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与公司债的区别(最强完整推荐)模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债与企业债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5.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第三节发行条件

一、企业债发行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七个条件: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第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第三,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第四,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第五,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第六,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第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核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债发行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四节发行费用

发行成本构成(费率表)

(1)承销佣金

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企业债券承销费收费标准(现行)

(2)其他中介机构费用

1、审计费

一般为30万元左右,如果客户前三年财务报告已经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则无须再审。

2、评级费

债券信用评级费一般为15万元左右,一次性收取。

3、担保费

企业债券如有第三方担保,担保费用视发行人与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3)信息披露费

企业债券发行需要在指定的报刊刊登发行公告,一般还在媒体上进行适当宣传。此项费用预计30-50万元。(不包括新闻发布会费用)

(4)登记托管和兑付费(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项目债务工具期限发债额费率(万分之) 计费基数最低收费额(万元)

发行登记费1年(含)以下30亿元(含)以下部分0.7 按发债面额分

段计算(累加) 0.5 30亿元以上部分0.6

1 年—5年(含)30亿元(含)以下部分 1.05 按发债面额分

段计算(累加) 1 30亿元以上部分 1.0

5 年—10年

(含)

30亿元(含)以下部分 1.1 按发债面额分

段计算(累加) 1.5 30亿元以上部分 1.05

10年以上30亿元(含)以下部分 1.15 按发债面额分

段计算(累加) 2 30亿元以上部分 1.1

兑付服务费不限不限0.5 兑付本金及付

息金额

——

(5)上市费用

1、上市推荐费

上市推荐人由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和发行主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上市推荐费一般为50万元。

2、律师费

债券上市需要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一般为15万元,一次性收取。

3、交易所费用

(a)上交所

2007年10月12日起,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下同)的上网发行手续费、上市初费及月费暂免收。原已收取的上市费用不再调整。

(b)深交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