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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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1•【字号】鲁政办发[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贸委、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意见(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二○○八年十一月三日)为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充分发挥节能服务产业对全省节能降耗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和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节能服务产业是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节能检测、咨询、设计、评估、审计、培训、认证以及节能技术推广、节能工程项目建设等。

近年来,全省各类节能服务机构在服务全省节能领域、推进全省节能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总体看,我省节能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尚未形成产业规模,难以满足当前节能服务市场的需求。

我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潜力巨大,市场广阔。

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改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全国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有利时机,适应节能减排的迫切需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有特色、有竞争优势、有较大规模、有显著效益的节能服务产业,促进我省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鲁工信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工信发〔2024〕8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大模型是全球科技竞争的新高地、未来产业的新赛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抢抓大模型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我省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场景牵引、创新突破,着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品供给水平、塑强产业主体优势、深化融合应用效能、培育优良发展生态,到2025年,加快突破一批前瞻性、原创性、引领性大模型关键技术,推动创新平台体系初步建成,积极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基础级大模型,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培育一批覆盖范围广、产品能效高的行业级大模型、场景级大模型。

建设50家以上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50个左右产业集聚和赋能应用的特色园区,大模型产业年度收入增幅不低于25%,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大模型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高地。

二、重点领域(一)基础级大模型。

着眼未来趋势和技术前沿,布局参数量大、结构复杂、处理力强的通用大模型产品,加强文本、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多模态的生成式、判别式大模型研发,为行业级、场景级大模型产品研发提供适配灵活、稳定性高的底座支撑。

(二)行业级大模型。

聚焦我省重点特色行业和标志性产业链,深挖数字化转型需求,加速垂直细分领域数据训练、优化,加快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大模型开发,建立门类齐全、专业度高、落地性强的行业级大模型体系。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十强产业”专班牵头部门,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激励重大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向大规模产业化加速迈进,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申报范围与条件第四章申报流程与评审第五章项目立项与推进实施第六章项目动态调整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八章奖励补助资金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激励“十强产业”等重点领域重大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向大规模产业化加速迈进,全面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纵深突破、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跃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是指聚焦“十强产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瞄准产业链核心和断点,依托重大产业技术突破、重大业态模式创新等,以“技术模式创新+产业化”的方式,在关键领域打破“卡脖子”制约、锻长板补短板的引领性、标志性优质项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9日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缓解我省资源环境约束、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选择,也是我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落地实施、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一)“十三五”时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效“十三五”时期,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效明显。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调整,服务业对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农业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新动能担纲态势加速形成。

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8.9∶44.9∶46.2调整为7.3∶39.1∶53.6,“四新”经济增加值提高到30.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由2015年的32.5%提高到45.1%,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能源结构更趋合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制定实施《规划》,是巩固和扩大“十一五”节能工作成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坚持把节能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措施,狠抓落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规划》落到实处,为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十二五”节能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节能回顾“十一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围绕“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鲁发改〔202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20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2024年2月7日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就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突出绿色低碳主题,聚焦能源发展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积极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引领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先行。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立足能源资源禀赋,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统筹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等资源开发,实现多能融合、清洁替代,提升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国家、山东省新能源发电政策

国家、山东省新能源发电政策

国家、山东省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发布时间:2011-8-15(聊城市发改委网站)--------------------------------------------------------------------------------新能源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之一,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

2009年以来,我省也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主要通过资金、价格、税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来促进全省新能源产业发展。

一、资金扶持政策国家于2009年起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以财政资金支持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标准为20元/瓦。

2009-2011年,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我省在保持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确定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三年共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加大对重点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等环节的资金扶持。

二、价格支持政策风电领域。

对于陆上风电,国家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我省为IV类风能资源区,电价为0.61元/千瓦时。

此外,2010-2012年,我省风电上网电价在积极落实国家划定的0.61元/千瓦时基础上,省里给予适当补贴,原则上按照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太阳能集热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太阳能集热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财建[2007]5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10.17【实施日期】2007.10.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修订<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20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20日)废止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07〕55号)各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省教育厅:根据省政府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山东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推动社会节能,我省决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

