(以下简称“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参与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强制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强制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三条对于基金拟投资及已投资的项目,除按照本办法参与项目跟投外,公司员工不得直接参与投资,但在基金决定投资之前已经完成并向公司如实披露的除外。

第二章项目跟投人员范围及最低跟投金额第四条基金投资的项目,参与项目投资和决策的以下职员需强制跟投:(1)项目团队:牵头MD、项目开发职员(负责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及VP以上级别(不含VP级别)的项目承做职员;(2)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外部投委会成员除外)。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赞成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职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法务职员无需强制跟投,也不参与项目Carry的分配。

牵头MD及项目开发职员向公司提交项目投资建议即视为赞成拟投资项目,须强制跟投。

第五条强制跟投人员的合计最低跟投金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基金投资额不跨越5000万元(含)部分,最低跟投金额为基金投资额的1%;(二)基金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最低跟投金额为基金投资额的0.5%或投委会决定的其他比例;(三)“股东关联方项目或股东推荐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不需跟投。

员工内部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内部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试行)施工行业已进入合伙人时代,项目跟投激励机制成为一种有效融合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的长期激励手段;为了更好的激发项目经营团队积极性,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项目跟投的目的1、员工增收:在原来的薪资制度基础上,让员工多一份收入,使员工的努力能得到更为丰厚的回报,为员工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一个优质有效的平台。

2、控制项目成本:让员工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到工作中去,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与公司项目建立利益和命运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各部门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部门职能进行监督;对于个人失职、在其岗不尽其事、弄虚作假、贪污回扣、滥用职权等直接造成项目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人人可以监督,人人可以举报。

因跟投人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跟投收益和本金中全部赔偿,如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结果的绑定;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与公司一起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跟投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比例及说明1、跟投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地址:2、该项目工程为一个单独跟投项目目标,公司决定:该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暂估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3、跟投员工投资人均为自愿跟投,无论是否离职,中途不得退出跟投,不得撤资。

4、跟投比例:各个工程项目以对项目施工影响较大的人员为主导,项目经理具有所在项目跟投优先权。

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材料把控、人员安排、成本管控等方面具有合理的管理权。

员工跟投金额及比例不限,但需经公司同意。

三、投资回报1、制定原则: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2、跟投本金返还:员工跟投项目总付款达到80%节点时,或如因不确定因素,项目在已跟投两年都无法达到80%付款时,双方约定跟投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项目无论亏赚,公司全额退还员工跟投本金。

跟投管理办法

跟投管理办法

跟投管理办法一、引言跟投是指投资者以有限合伙形式或其他相应形式,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共同投资于一特定项目中的一种投资方式。

为了规范跟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文将介绍跟投的管理办法。

二、投资者权益保护1. 透明度跟投项目应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介绍项目的背景、风险预警、预期收益等。

相关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 合同约定跟投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投资金额、分配方式、退出机制等。

合同内容应清晰明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风险提示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提前获得风险提示,并在了解风险后做出自主决策。

投资者有权获得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等信息,以便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状况。

三、基金管理公司责任1. 尽调与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应对跟投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调与评估,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方面。

确保项目的可投资性和投资回报的合理性。

2. 配套服务基金管理公司应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服务,包括出资进度跟踪、项目运营状态监控等服务。

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3. 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监控项目的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确保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四、投资者责任1. 能力评估投资者应在参与跟投前进行自身能力评估,确保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跟投属于高风险投资,需要投资者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

2. 信息核实投资者应仔细核实跟投项目提供的信息,并尽可能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增强了解。

3. 主动选择投资者在参与跟投时应保持独立选择能力,避免盲目跟从他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保持自己的投资判断,并依据个人的风险偏好作出决策。

五、退出机制1. 期限约定跟投项目应明确约定退出期限,确保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能够退出。

合同中应明确退出方式、退出时机等相关事项。

2. 增值权益合同中可以约定投资者在项目增值时获得一定的权益,例如优先退出权等。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下,跟投成为了一种广泛采用的投资方式之一。

