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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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一条为加强嵩口镇镇容镇貌管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责任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

第三条责任内容

一、包门前卫生,负责门前范围内地面清扫保洁及树坑的杂物捡拾,做到垃圾入池(箱);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二、包门前绿化维护,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受损害。

三、包门前环境秩序,禁止在责任区内晾晒衣物、乱搭乱建棚、乱堆杂物、乱放车辆、出店经营,负责清除责任区内建筑物上乱贴、乱挂和乱写乱画等,做到门前秩序井然有序。

第四条对不执行本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由城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者没收违法设置的物品,对乱倒垃圾者可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嵩口镇“洁净家园”环境专项整治指挥部

二00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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