根据《山东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旨在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洁净、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全部或部分替代燃煤(油、气)锅炉及电热装置。

第三条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从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补贴资金坚持单位自愿、先建后补,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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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08•【字号】鲁经贸改字[2008]529号•【施行日期】200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经贸改字〔2008〕529号)各市经贸委(经委),省有关部门:为加快我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加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增强能源的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年12月8日)近年来,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为加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增强能源的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我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新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核能、天然气水合物等。

新能源配套产业,是指围绕新能源的开发、生产和利用,进行相关配套装备、配套产品的研发制造等行业。

近年来,新能源对缓解能源日趋紧张的局面、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及其配套产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将其纳入能源发展的战略强力推动。

依托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经过多年发展,我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已初具规模。

我省有丰富的新能源资源。

风能资源年可开发总量约8.8万兆瓦;全省近三分之二的面积年日照时数超过2200小时,具备大范围利用太阳能的自然条件;3000多公里海岸线蕴藏丰富的陆上和近海风能以及潮汐能、波浪能、洋流能等海洋能资源;地下3千米以内可利用地热资源量,相当于100亿吨标准煤的热量,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潜在价值巨大;核电项目已经启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航空航天、核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航空航天、核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航空航天、核电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5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批)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9]3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8【实施日期】2009.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航空航天、核电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5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推进我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我省工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根据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部署,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10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13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13个新兴产业中的促进航空航天、核电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5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指导意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

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指导意见》还筛选确定了一批与之相配套的在建和拟新建重点项目,由省经贸委另行印发,请一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八日山东省关于促进航空航天工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2011年)(省经贸委、省国防科工办)航空航天工业是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也是国家战略性产业,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产业链长,产品附加值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09〕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提升我省汽车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我省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意义面对当前能源、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家都把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应用已成为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整体趋势,成为汽车产业新的增长点。

促进新能源汽车自主创新和快速发展,对提高我国能源安全和加强环境保护、适应市场需求和实现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政策法规性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尤其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实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是关系我省汽车产业和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对我省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进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要求,抓住机遇,强化措施,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进程。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装备制造业强省的整体目标,以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为契机,重点抓好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创新,加速汽车传统技术的更新改造,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示范,培育一批整车制造和配套产业的自主化品牌,努力实现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强化政策衔接。

认真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及《山东省汽车产业振兴规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鲁政发〔2009〕1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培育新能源产业,是我省在新的形势下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努力把新能源产业发展成为我省的战略新兴产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精神,加快把新能源产业培育成为战略新兴产业,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政策目标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向新能源产业聚集,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新能源企业和产业基地;加大创新体系的建设力度,打造新能源自主创新平台;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通过3年扶持,使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明显增强,新能源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特别是在风电、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和核电设备制造等方面有大的突破,成为我省战略新兴产业。

到2012年,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装机的比重超过5%;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2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4%;新能源产业增加值突破700亿元。

二、发展重点(一)加快发展沿海风电产业。

加快沿海陆域和海域风能资源开发,重点支持10家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运营经验丰富的大企业集团,紧紧围绕打造烟台、威海、东营、潍坊和滨州5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对风机年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以上的风资源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单机规模1.5兆瓦及以上、总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装备技术先进的风电场。

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2011年)省经贸委省节能办新能源是指以新技术为基础,尚未大规模系统开发利用的能源,具有储量大、可再生性强、清洁环保等特点,新能源产业是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新能源产业现状及形势(一)产业现状。

我省开发利用新能源起步早,产业基础优势明显,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了一批知名品牌,开发了一批新技术,太阳能光热产业已形成较大规模,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开发利用逐步加快。

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新能源企业达到550家,实现销售收入1217亿元,同比增长15%,利税192亿元,增长10%;吸纳就业人数20余万人。

新能源企业中,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8个,省级技术中心15个,中国驰名商标6个,中国名牌产品4个,山东省著名商标12个,山东省名牌产品22个。