跟投是指个人或机构与专业投资者共同投资项目,并由专业投资者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为了规范跟投行为,提高跟投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制定了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跟投定义跟投是指个人或机构作为跟投方,与专业投资者(基金经理、信托公司等)签订协议,共同投资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投资收益。

跟投方的权益与投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跟投管理机构跟投管理机构是指专业机构,在开展跟投业务前需要获得相关资质许可或合规认证。

跟投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跟投业务相关信息。

四、跟投方的权益和义务1. 跟投方有权参与项目决策,并享受相应的投资收益;2. 跟投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并按时足额缴纳跟投款项;3. 跟投方有权要求跟投管理机构提供跟投业务相关的信息和报告;4. 跟投方应配合跟投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五、跟投管理机构的职责1. 跟投管理机构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周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收益特征;2. 跟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跟投方提供项目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跟投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对项目进行风险监控和预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4. 跟投管理机构要定期报告跟投项目的运作情况,并向监管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

六、项目退出方式1. 跟投期限届满,投资项目已实现预期收益,跟投方可选择退出;2. 跟投期限届满,投资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跟投方可继续持有或选择退出;3. 跟投期限届满前,投资项目存在重大风险,经双方协商可提前退出。

七、跟投风险提示1. 投资项目存在市场波动和不确定性风险,可能导致投资损失;2. 跟投方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选择跟投项目;3. 跟投方应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和退出条件;4. 跟投方应定期关注项目的运作情况,及时与跟投管理机构沟通交流。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项目跟投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选择。

项目跟投是指投资者参与某一特定项目的投资,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但能分享项目收益。

而跟投管理则是对跟投过程中的投资者进行管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二、跟投形式项目跟投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平台推荐的跟投方案,二是自主选择的跟投方案。

不同的跟投方案具体方案不同,但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却是相对固定的。

三、跟投流程1.风险评估:在选择跟投项目前,要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的历史业绩、产品结构、经营模式、竞争力等因素。

2.选择跟投方案:投资者需要结合自身的风险偏好、资金状况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跟投方案。

3.签订合同:跟投方案确认后,投资者需要与跟投方案的管理者签订合同。

合同应包括投资者基本信息、产品基本信息、投资金额、收益分配方式、风险提示等内容。

4.支付投资款:跟投投资者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投资款项,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5.监督管理:跟投投资者需要监督跟投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与管理者沟通交流,保障自身权益。

四、跟投管理一、跟投风险控制跟投管理者需要对跟投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保障投资者的风险可控。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确保投资者选择的跟投方案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符合。

二、跟投管理费用控制跟投管理者需要合理设定跟投管理费用,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投资者应该在选择跟投方案时考虑管理费用,以避免额外损失。

三、信息披露透明跟投管理方应该及时向跟投投资者披露项目运营情况、风险提示、收益分配等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及时处理投资者投诉、咨询等问题。

四、合法合规跟投管理者需要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合理使用投资者资金。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跟投管理业务运作规范。

五、总结跟投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投资方式,能够让投资者分享项目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跟投管理者需要在跟投方案选择、风险控制、费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权益,提高跟投管理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2023修正版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项目跟投管理办法1. 背景近年来,随着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通过跟投方式参与项目投资。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 定义2.1 项目跟投:指投资者通过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投资于特定项目的方式。

2.2 跟投人员:指通过跟投方式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者。

3. 跟投资格要求3.1 投资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项目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和经验。

3.2 跟投人员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文件,确保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

4. 跟投准入流程4.1 跟投人员首先需要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4.2 注册认证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在平台上查看不同项目的相关信息和风险提示。

4.3 跟投人员选择合适的项目后,可以提交跟投申请。

4.4 基金管理人对提交的跟投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进行出资操作。

5. 跟投风险提示5.1 跟投人员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项目运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5.2 跟投人员应合理配置投资资金,不应全部投入到一个项目中,以分散风险。

