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土厅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通知2018年第13号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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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1

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 1

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 2 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 2

一、申报和受理审查 3

1、必须提供的资料: 3

2、受理审查要点 4

二、审查和备案 5

(一)对审查专家组的要求 5

(二)审查依据 6

(三)审查职责 6

(四)方案审查规则7

(五)审查要求8

(六)审查会8

(七)方案修改9

(八)送管理部门备案10

第三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要点10

一、对目的任务的审查10

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审查10

三、矿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审查10

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审查11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审查12

六、矿区土地复垦的审查12

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审查13

第四部分备案程序及要求13

一、备案申报材料13

二、备案审查13

附件1 编写提纲15

第一章前言18

第一节任务的由来与目的、任务18

第二节编制依据19

第三节编制工作概况及方案适用年限19

第二章矿山基本情况19

第一节矿山概况19

第二节矿区地质20

第三节矿山土地利用现状21

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22

第三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4

第一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24 第二节矿区总体部署方案24

第三节建设方案24

第四节矿床开采26

第五节选矿方案27

第六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28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29

第一节矿产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造成的影响29 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30

第三节土地复垦33

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进度安排35

第一节矿山开发必要性分析36

第二节矿山开采方式和利用方向可行性分析36

第三节投资估算36

第六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37

第七章结论与建议39

附件2 审查申报表46

附件3 承诺书47

附件4 受理与安排表48

附件5 审查意见书49

附件6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报告53

附件7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54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为适应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引导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制定《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是将原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融合为一个方案。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战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方向的转变,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土地、地质环境的损毁和扰动,以绿色矿山建设为载体,发展绿色矿业。

通过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打破上述3个方案分离、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的局面,推进矿山绿色开采,有效地保护环境,促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针对省级发证固体矿产开发,液体矿产开发可参考本方案执行。

申报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提交到省级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市(州)、县发证的矿产开发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新立、延续和变更采矿权(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标高),应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推荐地质、采矿、选矿、水工环、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工程造价、矿业经济等专业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遴选,并对遴选出的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进入专家库。

为提高专家审查的质量,省国土资源厅应定期对入库的专家进行专业知识和矿政管理政策的培训。专家库2年更新一次,专家库由现有的评审机构共享。

评审机构通过软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审查专家,并同时记录存档。

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

审查工作原则上采取会审方式,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核查。审查程序包括申报、受理、成立专家组、召开审查会议、报告修改、出具专家审查意见书等,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审查

申报单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其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

审查资料的送达和审查。申报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审查受理要求的,同意接收申报资料的时间视为送达日期;评审机构经办人应在2日内对送审材料进行是否齐全、合法、合规的审查。首先审查申报单位填写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申报表》(附件2)是否符合要求;然后逐项核对、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申报表内容与实际提交资料是否吻合。

申报资料包括必须提供和根据需要提供的两部分资料:

1、必须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预留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

审查备案时间原则上应在采矿许可证或预留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有效期内;

(2)委托书(原件);

(3)承诺书:申报单位自行编制的,应对提交的编制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应对提交的编制内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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