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理学背诵版
法理学背诵大纲
法理学概念:5个考点法是一种行为规范:1.2法由什么决定性质是什么的体现统治阶级是什么法的本质(表现3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简单相加所有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体现为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获认可创设法的方式为什么称为国法原始社会没有法法由什么保障实施最后手段,不是唯一手段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的特征规范性:应为可为勿为,规范人的行为社会关系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认可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在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可反复使用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法律解释分类正式解释3个,机关非正式解释,主体效力法的作用社会作用(目的)2个规范作用(手段)指引:2种,自己去做评价:2种。
如果题目中出现了合法、违法或者构成某罪,一般选评价预测教育:通过案例的方式教育强制:保证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收到社会条件和环境制约法律调整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而不涉及人的思想。
只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不是全部行为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空白或漏洞法律有不确定性僵硬性滞后性和保守性法的渊源非正式渊源:3个正式渊源(制定法)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制定机关制宪权修改:提议,通过解释监督公布效力法律基本,非基本地方性法规省级设区的市:3种报省级人常批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不报批,三种)自治法规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人大、政府(区报全人常,州县报省级人常)法的正式渊源效力问题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基本单位,最基本单位)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核心和首要地位特征:2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大层次七大部门:民商法,刑法,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社会法法律关系特征:3个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一圈利益无为内容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4种人身权所指向的客体所有权指向知识产权所指向债权所指向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法律责任违法,违约,法律规定不利的法律后果分类:4个免责:4个法律制裁分类特定国家机关针对违法者,强制性惩罚。
法理学(马工程)期末背诵版
法理学(马工程)期末背诵版●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第一节法的概念●现代汉语中●广义的“法律”: 指法律的整体。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等●狭义的“法律”: 全国人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西文中的“法”、“法律”●第二节法的本质●资产阶级法学家●意志说、命令说: 法实证主义代表人物主张命令说●规则说:法实证主义后期, 以哈特为代表●判决说: 法现实主义●行为说、社会控制说: 社会学法学●事业说: 自然法学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本质的论述●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是一对范畴, 法的本质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关于法本质的论述●第一、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第二、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第三、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法的阶级本质●法是“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第三节法律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 一般性, 概括性的特征●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指引, 评价, 预测, 教育, 强制等规范作用●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泛指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之间交互行为的准则●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高度的统一性, 极大的权威性●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第四节法的要素●法的要素的特征●个别性、局部性: 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多样性和差别性●不可分割性●法律概念●分类●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功能●对法律事实进行定性●为人们认识和评价法律事实提供了必要结构●法律规则●概念: 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结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基本分类●性质上●义务性规则: 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规则●命令式规则: 要求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式规则: 禁止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授权性规则: 指示人们可以做出或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权利义务复合规则: 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形式特征上●规范性规则: “假定”、规定的“行为模式”和“后果”, 都是明确、肯定和具体的,且可以直接适用, 而不需要加以解释●标准性规则:有关构成部分(事实状态、权利、义务或后果)不甚具体和明确, 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或特殊对象加以解释和适用●功能●调整性规则: 控制人们的行为, 使之符合规则概括出来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则: 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权力)去活动●特点●微观的指导性●可操作性, 即可适用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律原则●概念: 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标准●分类●政策性原则: 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作出的政策设计或决策, 一般来说事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等问题, 这些问题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公理性原则●优点和独特功能●较宽的覆盖面●宏观上的指导性●稳定性强●原则和规则的区别●第一●规则在适用时, 要么有效, 要么无效;它或是被遵守, 或是被违反●法律原则的的适用则比较灵活●原则不指明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将自动发生的法律后果●原则也不规定使他非适用不可的条件●第二●在一个法律体系中, 规则之间如果相互冲突, 其中必有一个是无效的●原则交错的时候(在很多场合同时起作用的有诸多原则), 原则之间的冲突必须根据每一个原则在既定场合(案件)中的相对分量来解决●原则的作用●具有使法律规则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协调性的作用●作为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 是正确进行法律推理的保障●弥补规则的不足●把国家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在法定、合理的范围●第二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第一节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唯心史观的法的起源理论●神意说●父权说●社会契约说●暴力说●心理说●发展说和管理说●唯物史观的法的起源理论●揭示了法的起源的经济根源●揭示了法的起源的社会根源●揭示了法的起源的政治根源●第二节法的起源●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基本规律●第三节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奴隶社会的法●封建社会的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社会主义社会的法●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第一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语义●法的历史渊源: 形成法律的历史材料或历史上产生法律原则及规则的行为和事件●法的理论渊源: 指法律制度或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法的效力渊源(法的直接渊源或形式渊源): 意为法的效力的直接来源, 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本质渊源:指法的本质根源, 即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或经济关系●法的渊源的定义●法的渊源是指与法的效力相联系的法的表现形式●理解研究法的渊源的意义●有利于了解国家不同时期的权利配置情况和立法的特点●有利于建立统一、和谐的法律体系●法的渊源的历史发展●法的渊源的种类●成文法●宪法: 亦称“母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017法理学背诵版资料