5.3 跟投人员应关注项目的进度和变动情况,及时了解并处理项目相关事务。

6. 跟投收益分配6.1 跟投收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投资的资金占总资金的比例决定了跟投人员所得收益的比例。

6.2 跟投收益应在项目退出后进行结算,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统计和分派。

7. 项目退出7.1 跟投人员可以选择在项目退出时出售其在项目中所占份额。

7.2 项目退出时,基金管理人会组织项目的清算和分配工作,将项目所得进行分配。

8. 法律责任8.1 跟投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跟投协议约定。

8.2 基金管理人应对项目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确保跟投人员的知情权。

8.3 任何跟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项目跟投管理,提高员工参与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保障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参与项目跟投的行为。

3. 本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跟投项目范围1. 跟投项目范围为公司确定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新投资项目;(2)并购项目;(3)增资扩股项目;(4)其他经公司决定的项目。

2. 一级旧改项目、大型物业持有项目或其他特殊项目,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根据本细则原则另行制定跟投措施。

三、跟投人员范围1. 跟投人员为公司员工,分为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参与跟投。

3. 强制跟投人员包括:(1)公司总部:M11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PM8及以上职能管理人员、PP7及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跟投全集团范围内项目。

(2)跟投区域(项目)公司:M8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PM5及以上职能管理人员、PP5及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跟投本区域内范围项目/本项目。

4. 自愿跟投人员包括:除上述强制跟投人员范围以外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参与投资的其他员工。

四、跟投资金管理1. 跟投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设立专项账户。

2. 跟投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合法;(2)风险可控;(3)效益优先。

3. 跟投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跟投人员披露。

五、跟投收益分配1. 跟投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跟投收益的分配比例由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效益、跟投人员贡献等因素确定。

3. 跟投收益的分配应按时足额支付给跟投人员。

六、监督管理1. 公司设立项目跟投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项目跟投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跟投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投资效益。

3. 项目跟投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跟投项目情况。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公司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一、引言项目跟投是一种投资方式,指投资者跟随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某一特定项目。

项目跟投通常由投资机构带头,吸引其他个人或机构跟随投资,以分散风险、提高投资回报为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活动,确保投资者权益和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二、项目跟投管理流程项目跟投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筛选、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退出回报等环节。

1. 项目筛选在项目跟投管理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潜在项目进行筛选,包括对项目的行业背景、市场前景、团队背景、竞争格局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符合跟投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要求。

2. 投资决策经过项目筛选后,跟投机构需对项目进行深入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审计、市场调研、风险评估等,最终做出是否跟投的决策。

3. 投资管理一旦决定跟投项目,跟投机构需要积极参与项目管理,监督项目运作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执行,提高投资回报率。

4. 退出回报在项目跟投管理中,退出是一项重要环节。

跟投机构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项目跟投管理注意事项1. 投资者风险提示在项目跟投管理过程中,跟投机构需要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项目风险,并在跟投协议中明确投资者权益和责任,确保投资者知情同意。

2. 投资决策透明跟投机构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沟通,确保投资者对项目情况有清晰的了解,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风险。

3. 项目管理监督跟投机构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保证资金使用透明、合规,同时定期向投资者披露项目执行情况,提升投资者信任度。

4. 询问回应机制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和疑问,跟投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询问回应机制,及时回答投资者问题,增强沟通效率。

四、总结项目跟投作为一种有效的投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

规范项目跟投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是跟投机构应当重视的问题。

通过建立科学的项目跟投管理办法,可有效管理项目风险,实现共赢局面。

跟投制度模板

跟投制度模板

标题:项目跟投制度模板一、背景及目的为了提升项目整体竞争力,促进项目与员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共同创业、共同经营的方式共同成长,促进经营团队从项目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经营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案名XXXX(以下称项目)。

