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怎么确定

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怎么确定

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怎么确定

导读:在济南,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不能由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约定,而是要根据社会水平,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由于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员工提供的劳动并无实质差别,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直接招用的员工同工同酬。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的其他劳动者,则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不能由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约定,而是要根据社会水平,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约定的工资数额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将被认定为无效。但问题在于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需要立法部门作出解释。通过规定劳动关系各个阶段的工资水平,政府部门对工资的管理由底线干预变为全面介入,国家对工资分配由指导走向指挥,而用人单位也相应丧失了部分工资决定的自主权。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1、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也没有详细

的法律规定; 2、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原则-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原则劳 务派遣用工比例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用工在如今已经十分普遍了,将人力资源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对一些公司来说,节省了自己的管理支出,有助于集中精力去开拓业务和生产经营。但相应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算不算本企业员工,以及这部份用工支出能不能做为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也成为困扰一些人员的问题了。 我们要先搞清楚劳务派遣人员算不算企业职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也有它的特殊性,实际上它更像是一种人才租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劳务派遣中,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但在实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劳务派遣人员名义上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并非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为用工单位服务,而是其个人完全听派用工单

位,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现象。这种进化了的你用人、我管人的派遣制还真是让人困惑。 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建筑集团劳务派遣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建筑集团劳务派遣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本办法依据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同工同酬的精神制定,薪酬设定的原则为不低于当地社会同类人员用工成本。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承担用人经费、由劳务公司派遣到我公司在技术、工勤等系列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共同商定,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条工资构成 实行以岗位绩效薪资制为主体的结构性工资制度,员工的薪资由所处的岗位种类、级别和工作绩效确定。 1、月薪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司龄工资+津贴补助 2、岗位工资是整个工资体系的基础,从岗位价值方面体现了员工的价值,是员工薪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每月固定发放。 3、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分配系数。 4、岗位工资基数为1200元,岗位分配系数(见表5-1)。

5-1分配系数及岗位资格描述

5、津贴补助:每人每月200元通讯费补助。 6、司龄工资:是用来体现员工逐年积累对公司劳动贡献的一种工资形式,从进入公司起计算,每年10元。 7、绩效奖金:根据月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其发放金额因考核结果而浮动,是员工薪资中相对变动的部分。 绩效奖金=奖金基数×岗位分配系数×绩效考核得分比例 奖金基数为600元,岗位分配系数同表5-1。 8、岗位工资基数与奖金基数每年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核定并做调整。 第六条薪资确定及调整 1、公司现有派遣员工按照第五条确定薪资。 2、公司根据当年的经济效益、榆林市薪资水平指导线, 确定是否进行薪资调整。 3、员工职级发生变化,按新职级调整工资标准。15日 之前(含15日)生效的,从当月起按新薪资标准计算;15日以后生效的,从次月起按新薪资标准计算。 表6-1:职级变化薪资调整参照表 1、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当月考勤及考核结果计算工资,制定工资表。 2、员工薪资发放周期实行月薪制,每月20日发放,遇 法定节假日则可以顺延。 3、员工对工资核算有异议,可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咨询, 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资产部核准调整。但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申诉的,则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其它 1、员工在试用期(三个月)内只享受试用期工资,工 资标准(见表5-1)。 2、经公司正式接受的派遣员工,若当月15日(含15

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立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

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处理

前言 大量的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兴起,但由于制度和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面对用工成本在会计以及涉税如何处理非常困惑,实务处理中也五花八门,本文做些尝试性探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开始在我国兴起。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参加劳动,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劳动指挥权和管理权的特殊劳动法律关系。“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堪称是“劳务派遣”最通俗的解释。近年来,这种用工制度在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如邮政,电信、联通、移动、银行和保险等。但随着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用工不安全、低福利、低薪资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以致许多劳动者都反对或抵制这一用工形式。同时,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在会计核算科目如何选择?并能否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标准扣缴等一系列涉税问题也等待破解。 一、劳务派遣用工成本传统账务处理 (一)变了味的劳务派遣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从近年来劳务派遣实际操作来看,一些地方和行业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现象增多,派遣也变了味。如一些用人单位强制推行劳务派遣用工,强迫职工置换身份,将原有职工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发生根本变化。还有,在增加新员工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招聘劳务用工信息,对专业要求、招聘范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与福利等作了详细的要求,并且明确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其实,对用工单位而言,这些新增用工完全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的,用什么人,怎么用,全由用工单位决定。对劳务派遣单位而言,劳务派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 (一)聘用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 2.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 3.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 4.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并交校办公室。 2.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 (三)分部门管理要求 1.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

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 2.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二、聘用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工资。 (二)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 (三)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

