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应着重注意的几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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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时应着重注意的几点事项

提起汇算清缴,记得第一次接手做应该是2000年,那时感觉汇算清缴只要注意一些费用扣除比例规定就行了,超过比率的作纳税调整处理。正好当时是国有单位,做得对错也没有人会在意。随着十多年对所得税汇算业务的接触,感觉汇算特别的重要,需关注的又是特别的多,并不是有人想象的那么简单,所以特总结几个小细节供大家参考:

一、所得税汇算中福利费的问题

根据(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从福利费列支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所得税法可税前列支的福利费

用,但有以下几个问题需公司注意:

1、未实行医疗统筹的单位员工的医疗费可以据实报销,列入职工福利费。现实中好多企业并没有全员参加医疗保险,特别是一些经济相对落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所以造成员工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单位却在上缴25%的企业所得税。

2、分清劳保用品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好多单位喜欢将为员工购买的一些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鞋帽计入职工福利费,虽然是全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但却不知这样账务处理挤占了福利费的扣除比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职工福利费扣除是按员工工资的14%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如果将劳保用品记到职工福利费中就有可能将职工福利费超支,如果超过了工资的14%就会进行纳税调整,不就白白多交所得税了吗?

3、记得以前大些的公司,特别是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定期会对公司员工进行家庭情况调查,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会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但从近五六年来,发现这种情况很少很少了,难道是员工的生活水平全提高了?没有困难职工了?但公司财务还是考虑不到这种情况,有好多善良的老板还是喜欢资助一些困难的员工,但大多喜欢从财务借款以后捐赠给困难的员工。尽管员工对老板感激涕零,但老板个人借的往来款如何处理呢?为何不以公司的名义发放困难补助

呢?困难员工得到实惠了,公司的税务成本也大大降低了,两全其美的事,何乐而不为?

二、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往来余额调整的问题

好多单位在上一年的所得税清算时,由于有逾期收到的预收账款与逾期二年未付的应付账款时,好多税务机关会作调增所得税处理,但税是交了,财务账务却没有办法处理。而到今年时一定要看去年的税务事务所的纳税评估报告明细或税务机关的查账底稿记录。如果发现有重复交税的要及时处理。记得我以前在职单位的上年应收账款往来余额是贷方30万,由于在一年内没有发生其他业务,税务机关查账时认定是已发货但没有开具发票,当时补记了销售收入25.6万元,补交所得税额为6.4万元。由于事实未发货,账务不好处理。今年会计换人,那单位正好发货开具发票,钱账两清了。从账务上是没有问题了,但却忽略了去年补交的所得税。所以在汇算清缴中,一定要找出重复的地方,以避免公司重复纳税,哪怕是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年底余额全平了也不能放过。

三、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但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研发费用与高新企业的研发费用范围是不一样的,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实务中间接发生的下列研发费用

不能加计扣除:1.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如公司用小汽车接送研究人员发生的燃料费。3.提供研发人员后勤服务的人员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不能有其他用途,如可同时作研发之外的用途,则不能加计扣除。5.另外研发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研发房屋的折旧等全不能加计扣除的。所以汇算清缴时应分清哪些可以加计扣除,哪些不可以加计扣除以及与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区别,做到汇算准确,避免过了汇算期造成补税罚款的损失。

四、礼品发票的慎用

逢年过节,好多单位喜欢去超市购买大量的购物卡送给员工作福利或作走访客户。但税务局现有规定,超市的购物卡一律开具礼品发票。好多单位认为这发票是万能的,却不知道风险很大。

1、礼品发票如果是送给员工作福利,会涉及这卡金额应并入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是送给客户,则要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2、礼品发票如果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则会使业务招待费增加,超过收入一定比例部分应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3、增值税方面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企业购买的礼品无偿赠送了他人,则购入礼品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

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另外,在礼品发票记账时应附发票清单,与办公用品一样,如果只是笼统以礼品的属于不合理发票,税务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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