二、跟投类型及对象1. 跟投类型为自愿跟投。

2. 跟投人员对象为总部总监级及以上、项目总经理,且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三、职责1. 跟投管理小组:是监督和指导本制度实施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由监察总监、财务总监、集团副总担任。

2. 企业管理部:本制度及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执行归口部门。

四、管理办法(一)跟投机构及出资管理1. 项目设置虚拟股权架构进行运作。

跟投人的投资份额为该项目虚拟股权,跟投人优先享受项目收益分配但无项目决策表决权。

2. 项目股权份额:根据项目启动会所确认的项目资金(含土地价款、前期已发生费用、启动项目的修建资金)作为项目股权总份额,跟股投资额XX元人民币/股,投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筹集。

3. 项目跟投人投资总份额:项目所有跟投人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股权总份额的2%且个人股权比例不超过0.5%。

4. 跟投人认购的跟投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人。

5. 跟投资金缴纳时间为项目正式启动会后30个自然日内。

(二)跟投权益及收益分配1. 跟投人享有项目收益分配权,分配时点为项目净现金流回正时或者项目结束清算时。

2. 跟投人的收益分配比例根据其投资额度占总投资额度的比例确定。

3. 跟投人在项目结束后,可按照项目实际收益情况获得相应的回报。

(三)跟投退出机制1. 跟投人在项目结束后,可选择退出投资。

2. 跟投人退出投资时,其投资收益按照项目实际收益情况计算。

3. 跟投人退出投资后,其投资份额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五、风险提示1. 跟投人应充分了解项目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2. 跟投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跟投制度进行非法行为。

3. 项目公司不承诺跟投人的投资收益,跟投人应自行承担投资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相同价格参与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并与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包括“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

“强制跟投”是指参与项目投资的投资和决策的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按照基金对特定项目投资金额(以下简称“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参与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强制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强制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三条对于基金拟投资及已投资的项目,除按照本办法参与项目跟投外,公司员工不得直接参与投资,但在基金决定投资之前已经完成并向公司如实披露的除外。

第二章项目跟投人员范围及最低跟投金额第四条基金投资的项目,参与项目投资和决策的下列人员需强制跟投:
(1)项目团队:牵头MD、项目开发人员(负责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及VP以上级别(不含VP级别)的项目承做人员;
(2)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外部投委会成员除外)。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同意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人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法务人员无需强制跟投,也不参与项目Carry的分配。

牵头MD及项目开发人员向公司提交项目投资建议即视为同意拟投资项目,须强制跟投。

第五条强制跟投人员的合计最低跟投金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基金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部分,最低跟投金额为基金投资额的1%;
(二)基金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最低跟投金额为基金投资额的0.5%或投委会决定的其他比例;
(三)“股东关联方项目或股东推荐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不需跟投。

第六条最低跟投金额的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一)项目团队的合计跟投金额为项目最低跟投金额的80%。

项目团队内部各成员的最低跟投金额及参与Carry分配比例由牵头MD 和团队成员协商确定,并在项目评审决策前予以明确;
(二)参与基金投委会决策且投赞成票的投委会成员合计跟投金额为最低跟投金额的20%;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对个人参与基金投资有特殊规定的,强制跟投需符合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第七条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可用于团队奖励的Carry应结合强制跟投情况进行分配,基本原则如下:
(一)首先提取20%由公司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由没有参与强制跟投的公司员工参与分配;
(二)剩余80%部分,参照强制跟投金额比例在参与强制跟投的项目团队成员之间分配80%,参与强制跟投的投委会成员按照各自跟投金额的比例分配剩余20%。

按上述原则可参与Carry分配的员工在实际分配之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因接受公司委派到其他机构任职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Carry的具体分配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酌情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原应分配金额的50%。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在不损害公司和基金利益的前提下自愿跟投,但全体员工的项目跟投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投资额的5%。

第三章项目跟投形式及项目跟投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九条项目跟投原则上通过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跟投主体”)实施。