2017法理学背诵版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差别有哪些?1、指导思想不同,以往法学不同程度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基础的,认为法律归根到底要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阶级性不同,以往法学掩饰或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学具备鲜明的阶级性,是为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会伴随阶级与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哪些?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地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1、维护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具体的三项制度体现为:政党制、普选制、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表现在?1、法的渊源不同。
英美法系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
2、法的分类不同。
英美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
3、法典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秉承罗马法传统,法律一般体现为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和判例法的汇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具体制度体系为诉讼双方的对抗制,法官消极中立。
法理学期末复习提纲(全,背诵)
法理学(二)期末复习一、题型:全部是主观题理解了就能答出来。
自我救济:不会就凑字数。
给别人机会其实是给自己机会。
(一)问答题18*5=901、要说理由,而不是第一点第二点。
需要法理分析,讲究理由。
例:xxx与司法独立是否有冲突?答:是。
因为……2、可以和老师的观点不一样,但必须讲道理出来。
需要法言法语!不同于大街上吵架的讲理,需要专业性!3、道理既可以来自讲课内容,也可以来自教材内容,也可以来自自己分析出来的内容。
因此,教材和讲课内容可以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从教材获得启发!(二)论述题1*10=10像小作文,字数是基本,多多益善。
是必要条件!大家用电风扇阅卷!无限接近10但不可以等于10,也会大于0分。
拉开分值的地方。
二、关于给分周老师注重正态分布。
在比较中突出自己的优势。
法理分析严格上无法达到满分,但是比较可以获得高分。
三、构成比例一考定终身。
重点论文1、“先信”与“先疑”2、集体利益何以正当3、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4、司法与舆论的纠结与分隔5、舆论挟持司法的6、大数法则学会用欧拉图表示所学的一些知识!期末考试重点内容没说的地方都不考!从头到尾复习一遍!大家自己来判断。
第一章法律程序一、法律程序1、程序与实体的方面,程序与实体的区分是不是绝对的?有些看起来是程序,但实际上是实体。
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2、法律程序和非法律程序。
考点1: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前者涉及到人的纠纷,纠纷的处理通过法律程序所导致的结果,法律程序导致的结论的正当性来自于哪里?是程序还是实体?罗尔斯的三个程序,赌博只关心程序,和实体无关。
愿者服输,这个结果是否具有正当性?实体上评价是不正当,但是愿者服输说明参与者是认可的,有正当性,因为两个人都同意了这个程序。
买彩票也是。
实体上是不公平的,凭什么你拿500万?但我们承认这个程序所导致的结果具有正当性,因为程序是正当的,程序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大家都同意。
公安说不正当是从实体出发,但是参与者从程序本身出发。
2017年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梳理(一)
2017年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梳理(一)第一章、法的特征(非重点章)1、法、法律的词义本节的着重点应放在指南第一页的第三部分,即掌握法律狭义、广义的概念。
1、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的两层含义;2、法的形式特征(已经考过,但可能考简答)★本节列出的四部分内容都很重要,思考问题时也应由这四个角度出发。
学习时应注意与第三节内容的联系,即由形式特征到本质特征。
一、法律的一般特征:来源: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除标题外包括下属3点:法律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特点:概括性;以法律规范为主;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一个法律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包括三小点及制定的定义,认可,认可的三种情况;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一)、(二)、(三);★4、通过法定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一)、(二),法律的程序性:实施和制定法律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3、法的本质特征★学习时由二、三、四部分着手,与上一节相呼应。
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特征,了解即可;二、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这一部分是重点,可出论述;★法律是一直与规律的结合,应着重理解法律与规律的联系和区别1、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主观的、意志的。
法律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
法律不是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是客观的,它可能反映规律,也可能不反映规律。
2、客观规律通常只在事后起作用,而法律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即事先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法律有客观必然性,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三、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联系p22,阶级的作用,论两者的关系★法的阶级性是由法所处的社会的阶级性决定的,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法的共同性是指虽然法的性质不同,但有一定共同的内容,带有相同或相似性。
四、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论关系法的利益性即利导性,利益调整包括公平地分配权利义务、对违法犯罪的处罚和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制定法律必然反映特定的利益。
2017年法律硕士法理学主观题背诵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主观题背诵⼀、论述⻢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1.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
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有的则 否认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指导 的法学,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 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 “公共意志”的体现。
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 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二、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1.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进行创造性转换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要法学当 代化,现实化和中国化的产物,是将普遍性的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 密结合起来的结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规律的科学总结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使我国法治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更 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和话语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增强亿万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 自信和制度自信,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 利于在各领域各层次下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 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是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传承,也是对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丰富和发展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和良法善治理论8.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1.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两者并非对立而是 相互补充促进的关系。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对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引起的法律责任,进⾏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为⼈的法律责任进⾏判断和确认注: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并不必然导致责任的产⽣。
不同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
责任的成⽴与否,取决于⾏为⼈的⾏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1)法⽆明⽂规定不为罪 2)不得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1)⾏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 2)主观意志与⾏为之间的关系。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1)责任的性质与违法⾏为的性质相当 2)责任轻重与违法⾏为情节相当 3)责任轻重与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负原则:禁⽌株连。
法理学知识点口诀记忆
