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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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使学校工作更趋规范,真正体现依法治校,努力提高学
校的办学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教育
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举办,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管理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下辖大酱、大湾、吉祥、保南四所村小学,学制六年。一个中
心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全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中心校。
学校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板石村。
第四条办学目标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培养可持续学习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的现代办学理念,通过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兴趣、高效的
学习方法,使学生具有后期学习所必需的可持续学习能力;培养学生适应能力、审美能
力、竞争能力和交往能力,使全体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生活、学
会劳动、学会审美,具有现代的良好的思想、文化、身体心理素质,为其一生可持续发
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努力,逐步把学校办成管理科学规范,师资队伍思想和业务素质强、学历达标、学科配套、结构合理,设施设备齐全、能满足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教育教学质量高、社
会公众认可的特色学校。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条:办学宗旨: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第六条:学校建立校训、校风,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
校训:文明勤奋团结进取
校风:求实创新活泼守纪
教风:博学严谨善教爱生
学风:自强争先刻苦好学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由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管,学校校长的任职方式:县
教育局组织考察任命,学校建立副校级后备干部库。通过民主推荐,校长提名,组织考
核等形式确定后备干部。副校长在任用上从后备干部中产生,经上级组织考察任命。中
层行政干部由骨干教师中产生,实行竞聘制度,由个人自荐或群众举荐,经学校党组织
考察和校委会、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学校按编制设置领导指数5人,即校长兼党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副书记1人,副校长2人,工会主席1人。内设机构教导主任1人副主任1人,少先队辅导员1人。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
职资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及校长依靠教职工
进行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
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
教学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
面全面发展的接班人。
(二)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
查和总结。
(三)根据学校规范、编制、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机制改革,合理设
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聘各层次的干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德治校,管理育人,采取积
极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五)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
程计划,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推行实施教
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领导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保证全面开足开全各项课程,学校
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能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
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七)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条件,组织教师进修,使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
水平。
(八)领导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总务工作服务于教育教学、服
务于师生的原则。建立制度,严格管理校舍、设备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并逐步改善
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九)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
助。
(十)组织对教职工的考核、评聘、奖励、晋升。
(十一)民主管理学校,做到校务公开。学校的重大事情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校委会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十二)校长离任时按有关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离任审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副校长是校长的参谋和助手,重大事情在做好参谋的同时,协助校长负
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要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保证
监督作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
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宣传、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学校德
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问题,参与研究、决策、支持,保证监督校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四)贯彻党的政策,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关心青年教师
成长。
(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
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负责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
核和监督。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
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教职式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并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其职权主要是: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计划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
作报告及其他教学的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通过校内人事聘任制度、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
制度。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四条: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成立由党支部、
行政、工会、少先队等多方面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一)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制度。
(二)校务公开主要内容为:学校规划,经费收支情况,教职工聘用情况;奖惩和
教师职务晋升,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督导。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接