全省太阳能热水器年产能突破1000万平方米,居全国首位,风电装机48万千瓦,年发电量5.6亿千瓦时。

尽管我省新能源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自主创新能力弱、产品层次较低、标准体系不完善、市场发展不规范、产业整体水平低等,这些制约了我省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面临形势。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技术进步日新月异,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新能源开发利用步伐不断加快,新能源产业已经从单纯开发利用,逐步向链条延伸、产业集聚、规模发展的方向迈进,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是新能源产业潜力巨大。

我省是可再生资源大省,自然条件优越,资源禀赋优势明显。

目前,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仅为20%,农村还不到5%,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二是产业基础较好。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应用不断扩大,带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信息服务等领域迅速发展,产业集聚效应显现,产业配套能力增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山东省船舶配套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山东省船舶配套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山东省船舶配套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0•【字号】鲁政办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山东省船舶配套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关于加快山东省船舶配套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二十日关于加快山东省船舶配套业发展的意见(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为加快我省船舶配套业发展,根据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船舶配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船舶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现就加快我省船舶配套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船舶配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五”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发展船舶配套业作为拓展船舶产业链、促进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来抓,全省船舶配套业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

全省船舶配套业通过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形成了一批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船用中高速柴油机、锅炉、救生艇、玻璃纤维等产量居全国首位。

但我省船舶配套业还存在着船用设备总体配套能力不强、多数配套产品认证不全、品牌优势不突出和船舶中间产品生产组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投资项目生产准入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投资项目生产准入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投资项目生产准入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19•【字号】鲁经贸产字[2005]138号•【施行日期】2005.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投资项目生产准入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鲁经贸产字[2005]138号)各市经贸委(经委):根据国家发改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生产准入有关管理规定与要求,规范汽车(包括汽车整车、专用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生产投资项目生产准入申报管理程序,引导企业认真贯彻国家汽车生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避免盲目投资,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协调发展。

省经贸委制定了《山东省汽车投资项目生产准入申报工作程序》,现印发各市,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汽车投资项目生产准入申报工作程序》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附件:《山东省汽车投资项目生产准入申报工作程序》为了规范汽车(包括汽车整车、专用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生产准入申报行为,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汽车生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避免盲目投资,根据国家发改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迁址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汽车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一、投资项目申报1、企业申请。

项目承建单位向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新建项目报发改委,依托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报经贸委),同时提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1101号)要求编制的备案材料。

2、市级审核。

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的要求转报有关材料。

3、省级核准。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收到各市转报的材料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新建专用汽车、非独立法人摩托车分公司(分厂)、跨市区县迁址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出具核准文件,并将核准文件报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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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
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鲁经贸改字[2008]52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08
【实施日期】2008.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经贸改字〔2008〕529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省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加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增强能源的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年12月8日)
近年来,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为加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增强能源的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我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配套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新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核能、天然气水合物等。

新能源配套产业,是指围绕新能源的开发、生产和利用,进行相关配套装备、配套产品的研发制造等行业。

近年来,新能源对缓解能源日趋紧张的局面、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及其配套产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将其纳入能源发展的战略强力推动。

依托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经过多年发展,我省新能源配套产业已初具规模。

我省有丰富的新能源资源。

风能资源年可开发总量约8.8万兆瓦;全省近三分之二的面积年日照时数超过2200小时,具备大范围利用太阳能的自然条件;3000多公里海岸线蕴藏丰富的陆上和近海风能以及潮汐能、波浪能、洋流能等海洋能资源;地下3千米以内可利用地热资源量,相当于100亿吨标准煤的热量,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潜在价值巨大;核电项目已经启动。

截至目前,全省新能源配套企业已达100余家,工程技术人员近3万人,正逐步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配套日渐完善、领域加速拓展、产品不断丰富、市场结构趋优的新能源配套产业体系。

以太阳能热水器、光伏电池为主的太阳能利用装置生产企业53家,太阳能热水器产能已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居全国之首;发电机、塔筒、叶片、输变电等风力发电装置基本形成配套能力;核电安全壳、结构模块、主回路管道、阀门及其自动变配电调度装置等核电配套产业初步形成;生物质能发电锅炉、地热利用空调
系统等一批新的增长点蓬勃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新能源及其配套产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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