法理学口诀记忆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1. 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2. 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3.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4.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5.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6. 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7.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8.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9.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10.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11.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12.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13.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14.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15.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16.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17.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18.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19.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0.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21.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22.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23.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法理学背诵版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一、法的概念的争议【说明】1.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的根本分歧在于对“法律是不是必须符合道德(法律与道德之间有无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个问题的认识有关。
2.实证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实证主义考虑两个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1)分析法学(也叫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主张:“恶法亦法”。
(2)法社会学(含现实主义法学):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因素。
法律社会学认为习惯也是法律。
现实主义法学认为:真正法律存在于法官的判决中,纸面上的法律仅仅是对法官将要做什么的预测(霍姆斯)。
2.非实证主义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必备要素,不排除其他要素。
(1)自然法学派:以内容为唯一要素,主张“恶法非法”(2)第三条道路(综合法学):三要素同时考虑。
二、法的本质三、“国法”及其外延四、法的特征五、法的作用第二节法律的价值第三节法的要素第四节法的渊源续上表第五节法律部门(部门法)与法律体系第六节法的效力第七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第八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相关概念【说明】1.法律责任并不仅仅因为违法行为而产生。
2.归责的原则有:3.免责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违法性的阻却事由,故法理学中不以其为免责事由。
4.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
但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第二节法的实施第三节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一、法律适用的目标【说明】1.可预测性是形式主义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2.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依据法律做出决定,限制和削弱其自由裁量权。
3.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和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
实质价值和道德主要是指特定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的一些该国公民都承认的、法律和公共权力保障和促进的实质价值,如自由、平等、人权。
法理学背诵
法理学第一部分:杂说1.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分析p268在我国,守法要遵守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但是某些不属于广义上的法律范围的判决书,调解书等也属于守法的范围,因此如果说 守法仅仅遵守广义上的法律就错了 );广义的立法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仅仅指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和他的常设机关指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律效力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执法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工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依法实施法律的活动(不要把狭义的执法理解成最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如何区分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对不特定的人,反复适用的,如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仅仅对特定的个人适用,而且不是反复适用的,如各种判决书,它只对特定的人适用一次,对其他任何人没有效力。
】2. 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不必然涉及人们的交互行为,有时将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强迫人们遵守,被称为技术法规。
3. 法律的规范性指的是法律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它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反复适用的。
4. 法律的普遍性,又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概括性,是指:法律效力对象的广泛性;法律效力的重复性5. 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6. 《汉穆拉比法典》是世界上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典;雅典法主要形式是成文法,斯巴达法主要以习惯法为形式;《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以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
7.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的本位表现为个人本位;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本位表现为国家本位;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的本位从国家利益转向社会利益即法的社会化。
201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十四章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活中被⼈们实际施⾏。
2、法的遵守可以有⼴义与狭义两种含义。
⼴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
狭义的法的遵守,也叫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的饿⾏为准则,依照法律⾏使权利、权⼒,履⾏义务的活动。
3、法的遵守的意义 ①认真遵守法律是⼴⼤⼈民群众实现⾃⼰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②认真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4、法的执⾏,简称执法,是指掌管法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
⼴义的执法,或法的执⾏,是指所有国家⾏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则专指国家⾏政机关及其公职⼈员依法⾏使管理职权、履⾏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5、法的执⾏的特点 ①法的执⾏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全⾯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②法的执⾏的主体,是国家⾏政机关及其公职⼈员。
③法的执⾏具有国家强制性,⾏政机关执⾏法律的过程同时是⾏使执法权的过程。
④法的执⾏具有主动性和单⽅⾯性。
6、法的执⾏主要原则 ①依法⾏政的原则。
这是指⾏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管理,越权⽆效。
②讲求效能的原则。
这是指⾏政机关应当在依法⾏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使其权能,以取得的⾏政执法效益。
7、依法⾏政之所以是⼀条基本的执法原则,是因为:⾸先,⾏政机关在国家⽣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其次,防⽌⾏政机关滥⽤权⼒。
8、法的适⽤,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9、法的适⽤的特点 ①法的适⽤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②法的适⽤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③法的适⽤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④法的适⽤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结果的法律⽂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2017法理学背诵版