劳务派遣合同样本(标准版)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陕西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依据《劳动合同法》按照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劳务派遣工薪酬及休假待遇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引进劳务派遣员工(其中包括公司检测服务可能用到的司机、探伤工、厨师以及其它辅助工种。),优化公司原有用工结构,充实人力资源队伍。为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目前涉及用工人员主要有无损检测工、司机、厨师三类人员,薪酬待遇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工资性补贴和非工资性补贴四部分。 一、无损检测工人员 1.1工资部分规定 1.1.1、技加综合工资: 根据劳务派遣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技加综合工资共分为五个档次。 第一档:对于刚派遣到公司的初始见习操作人员,个人岗位工作水平未达到探伤工Ⅰ级理论和技能操作要求或工作第一年期间不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2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900元/月,加班工资300元/月); 第二档:工作满一年或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就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35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000元/月,加班工资350元/月)。后者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档:执行第二档技加综合工资满两年按15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100元/月,加班工资400元/月); 第四档:取得任意一项NDT中级证,并能独立承担NDT二级相应资质工作的人员,按18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350元/月,加班工资450元/月),其资格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档:取得任意一项NDT高级证并具备独立从事NDT高级工作能力的人员,按27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800元/月,加班工资700元/月)。如有持证但不能独立从事NDT高级工,按第四档执行,待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1.1.2、劳务派遣工入职后,公司根据入职年限、入职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结果确定起始技加综合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技加综合工资晋升申请由所在项目经理提出,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1.1.3、劳务派遣工在检测项目正常出勤情况下(含因雨、雪、停电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当前与本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单位为**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单位”)第三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派遣单位确定。新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

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本公司服务。 第七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九条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第十一条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第十三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四川省公司工资指导线》,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我公司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本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5% -10%原则。 第二条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特点,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项,以职工的生产、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奖惩记录、专业技能,以及本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薪酬。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依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晋级档次。以调动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工资调整重点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资模式: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条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单位资产增值幅度、业绩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指标挂钩,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九条年薪制须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月薪制 第十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职工。

劳务派遣(规范版)

劳务派遣 协 议 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上海昌路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签订地:上海 签订年月:二○一二年月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负责联系人:邮箱; 乙方(用人单位):上海昌路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桥路1745号3号楼2楼联系电话:68861965 负责联系人:吕伟邮箱; 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为甲方提供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的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员工招聘、派遣、薪资、保险、培训、退工、退保、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劳务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派遣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用工需求的相关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服务。(甲方具体需求派遣员工条件详见甲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岗位说明书》或考核标准、用工要求)。 2、乙方派遣给甲方的派遣员工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二、劳务派遣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若本协议有效期满而派遣员工的派遣期未满,本协议自动延续至最后一位派遣员工的派遣期满之日。 2、甲方同意乙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本派遣协议的有效附件,。 三、被派遣劳务人员、工作岗位和人员清单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派遣劳务人员。被派遣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被派遣劳务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被派遣劳务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2、《劳务被派遣劳务人员清单》至少应包括被派遣劳务人员人数、基本情况、工作岗位、被派遣日期、服务期限等内容。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元整(支付劳务管理费, (3)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社会保险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调整后的缴费基

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编号: 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四人字[2013] 号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项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公司正式及公司聘用以外的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标准的制订、监督、检查工作。 3.2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的管理、申报、发放工作。 3.3 项目其他部门负责协助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调研员工意见,进行沟通反馈工作。 4 规定和要求 4.1公司属项目经理部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岗位薪酬、奖金、过节费和路费。 4.2 项目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薪酬 4.2.1 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正规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土木工程、路桥、测量、试验、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机械等相关专业; (2)持有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高级技师等执(职)

业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从事相关技术岗位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4)其它经公司审批的特殊人员。 4.2.2 岗位薪酬:按照项目正式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2.3 奖金:项目领导班子根据公司项目领导班子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员工根据公司项目季度绩效奖金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放奖金人员不超过项目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的30%。 4.2.4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50%。 4.2.5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2.6 公司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谈判工资的方式确定薪酬标准,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谈判工资的人员不发放奖金、过节费、路费等。 4.3 项目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薪酬 4.3.1 司机 4.3.1.1 岗位薪酬:1600-2000元/月。 4.3.1.2 奖金:司机行车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全面实行行驶里程补助,按0.15元/公里的标准按月发放(最多1500元),月行驶2000公里以上,全月无交通事故且无违章罚款,当月可以获得300元安全奖励,如果出现车辆违章,按施工管理科下发的《交通车辆违章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按月及时统计里程数以便发放里程奖金。 4.3.1.3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20%。 4.3.1.4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3.2 厨师 4.3.2.1 岗位薪酬:1300-2000元/月。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协议标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协议标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 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派遣人员数量岗位和工作地点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名劳务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工 作地点在,从事工作,具体人员以《劳务 派遣人员花名册》为准。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 约定)。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 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 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511825640.html,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 对于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者,我们一般称之为劳务派遣人员。由于与单位建立的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因此在工资福利上面与我们通常了解的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是有所区别的。那到底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怎么发?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

