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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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贸易公司与外省的某家具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家具厂负责将家具托运至甲贸易公司。10日后,家具厂便与当地火车站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并将货物如约运至甲贸易公司。请找出本案中已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中有哪些构成要素呢?

答:包含了两个经济法律关系,在第一个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是甲贸易公司与家具厂;客体是双方合同中的标的物,即双方买卖的家具;内容是双方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在第二个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是家具厂和火车站;客体是双方约定的运输行为;内容是双方对等的权利义务。

2、2007年2月,某市场营销专业大学生放假回到家里,邻居聚在他家里和他闲聊,得知其刚刚学习了经济法,张大爷向他问道:“经济法是管什么的法?我到市场上去买主,谈好价钱,最后把猪买回家,能用经济法吗?”李大爷又问:“我儿子在城里自己开课一个公司,以后这个公司的财产要给我孙子继承的话,这都能用到经济法把?”你认为本案中张大爷和李大爷提出的问题是否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答:本案例中,张大爷提出的到市场上买猪的事,应当由经济法调整,因为买猪的过程实际上是订立买卖合同、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其应当使用经济法中的《合同法》的规定。而李大爷的儿子开公司会用到经济法,如《公司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但是公司财产要给李大爷孙子继承的问题不适用经济法,而应适用《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3、16岁的中学生甲到乙电脑城去购买新上市的电脑,有A、B两种型号,价格均为2万元。甲表示要购买其中的一种形式,并交付押金2000元,究竟购买哪一种型号,第二天再通知。甲回家后告知其母亲丙,丙考虑到儿子学习的需要,于是便承认甲的购买行为,同时表示对选择哪种类型的电脑,甲可以自己决定。甲通过考虑之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甲支付价款受领电脑后发现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过其母亲丙同意后,向乙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试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1)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甲的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能生效。甲的母亲丙的追认行为使得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2)甲为性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行使选择权的行为同样得到其母亲丙的同意,所以该选择行为有效。(3)乙交付的电脑不具有所保证的品质,甲在其母同意下实施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买卖合同已解除,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价款。

4、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乙企业向甲企业供应一设备,甲企业应于收货后付款。此后,甲企业原厂长因经营不善被撤换,新厂长上任后改变了企业的生产计划,原定的设备不再需要。因此在乙企业按合同交货时,甲企业的新厂长指令拒收,并提出这是原厂长订立的合同,现要对以前的合同进行清理,原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问:该合同是否有效?甲企业拒收乙企业的设备是否合法?

答:该合同有效,因为合同是因为符合法律规定而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因为新任厂长的一句话就使该合同失效。甲企业拒收乙企业的设备的行为不合法。因为合同的当事人是甲企业,厂长的更换不能改变甲企业的主体资格且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呃,所以原订合同仍然有效。

5、张某是A厂的推销员,因业绩不佳被厂方辞退,但A厂未来得及收回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专用介绍信。后张某为还赌债以A厂名义与过去的老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骗取预付款20000元。问:(1)张某签订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何种性质,其含义是什么?(2)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谁承担?

答:(1)张某签订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表见代理。(2)根据法律规定,标间代理产生的

法律后果包括:①标间地阿里城里,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②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③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④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强求全。给予上述规定,本案的法律后果应由A厂承担。

6、王某从商场购买一台电冰箱,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过了三年,王某回国使用电冰箱时,发现电冰箱有质量问题。王某想起购买时商场并未声明电冰箱有质量问题。于是,王某找到了该商场。商场称,该售出商品已经远远超过了厂家规定的“三包”日期,商场不负责任。王某欲诉至法院。问:王某现在去起诉还来得及吗?

答:王某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商场并未声明电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王某使用后,发现电冰箱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王某购买电冰箱之日起,即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并未越过20年。因此,王某仍有权在指导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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