2017法理学背诵版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差别有哪些?1、指导思想不同,以往法学不同程度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基础的,认为法律归根到底要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阶级性不同,以往法学掩饰或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学具备鲜明的阶级性,是为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会伴随阶级与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哪些?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地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1、维护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具体的三项制度体现为:政党制、普选制、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表现在?1、法的渊源不同。
英美法系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
2、法的分类不同。
英美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
3、法典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秉承罗马法传统,法律一般体现为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和判例法的汇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具体制度体系为诉讼双方的对抗制,法官消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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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必背法理学75题法硕考研专业课背诵知识点多,背诵困难,下面为大家整理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法理学75题,帮助大家备考法硕考研专业课。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4.法的基本特征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3.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1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15.法律制定的原则★16.法律制定的程序17.法律的对人、空间、时间的效力18.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19.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2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构成★22.法律规则的定义、特征★23.法律规则的结构★24.法律原则的定义、作用★2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6.法律概念的定义和功能2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28.法律实施的概念、意义★29.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30.执法的概念、特点★31.执法的原则★32.司法的概念、特点33.司法的原则★34.守法的概念、构成要素35.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36.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37.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3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9.法律解释的方法4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41.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方式★4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43.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44.职权、权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45.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46.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分类★47.法律责任概念、类型★48.法律责任的构成★49.归责的概念、原则★50.免责的概念、条件★51.法律制裁的概念、类型52.法治的内涵、意义5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5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55.法治与民主的关系★56.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57.法与国家的关系58.法治的基本原则★59.法治国家的标志★6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61.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特征★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64.依法治国的概念、必要性、意义★65.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66.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67.法与生产力的关系68.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6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70.法律意识的概念、特点71.法律意识的作用(考点集锦270页)★72.法律文化的概念、特点★73.法与道德的区别★74.法与道德的联系★7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教育:考研成立于20XX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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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
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
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
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
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拓宽法学的评价角度和研究范围;平衡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
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正义(法的价值冲突)。
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或者说是对某种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规定。
法理学背诵口诀
法理学背诵口诀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叫——教——教会法罗——罗马法锅——国——国王的赦令关——惯——地方习惯法城——城市的商法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缘——渊——法律渊源不同分——分类——分类不同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国——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强——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利耶——利益论耶林第三章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特征独现本部独——独立——由既相对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现——现行——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本——本国——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部——部门——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客伐横木主——主次原则;客——客观原则;伐——发——发展原则;横——衡——平衡原则;木——目——目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要素1.法律规则的特点粟裕裸体确可畏粟——诉——可诉性;裕——预——可预测性;裸——逻——合逻辑性;体——合体系性;确——确定性程度较高;可——可操作性强;畏——微观指导性2.法律规则的分类及标准兽医强忍确为准,内鬼围城定规则兽医——授、义——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内鬼——内、规——内容规定不同强忍——强、任——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围城——围、程——范围和程度不同确为准——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定——确定性程度不同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房内做饭房——方——适用方式不同:同一案件可适用两个以上原则,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内——内容不同:法律原则内容笼统模糊,法律规则内容具体明确做——作用不同: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官更容易偏离原则作出裁决饭——适用范围不同:原则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更广4.法律原则的分类石公鸡石——实——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公——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鸡——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第六章法律的渊源与分类1.法律的一般分类诚实一国根诚——成——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根本法与普通法第六章法制运行1.执法的特征担猪贩活猪担——单——单方面性猪——主——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贩——泛——内容具有广泛性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主要指自由裁量权猪——主——主动性2.执法的原则理发效率理——合理性原则;发——法——合法性原则;效率——效率原则3.