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 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统一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发挥薪酬激励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2.2 本细则适用于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公司工作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员工。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20,2011,总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HR-01-07,2013,公司。 4 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人力资源部 a)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的 相关制度; b) 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 c) 协助组织机关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人事管理; d) 负责支付机关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用。 5.2 所属单位 a) 执行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的相关制度; b) 根据公司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的管 理制度; c) 负责指导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行管理; d) 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 6 工作内容与程序 6.1 薪酬结构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效益奖、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补充保险及其它补贴等单元构成。 6.2 劳务派遣员工岗位工资实行岗位类别工资制。 6.3 工资运行 依据公司经济效益,考虑社会生活费用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和行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由公司不定期调整岗位工资标准。 6.4 新聘人员的工资确定 新聘派遣员工原则上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的岗位工资按照所上岗位岗位工资的80%执行。 6.5 效益奖分配 6.5.1 奖金分月度效益奖、年终奖等。 6.5.2 月度效益奖与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及考核管理由用工部门制定并实施。 6.5.3 年终奖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分配方案。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标准版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

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企业账务处理

最近接手了劳务派遣的会计业务,想请各位大虾看看以下业务处理对不对: 1、收到用人单位的劳务费。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被派遣人员工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一社保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一社保单位部分 应交税费一应交个人所得税 3、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 贷:银行存款 4、支付社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社保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一社保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5、支付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计提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7、支付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支付日常业务费用(如:出差费,接待费等)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9、年终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 补充: 第六笔改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第九笔改为: 借: 本年利润

贷: 管理费用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劳务公司账务处理 劳务公司,主要是中介服务,比工业商业会计要简单的多,没有生产成本费用的核算,一般也没有存货,有也比较简单,主要是用于公司办公用的用品。 日常会计主要是核算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支出)、管理费用。 用到的科目主要有: 1、与资产负债表有关的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还有可能用到材料、应 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与利润表有关的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还有可能用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劳务公司为派遣单位代发工资,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到用工单位转来的工资时,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代发工资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各明细,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另外,现在大部分小企业都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劳务公司应该按全额开具地税发票,发票内容可以开具劳务费等,按收取的劳务费减 去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附加税费按核定的税率征收)。 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薪金?,D6 s) h2 b) W i" Z( W- l 社保 --- 住房公积金 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一薪金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一一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应交税费一一个税(可以扣减3500)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一社保 --- 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一一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贷:银行存款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局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公平、合理的待遇,激励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事局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向第三方公司租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海事协管员,及受岗位和编制数的限制,未纳入海事协管员管理的其他劳务派遣人员。其中船员、内勤人员为海事协管员,勤杂人员为其他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薪酬标准遵循统一构成、统一标准、注重绩效、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同时考虑相应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海事局(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各用工部门负责日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津(补)贴和福利四部分组成。 第六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职责和风险大小,分为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机工、囤船水手、VTS操作员、汽车驾驶员、综合协管、勤杂人员等,不同岗位执行不同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考核奖。主要体现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分船员、内勤人员、勤杂人员三

个序列,每个序列分为若干层级,每一层级又分若干档次。 第八条津(补)贴。津(补)贴指年功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里程补贴、夜班津贴、岗位补贴、夏季清凉饮料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福利。福利由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劳保、节日慰问费、夏季防暑饮品、教育培训等组成。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构成,同时应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个人承担部分在个人月度工资发放时一次性扣除。劳务派遣人员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停止缴纳该职工的社会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按照**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劳务派遣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停止缴纳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劳保。职工劳保以实物或购物卡的形式在每季度末发放,该季度工作不满两个月的职工及离职人员不享受。 (四)节日慰问费。节日慰问费分每年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三次发放。 (五)夏季防暑饮品。夏季防暑饮品由用工单位统一发放。 (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由单位统一组织。 (七)其他。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新聘人员的薪酬确定第十条新聘人员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薪酬标准,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按照拟聘任岗位的80%确定,津(补)贴及福利全额享受。 第四章薪酬的计算和发放第十一条薪酬的计算期为月首至月末,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薪酬并存入个人工资帐户。

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力派遣公司的收入不一样,一个不含代发工资,一个则含

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力派遣公司的收入不一样,一个不含代发工资,一个则含 公众号“写就青山”,闲来写就青山卖,倒也不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们来对比一下人力资源外包与劳务派遣企业增值税纳税表述的不同,劳务派遣企业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2号)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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