项目跟投人员应当与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按照其跟投金额认缴相应的合伙财产份额(以下称为“跟
投份额”),成为跟投主体的有限合伙人。

跟投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认购基金份额参与项目投资或直接向目标公司投资。

第十条项目跟投人员作为跟投主体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有限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享有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并应履行该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义务。

项目跟投人员仅就其参与跟投的项目按其持有的跟投份额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

项目跟投人员对其未参与跟投的项目没有任何权益或利益,也无需承担其未参与项目的风险与责任。

某项目跟投人员因其个人负债等原因导致其他项目跟投人员持有的跟投份额对应的财产份额或合伙权益遭受损失的,该项目跟投人员应赔偿其他项目跟投人员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项目跟投期间,项目跟投人员应当授权跟投主体及/或执行合伙事务代表统一行使和其持有的跟投份额相关的权利,并有义务配合公司办理与跟投主体存续和经营相关的手续。

跟投主体直接向目标公司投资的,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应当与基金一致行动,不得做出与基金不一致的决定。

第十一条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强制跟投人员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跟投份额。

第十二条跟投主体认购基金份额参与项目投资的,公司对跟投主体按照认缴出资额2%的费率在基金分配收益时一次性收取管理费,
对跟投项目退出收益(超出投资本金部分)按照5%的费率在基金分配收益时一次性收取业绩报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低于本条规定的,适用本条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适用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约定)。

跟投主体直接向目标公司投资的,公司就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活动向跟投主体按照跟投金额2%的费率在项目退出时一次性收取管理费,对跟投项目退出收益(超出投资本金部分)按照跟投金额5%的费率在项目退出时一次性收取业绩报酬。

尽管有前述规定,在跟投项目退出前,项目跟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原则上免收上述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但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约定跟投主体需支付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除外(跟投主体按照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支付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由项目跟投人员按照其跟投份额比例分担):
(1)员工主动辞职离开公司(包括公司关联方)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因过错与公司(包括公司关联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员工擅自将其持有的跟投份额转让、质押给第三人,或因个人负债等原因被第三人取得的。

第十三条项目跟投人员跟投的项目全部退出前,项目跟投人员与公司(包括公司关联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除非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或本办法另有规定,其作为跟投主体合伙人的身份保持不变,并继续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相应权益。

第十四条跟投主体存续期间内,作为跟投主体有限合伙人的任
一员工丧失合伙人资格或其持有跟投份额将导致跟投主体持有基金份额或目标公司股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规定的,其持有的跟投份额应当全部转让给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退伙员工应当根据公司或跟投主体的指示,及时配合办理跟投份额转让及退伙手续。

上述转让跟投份额的价格按照其对应的项目股权公允价值计算。

跟投份额对应项目股权没有公允价值或难以计算的,按照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转让价格。

第四章项目跟投的退出
第十五条项目跟投退出方案不得与基金形成利益冲突或损害基金利益。

第十六条跟投主体原则上应当与基金同时退出项目。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项目跟投人员仅在其跟投项目退出并通过跟投主体进行分配或清算时有权按其持有的跟投份额参与投资本金及收益分配。

除此之外,任何一位项目跟投人员无权要求提前退伙或收回其跟投份额对应的投资本金及收益。

第十八条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跟投主体需向基金有限合伙人返还全部或部分收益的,项目跟投人员应在其分配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范围内按相应比例及金额予以返还。

第十九条跟投主体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项目跟投人员的投资收益代扣代缴税款。

第五章会计账簿与权益记录
第二十条跟投主体应当建立清晰、完整的会计账簿,全面反映合伙企业经营情况,并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及时向全体合伙人披露合伙企业财务状况及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跟投主体应当就每一项目跟投情况编制出资与收益分配明细,记载各项目跟投人员出资明细和收益分配明细,并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每一跟投人员披露个人权益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生效。

第二十三条全体项目跟投人员应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并签署补充协议。

项目跟投人员参与跟投即视为认可和接受本办法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