司法的特征中专终背信中——中立性;专——专属性;终——终极性;背——被——被动性;信——形式性4.司法的原则独一瓶独——独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一——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瓶——平——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5.法律监督中几种形式1专门行政监督专门审奸妇审——审计监督;奸——监——行政监察监督;妇——复——行政复议监督2检察监督法硕真神经法——法纪监督;硕——所——监所监督;真——侦——侦查监督;神——审——审判监督;经——经济监督第七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1.法律解释的特征按对价按——案件——与具体的案件密切相关对——对象——解释的对象为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价——价值——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一般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2.享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专检法国30军团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30——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军——中央军委;团——全国人大代表团3.有权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专检法国省军专——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务院省——省级人大常委会军——中央军委第八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特征意志内容合法意志——意志性,包括国家意志和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内容——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合法——合法性,根据法律规范而建立2.法律关系的分类丽萍极朴素,绝相丽萍——隶、平——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法律关系极朴素——基、普、诉——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绝相——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补等离子,对猪补——互补——价值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等值——整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离——离合——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看,具有离合关系子——制约——法律运行上的制约关系对——对立统一——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猪——主——价值取向上的主从关系4.几种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共军危害文物共——公共——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军——军事设施、武器危害——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文物——文物5.法律事实的特征诡证法诡——规——是一种规范性事实证——证明——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法——法律意义——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第九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特征抢一罗锅抢——强——强制力——法律责任的追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一——义——义务——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罗——逻——逻辑——具有内在逻辑性锅——果——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承担不利后果2.法律责任的构成主体因过损法主体;因——因果关系;过——过错;损——损害事实;法——违法行为3.归责原则自称英法自——责任自负原则;称——责任相称原则;英——因——因果关系原则;法——责任法定原则4.免责的条件和形式布什自宫,有人协助布——不——不诉免责;什——时——时效免责;自宫——自、功——自首、立功免责有——有效补救免责;人——人道主义免责;协——协议免责;助——自助免责第十章法治国家1.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一等人一——一致——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等——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法治国家的标志执意监人体执——执法——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意——意识——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监——监督——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人——人员——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体——体系——完备而良好的法律体系3.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多人自评多——多元化——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利益予以无歧视性差别保护人——人民主权——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自——自由——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评——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十一章法律与社会1.法律与生产关系法官内心变,选温家宝否法官——法律、关系——法律与生产关系1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内——内容——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心——性质——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变——变化——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2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选——选择和确认量家——加——加速或延缓宝——保——保障和促进否——否定、阻碍或限制2.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产妇思母体,表叔沉稳施暴,内功出手 1一致性产妇——产、服——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思——指导思想——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母——目的——所追求的目的在根本上也是一致的体——体现——都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2区别表——表现形式不同叔——属——意志属性不同沉稳——程、稳——程序化程度和稳定性不同施暴——实施、保障——实施的途径和保障的方式不同3相互作用内——内容——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功——功能——二者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控手段出——促——促进——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手——手段—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可或缺的手段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玉人不出嫁,适时表外形1两者关系玉——育——教育——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人——认——确认——社会主义法将社会主义道德加以确认,予以强有力的保障不——补——弥补——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的不足出——促——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嫁——价——价值指导——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2两者区别适——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时——时间——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表——表现形式不同外——外部约束力不同形——形成方式不同。
法理学(马工程)期末背诵版
法理学(马工程)期末背诵版可以分为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作用上,可以分为指导性规则和强制性规则适用范围上,可以分为普通规则和特殊规则法律制度概念:法律制度是指由一系列法律规则、法律机构、法律程序和法律原则等组成的有机整体特点系统性、整体性、稳定性、动态性作用保障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的提高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法律体系概念: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所有法律规则、法律机构、法律程序和法律原则等的有机整体特点综合性、层次性、权威性、动态性作用保障法律的统一和一致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观点的发展和历史类型在本章中,我们将探讨法律规则的不同类型和法律原则的作用。
首先,我们将介绍不同类型的规则,如义务性规则、命令式规则、禁止式规则和授权性规则等,以及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和审判规则等。
此外,我们还将介绍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的区别,以及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的功能。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分类。
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是两种不同的原则类型,它们分别涉及国家发展战略和基本原则。
公理性原则具有较宽的覆盖面和宏观的指导性,而且稳定性强。
此外,我们还将讨论原则和规则之间的区别。
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而原则的适用则比较灵活。
原则不规定符合规定条件时将自动发生的法律后果,也不规定使其非适用不可的条件。
在一个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如果相互冲突,其中必有一个是无效的,而原则之间的冲突必须根据每一个原则在既定场合中的相对分量来解决。
