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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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

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鲁经贸改字[2008]52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08

【实施日期】2008.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经贸改字〔2008〕529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省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加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增强能源的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年12月8日)

近年来,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广阔。为加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增强能源的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我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新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核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配套产业,是指围绕新能源的开发、生产和利用,进行相关配套装备、配套产品的研发制造等行业。近年来,新能源对缓解能源日趋紧张的局面、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及其配套产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将其纳入能源发展的战略强力推动。

依托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经过多年发展,我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已初具规模。我省有丰富的新能源资源。风能资源年可开发总量约8.8万兆瓦;全省近三分之二的面积年日照时数超过2200小时,具备大范围利用太阳能的自然条件;3000多公里海岸线蕴藏丰富的陆上和近海风能以及潮汐能、波浪能、洋流能等海洋能资源;地下3千米以内可利用地热资源量,相当于100亿吨标准煤的热量,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潜在价值巨大;核电项目已经启动。截至目前,全省新能源配套企业已达100余家,工程技术人员近3万人,正逐步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配套日渐完善、领域加速拓展、产品不断丰富、市场结构趋优的新能源配套产业体系。以太阳能热水器、光伏电池为主的太阳能利用装置生产企业53家,太阳能热水器产能已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居全国之首;发电机、塔筒、叶片、输变电等风力发电装置基本形成配套能力;核电安全壳、结构模块、主回路管道、阀门及其自动变配电调度装置等核电配套产业初步形成;生物质能发电锅炉、地热利用空调

系统等一批新的增长点蓬勃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新能源及其配套产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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