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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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2007] 4 号第一条为规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正确使用,确保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证书格式
1.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两种证书都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印制,底色为浅灰色,周边印饰纹。
2. 正本资质证书使用B4 纸( 257mm x 364mm )竖式排版,上方印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徽,最下方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名称,右下角提供查询用网址。
3. 副本资质证书使用A4 纸( 210mm x 297mm )横式折分排版,左侧上方印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徽,左下角提供查询用网址,右侧下方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名称。副本资质证书装配外壳。
第三条证书内容
1.在正本资质证书的中安协会徽和协会名称之间自上往下依次列
示证书内容:
①证书名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
②编号;
③企业名称;
④企业地址;
⑤资质等级;
⑥颁发日期;
⑦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印章;
⑧年审记录栏及证书有效性说明。
2.在副本资质证书的左侧中安协会徽以下依次列示:
①证书名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②证书编号;
③颁发日期;
④有效期。
在副本资质证书的右侧“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自上往下依
名称之上,次列示:
①企业名称;
②企业地址;
③资质等级;
④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印章。
第四条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的编号具有唯一性。编号由ZAX- QZ加14位阿拉伯数
字构成。编号含义及示例(含有关数字间的空格)如下:
ZAX - QZ 01 2006 11 01 0001
芦11-14位数字
9-10位数字
7-8位数字
1-2位数字
ZAX : “中安协”汉语拼音字头;
QZ : “企业资质”缩写“企资”汉语拼音字头;
第1-2位数字:资质等级(01、02或03);
第3-6位数字:颁证年号(如2007);
第7-8位数字:企业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见附件)
第9-10位数字:资质评定机构序号(00-99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序号是00 ;
第11-14位数字:资质证书序位号(0001 -9999 )。同一资质等级按省域内先后顺序跨年排序。
第五条证书制作
1 .首次颁发证书的制作
颁证机构根据资质评定结果,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资质证书上,打印企业信息和证书信息。
①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须与“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及“资质评定(终评)报告”中的一致。
②证书编号由颁证机构确定。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编号在资质评定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一级资质证书编号在一级资质终评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
③颁发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如2007 年08 月01 日)。
④资质等级采用大写汉字,如壹级、贰级、叁级。
⑤正本资质证书的年审记录栏:空。
⑥副本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一年。
例如颁发日期是2007 年08 月01 日,有效期是2007 年08 月01 日至2008 年07 月31 日。
⑦二、三级资质证书要施加省安协印章。2.年审合格的证书制作
① 颁证机构在正本资质证书的年审记录栏内施加年审标识,登记年审日期。年审记录栏从左向右依次使用。记录栏用完后再次年审时
换发新证,新证书信息须与首次颁发的证书相同。
② 换发新的副本资质证书,除有效期改变之外,新证书信息须与首次颁发的证书相同。
3.升级、降级资质证书的制作资质晋级(三级晋升为二级、二级晋升为一级)或资质降级须按首次颁证的制作要求重新制作证书。
4.企业因素换证的证书制作因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须换发新证书,要确保相关信息一致,并在颁发日期下注明首次颁证日期。
5 .副本资质证书制作数量
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制作数量在资质评定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一级资质证书的制作数量在一级资质终评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
第六条证书发放管理
1.一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协根据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通知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2.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协在评定结论经批准后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3 .特许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评定的企业资质,评定结论经批准后中安协负责给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4.颁发资质证书的数量,一般是正本和副本各一件。如果企业需
要,可最多增发4 件副本证书
每件副本证书上,均应施以颁发数量的标识。例如,共颁发给某企业5 件副本证书,则应在每件副本证书的“ (副本)”字样右侧分别施以5-1 、5-2 、5-3 、5-4 和5-5 标识。如是常规情况,只颁发给企业1 件副本证书,则在证书的“ (副本)”字样右侧施以1-1 标识。
5 .换发新证书时应全数收回原证书,并在收回的证书上施以“注销”标识。
第七条证书管理
1.向省安协分发资质证书时,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要作发放登
记。
2 .制作发生的证书废件,有关机构要做记录,并在报废的证书上做“作废”标识。妥善保管报废的证书,不可随意销毁。
第八条证书的使用
资质证书由获证企业自己使用,不得租借或转让。证书可用于:
1.宣传(如广告)
2.展示(如展台、展室)
3.投标
第九条违规处理
若证实企业存在租借、转让、涂改、变造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情节的,将撤收违规企业的证书并在中安协网站通报。后果严重的,
将追究违规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