最后,我们将探讨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唯心史观和唯物史观是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分别强调法的精神和经济、社会和政治根源。
在这个章节中,我们将介绍这些理论以及相关的历史类型。
在原始社会,人们的行为规则主要是基于部落、氏族和家庭等群体的传统惯和。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出现成为了历史的必然。
法的产生过程和基本规律包括了法的创制、宣布、实施和强制执行等方面。
法理背诵稿(很详细)
法理学VS法导(一)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实践知识,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一般认为,法学属于社会科学。
【常识】:1.中国律学的特点:①重视逻辑归纳,轻视逻辑演绎②重视考据,轻视理论论证③重视实用技巧,轻视学历阐释④重视刑事,轻视民事2.西方法学起源,公认是古希腊。
二、法学的性质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必须关注和面向世俗生活。
法学并非“纯思”,它的理论兴趣不在于寻求“纯粹的知识”或“纯粹的真理”。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笼统地说,法学研究法律现象。
具体有:1.法律制度问题。
(一个国家法治建构的首要任务是确立一套相对统一而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2.与法律制度有关联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具有法律制度关联性)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
(应然VS实然,规范VS事实,制度VS现实)A、不切实际的法律制度执法、司法、守法上未被完全应用(执法者违法;法条本身有问题)四、法学思维概念: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是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
特点: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亚里士多德:思辨/哲学之思,理论/科学之思,实践之思。
实践之思是针对行为选择或欲望的思考;实践思考的真理要和正确的欲望相一致)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家的思考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法学家对法律的批评首先应当是“体系内的”批评。
2017法理学背诵版
2017 法理学背诵版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过去法学的差异有哪些?1、指导思想不一样,过去法学不一样程度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是以辩证唯心主义和唯物史观为基础的,以为法律归根究竟要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阶级性不一样,过去法学掩盖或否定自己的阶级偏向,主法学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表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以为法学具备鲜亮的阶级性,是为阶级利益和对必定阶级有益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法的历史性认识不一样,过去法学以为法是超历史的、永久的存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以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必定阶段的产物,必定会陪伴阶级与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法律的基本特点有哪些?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拥有规性。
2、法是由国家拟订或认可的社会规,拥有国家意志性和广泛性。
3、法是以权益和义务为容的社会规,拥有权益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行的社会规,拥有国家强迫性和程序性。
三、法律发源的一般规律包含哪些?1、法的发源是从自觉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发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拟订法地发展过程。
3、法的发源是由与道德规、规水乳交融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点包含哪些?1、保护以盘剥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保护财富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详细的三项制度表现为:政党制、普选制、分权制)。
3、保护财富阶级的自由、同等和人权。
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差异表此刻?1、法的渊源不一样。
英美法系正式法律渊源包含拟订法和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拟订法。
2、法的分类不一样。
英美法系的法律基安分类为一般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法律基安分类为公法和私法。
3、法典编纂不一样。
大陆法系秉着罗马法传统,法律一般表现为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的拟订法主假如单行法律、法例和判例法的汇编。
4、诉讼程序和裁决程式不一样。
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详细制度系统为诉讼两方的抗衡制,法官悲观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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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理学背诵版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差别有哪些?1、指导思想不同,以往法学不同程度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基础的,认为法律归根到底要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阶级性不同,以往法学掩饰或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主法学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学具备鲜明的阶级性,是为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会伴随阶级与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具有规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容的社会规,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哪些?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地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规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1、维护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具体的三项制度体现为:政党制、普选制、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表现在?1、法的渊源不同。
英美法系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
2、法的分类不同。
英美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
3、法典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秉承罗马法传统,法律一般体现为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和判例法的汇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具体制度体系为诉讼双方的对抗制,法官消极中立。
大陆法律深受教会法传统的影响,采用干涉主义,具体制度体现为纠问制,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5、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技术不同。
大陆法系偏重演绎思维和演绎推理模式,英美法系由于先例制度的存在,倚重类比和归纳推理。
六、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包括哪些?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试、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入、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主要体现为:1、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的必要性。
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法的移植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容。
七、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包括?答: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其根据和理由包括: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八、法律的规作用有哪些?答:法律的规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对人们意志、行为所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与约束作用,具体而言,法律的规作用有五个方面:1、法律对于行为人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2、法律对于行为人行为的评价作用3、法律对于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的预测作用4、法律对于社会一般公众的教育作用5、法律对于犯罪分子的强制作用九、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答: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的社会作用包含维护阶级统治的和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1、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体现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如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等方面;(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以立法保障劳动条件和调节交易行为;(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5)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总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政治统治的基础在于执行某种社会职能,因此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与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并不矛盾,前者能够促进和保障后者的实现。
