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聘用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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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卫生院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实行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定期考核,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职工参与和组织确认相统一的原则。
内容
第三条,实行聘用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半年考核一般在每半年的年中进行。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第四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测评(总分为100):
(一)业务考核占50%(50分),
(二)平时出勤占10%(10分),
(三)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占20%(20分),
(四)民主测评占20%(20分)。
考核工作按照院内制定的《卫生院聘用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评分表》(附后)进行。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含廉政要求)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的表现;(二)能,主要考核岗位业务水平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半年考核只作记载不确定等次。
程序
第七条,考核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考核细则并经院委会,职工代表会审议通过;
(二)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
(三)被考核人的主管领导在参考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本院负责人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经全面综合平衡后,确定被考核人的最终考核等次,
(六)公示考核结果并存档。
对象
第九条,参加考核的对象为卫生院正式聘用人员。
(一)因病、事假或落聘累计超过半年级以上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本院负责人不参与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结果
第十条,考核结果应依照合同约定与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挂钩,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构作为晋级、晋职、调资、奖惩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后附:《卫生院聘用职工综合评价评分表》
附表《卫生院聘用职工综合评价评分表》
被考核人:被考核人所在岗位:
一、共性考核项目
二、业务岗位考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