十、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有哪些?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围是有限的。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指法律的概括性、滞后性、稳定性与社会现实的具体性、特殊性和变动性之间的对应困难。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十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包括哪些?答:法的价值之间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发生一定围和程度的冲突,一般而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1、价值位阶原则。
即指在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
2、个案平衡原则。
即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
即指在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4、人民利益原则。
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十二、法律制定的特征包括哪些?答:法律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法律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包括:1、法律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2、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3、法律制定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律制定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即立法技术的活动。
5、法律制定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
6、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创制出普遍性的、强制性的、规性的法律规,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十三、简述我国当前立法体制的特点及必然性答:当前中国的立法体制可被概括为:一元二级多层次多分枝,形成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宏观立法格局。
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必然性: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
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差异大,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全部集中于中央,地方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也应当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适应不同地方的发展需要。
4、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法律尚不完备,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也必须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满足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
十四、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哪些?答:立法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立法活动始终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则,是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性要求。
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首先是合法性原则,即立法活动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与规定。
1、合宪性原则:合宪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包括主体合宪、容合宪、程序合宪。
2、法制统一原则:要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应当部和谐统一,协调一致。
包括:(1)统一立法尺度,任何法律不得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中央法规;(2)避免法律规定的重复;(3)避免法律规定的矛盾。
其次是科学性原则,要求立法活动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具体包括:1、立法者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2、立法还应合理地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的经验。
3、科技法律的大量增加要求立法必须增强科学性。
最后是性原则,具体包括:1、立法容的,即立法的容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要求立法主体的组成,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公开十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哪些?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是指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步骤与方法。
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1、法律草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最关键步骤)4、法律的公布。
十六、法律的对人效力原则有哪些?答:法律对人效力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法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的问题,一般而言,法律对人效力原则包括:1、属人主义原则,以国籍为判断标志。
2、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管辖围为界限。
3、保护主义原则,以是否侵犯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为判断标志。
4、折中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十七、法律的生效时间有哪些?1、自颁布之日生效2、由该法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由专门决定规定生效时间4、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后生效。
十八、法律体系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一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划分成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筑起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的特征包括: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构成的体系。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法所构成的体系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十九、法律部门的特征有哪些?1、构筑起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互相之间是统一和协调的。
2、各个法律部门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它们的容是有区别的。
3、各个法律部门的容与结构是基本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发展变化的。
4、法律部门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产物。
二十、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哪些?1、客观性原则:从实际出发,避免主观臆断。
2、合目的性原则:有利于人们了解和掌握一国的法律规定。
3、发展性原则:避免法律部门的僵化,结合现实变化作出调整。
4、平衡性原则:合理划定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与围5、主次原则:按照法律规的主要特征(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进行划分,把握重点。
6、相对稳定原则:保持法律部门的适度稳定,避免频繁变动。
二十一、同其他社会规相比,法律规的特征包括那些?答:法律规相较于其他社会规的特征体现为:1、法律规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效力围的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这一特点使它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2、法律规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使它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动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
3、法律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这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的最基本特征。
4、法律规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要求时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5、法律规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
二十二、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有哪些?答: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价值准则或规,法律规则是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来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